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給城管佩槍
4月3號《都市時報》刊登的昆明城管人員在大觀路施暴的圖片,咋看象警察勇鬥歹徒,仔細看是城管在和小商販幹架。賣賣,太恐怖了,還好他們沒有佩槍,要不然就……。說實在的我對城管並無半點偏見,他們每天頂烈日冒風雨的為創造一個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而奔忙,有時還要遭到別人的辱罵毆打,的確是很辛苦的。但看了這張照片,我腦子裏蹦出一個問題:假如給城管佩槍,那不曉得這大街上要添多少冤魂枉鬼。
當前,在我們的城市管理中,態度蠻橫、方法簡單、暴力執法已經是累治不愈的痼疾了。我親眼看到過一位賣小包穀的大嫂被城管逮住後,先是小杆秤被撇斷,後來又是把人家的包穀倒了一地,然後坐上執法車揚長而去。我不知到仇哥極昆明的高官們是否了解這些情況,如果知道是不是該“教育”一下呢?
長期以來,“管理就是收費”、“執法就是管人”的觀念在某些執法者,尤其是城管人員的頭腦中是根深蒂固的,他們身著與公安很相似的製服,(公安穿綠的時候他們也穿綠,公安穿黑的時候他們也穿黑,不懂行的人很難辯)有的手裏還提著警棍,對街上的小攤小販窮追猛打,就象電影裏的鬼子漢奸過路,攤子被砸,東西被搶,如果給他們配把槍,肯定“呯呯啪啪”亂放一氣,這樣的話拍抗戰影視的導演們不必要搭影棚了,來昆明怕就行啦。
常聽城管們喝兩口貓尿後在大街上振振有詞:“隻要是執法就可以傷害一部分人的權力”、“對違法者就是要狠”……他們根本不認為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執法觀,也沒有把小攤小販看作是經濟條件不好,生存狀況差的弱勢群體,他們根本不會意識到,驅逐砸攤、大打出手的“暴力執法”方式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引起群眾的抵觸,相反會造成群眾和執法人員的對抗。“那些小狗日的太不聽話了,想找打噻”,身著警服的城管們總有為自己“暴力執法”方式辯解和開拓的理由,所以說城管如果佩槍哪肯定是不得了的,如果城管佩槍我是不敢上街了。
在很多地方,對小攤、小販的管理不是沒有成功經驗,比如劃定區域和時段,讓其有序經營;成立小攤販自治組織,實行自我管理和約束;提供必要的製度規範和監督救濟,幫助協調小攤販和其他利益集團的關係,並避免小攤販黑社會化。這些管理模式,都是韓國、日本、美國和我國的台灣、江蘇等地的城管實踐所證實,這些方法在昆明怕也實用,仇哥派人去學學嘛?
既然有辦法管理小攤販,何必又非要“以罰代管”、“以壓代管”,執法者首先不能違法,把人家打倒在地,踩著人家的頭不是違法是什麽?這種不尊重人權,踐踏人的尊嚴的行為該是收斂的時候了。
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