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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歲女童寫給人民日報的信

(2008-12-08 17:31:56) 下一個
陝西9歲女生致信人民日報維權
新京報

反映自己和母親受到“不公正待遇”

  本報訊 一位年僅9歲的小學四年級學生,為了維護母親和自己的合法權益,多次通過寫信、網上留言等形式給各級媒體甚至省市級領導反映,希望有關部門能為她們母女主持公道。

  12月6日,《人民日報》刊登了寶雞市學生李子怡的一封來信,題目是《我和母親的合法權益被村幹部剝奪》,稱其母親離婚後,母女倆土地補償款和合作醫療等被剝奪。

  昨日上午,談及為何向媒體寫信維權,她告訴記者說:“我看媽媽太辛苦了。”

  關於李子怡反映的問題,金台區西關街道辦事處一位負責人說:“省市領導的批示都有,按照法律講,應該給子怡娘倆分配征地款,但是村組是自治的,村民大會沒通過,誰也沒有辦法!”

  對此,村支部書記白文興也表示,如果是這一家的事還好辦,問題是全村有60多戶出嫁女、離異戶口等。但他會要求組裏再次召開村民大會商量此事。實在不行的話,隻能訴諸法律。《華商報》供稿

  ■ 信件內容

  我是陝西省寶雞市金台區龍泉小學四年級(2)班學生。

  我和母親是金台區長壽鎮太平堡村2組村民。1993年,母親與太平堡村民劉洪濤(我的父親)合法登記結婚,母親戶口隨即轉至太平堡村。婚後,母親生育了我們姐妹兩人。2000年,父母離婚,我隨母親生活,戶口一直在太平堡村。2006年上半年,村裏分配土地補償款,每個村民10萬元,母親和我沒有份。2007年1月,金台區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村幹部不讓我們母女參加,剝奪了我們應該享受的醫療救助。最近,村裏用部分征地款為全體村民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我們母女依然沒有權利享受。

  我母親今年37歲,沒有工作……我上學的費用都成了問題。懇請有關部門為我們母女主持公道,讓我們享有正常村民的一切合法權利。

  陝西寶雞市金台區龍泉小學 李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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