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七項措施應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嚴峻問題
隨著全球金融危機蔓延,中國實體經濟進一步受到衝擊,中國就業形勢十分嚴峻。作為既農民工群體外的第二大就業群體,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引起國務院高度關注。
1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就部署作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七項措施,要求在中國就業形勢十分嚴峻的情況下,必須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
七項措施具體包括:
一、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要大力開發基層管理和服務崗位,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工作的畢業生,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對到中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就業,並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畢業生,實施相應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擴大中央有關部門實施的麵向基層就業項目規模。
二、鼓勵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製企業就業。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直轄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戶限製。企業吸納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三、鼓勵骨幹企業和科研項目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支持困難企業保留大學生技術骨幹。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畢業生,高校的科研專項可吸收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四、鼓勵和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高校要積極開展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建設完善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一條龍”服務。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扶持政策。
五、強化畢業生就業服務。高校及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為畢業生提供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
六、提升畢業生就業能力。所有高校都要確保畢業生在離校前都能參加學習實踐活動。完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見習製度,從2009年起,用三年時間組織100萬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見習。在高等職業院校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製度。
七、建立和完善困難畢業生援助製度。積極為離校後未就業回原籍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將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係,對就業困難和困難家庭畢業生給予重點幫扶。
據《財經》記者了解,2009年中國有畢業生610萬,加上2008年尚未就業或需二次就業的畢業生,2009年中國須安排就業的畢業生達800萬以上。而此前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的2008年《社會藍皮書》中指出,中國高校畢業生的失業率達到12%,是登記失業率的3倍。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消息,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方麵,2009年該部的工作目標是:力爭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達到70%左右;畢業生登記失業後半年內就業率達到60%以上;同時建立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登記認定製度,登記後半年內就業率達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