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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教育是對人權的蔑視與剝奪

(2008-12-04 16:36:43) 下一個
11個花季生命對教育投入的追問
新京報

  12月2日淩晨,陝西定邊縣堆子梁鎮中學發生特大煤氣(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該校小學四年級一女生宿舍12名女生集體中毒。截至昨晚8時,有11人死亡,1人仍在搶救當中,死亡的孩子中年齡最大的隻有11歲。(12月3日《南方都市報》)

  撇開孩子們取暖時可能的操作失誤或經驗的欠缺,這一巨大悲劇發生的直接誘因,很大程度上源於過於簡陋的取暖設備———在城市已不多見的炭爐。在北方邊遠的山區學校,要對付寒冷的冬天,客觀現實決定了他們隻有選擇簡易而陳舊的方式,用炭爐取暖。

  這起悲劇凸顯的更為現實的困境則在於:一些地方農村教育經費不足,教學環境低劣,安全管理有漏洞,生命教育的欠缺……這裏並非在做過度闡釋,而是基於對11個逝去生命的敬畏和對農村教育的憂思,我們需要做出必要的追問。

  事實上,早在2001年國務院就出台了《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對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管理體製。隨後2002年,學校建設的新投入開始由鄉鎮為主轉為縣財政為主。但由縣級財政“為主”體製,並不等同於縣級財政“保障”。實踐中,一些地區的職能部門並沒有為單個公辦學校明確製訂預算製度,資金撥付無常規性。因此,學生一些基本的生活設施,比如安全的飲食、住宿等等,如何能得到保障,便成為問題。

  筆者希望,這些幾乎年年冬天都可以看到的悲劇,能早日終結。

  劉永濤(湖南 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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