正文

聽說過監獄反腐敗嗎?

(2010-01-04 15:44:02) 下一個
監獄腐敗既有一般案件的共性原因,如權力的監督與製約不力、暗箱操作取代陽光程序等,也帶有該係統特點的個性原因

□ 劉仁文/文

  最近,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劉萬清、浙江省監獄局原局長田豐買官賣官、工程腐敗等窩案的相繼曝光,引起人們對監獄係統腐敗問題的關注。在對這些案件的剖析中,我們既看到了社會上一般腐敗案件所具有的共性原因,即權力的監督與製約不力、暗箱操作取代陽光程序等,同時,也可以發現一些帶有該係統特點的個性原因,可歸納於以下幾方麵:

  一是監獄布局調整滋生腐敗。建國之初,為防止監獄關押的犯人破壞新生政權,絕大多數監獄建在遠離大中城市和交通沿線的邊緣地區和山區,這一傳統延續下來,使中國的監獄布局與國外很多國家的做法相異——國外一般將監獄建在市內或靠近市內的地方,這樣既有利於服刑人員的親人探監,也有利於社會組織開展幫教活動,還能使服刑人員不致因遠離社區而造成回歸社會的困難。同時,也可以方便管教幹部的家人就業和子女上學、使其能更好地安心工作,並大大減輕監獄的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的負擔。

  正是考慮到這些因素,中國政府啟動了監獄布局的大調整,一批批監獄開始從偏僻地區搬到城市中心。在此過程中,大量的建設工程項目如果不嚴加監督,必將導致腐敗現象的出現。

  二是監獄自身創收的弊端。新中國監獄係統建立之時,財政一窮二白,中央確定:“大批應判刑的犯人是一個很大的勞動力,為了改造他們,為了解決監獄的困難,為了不讓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閑飯,必須立即著手組織勞動改造的工作。”因此,中國監獄從一開始便實行監獄與企業“二位一體”的管理模式。在往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始建於計劃經濟模式下的監獄生產管理體製受到嚴重挑戰。為了生存與發展,許多監獄把“改造第一、生產第二”變成了事實上的“生產第一、改造第二”。在利益驅動和經濟壓力下,一些監獄違規對那些社會關係廣的服刑人員進行減刑、假釋,以鼓勵其幫助監獄拓展市場;有的監獄甚至成為介紹容留賣淫女、出版淫穢書刊、生產偽劣產品的藏汙納垢之所。

  雖然《監獄法》明確規定監獄經費由國家保障,但由於各地財政狀況、現行撥款及生產補充體製的限製,財政保障部分很難滿足監獄工作的實際需要,不足部分仍需監獄通過生產創收來彌補。由於這一體製性缺陷,使得監獄勞動發生了變異。

  筆者考察的國外監獄,也組織服刑人員參與生產,但多為習藝性勞動,為的是其出獄後能找到工作;此外,罪犯在監獄裏勞動強度不大,可獲得適當的勞動報酬(一般會給他們存在一張銀行卡裏,供其出獄後的過渡時期使用)。反觀中國,服刑人員勞動強度大,從事的勞動不具習藝性,報酬幾無,致使服刑人員培養不起對勞動的熱愛。因此,在現在中國經濟已經得到很大發展的形勢下,為防止監獄係統自收自支、甚至坐收坐支、滋生腐敗現象,實行收支兩條線,將監獄係統的“支”和“收”嚴格劃分開來,分別獨立管理,勢在必行。

  過去,其他執法部門也曾實行過經費包幹、不足部分由行政收費和罰沒收入補充的財政保障體製,而且還通過經商辦企業進一步補充,但後來中央下決心停止軍隊和政法部門經商辦企業,對其經費需要和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事實證明效果是好的。

  三是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的漏洞。毋庸諱言,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已經成為刑罰執行領域的腐敗重災區。1997年的新刑法針對減刑、假釋中的腐敗現象,特別規定了對減刑和假釋要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建議書、由人民法院來審理決定。但現在看來,該製度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減刑、假釋中的腐敗現象未獲有效遏製,主要原因是法院的審批僅止於“以書對書”,僅對報上來的書麵材料進行審查,致使監獄管理者造假立功材料,蒙混過關。如監獄領導收受罪犯賄賂,替其捏造“立功”材料以獲得減刑。另一監獄領導則說:“我是管犯人的,即使犯人符合減刑、假釋的條件,我不上報,犯人也無可奈何。”所以,“提錢”釋放已蔚然成風。

  至於保外就醫,由於是本係統審批,這方麵的腐敗更甚。報誰不報誰,以什麽樣的條件報,都由監獄管理人員說了算。對於處在被管教地位的服刑人員來說,就算對報上去的人員有異議,也是“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不敢多言。而檢察機關派駐監獄的監督檢查者,也由於工作機製不順、配備人員不力、與監獄管理人員利益共享等原因,效果很不理想。

  四是製度漏洞催生“潛規則”。現在,流動人員犯罪是中國一個突出問題,有的犯罪人被判刑後,往往在異地服刑。從國外的經驗看,異地服刑的效果不如本地好,因為在本地服刑不僅可以方便其親友探監,他本人在語言和生活上的障礙也要少些,有利其改造和回歸社會。遺憾的是,我們現在沒有一套常規化的製度,來保證服刑人員通過“明規則”實現由異地服刑到本地服刑的調遣,導致實踐中助長了這方麵的不正之風。

  又如,由於片麵強調監獄的安全而嚴防死守,該準假的不準假,該適度開放的不開放,致使有的服刑人員花錢買假、花錢買“自由”。如前所述,現在很多監獄為了經濟利益,迫使服刑人員從事高危險、高汙染的生產項目,或超時、超體力勞動,致使服刑者千方百計逃避勞動,或裝病,或通知家人疏通關係,甚至鋌而走險越獄逃跑。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博主已隱藏評論
博主已關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