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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嫖娼逝世而遭拋屍荒野

(2008-11-05 16:50:22) 下一個

重慶晚報11月6日報道


一個七旬老人在發廊嫖娼時猝死,發廊老板牟仁坤將其拋屍荒野,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10月31日,萬州區法院一審以容留賣淫罪,判處發廊老板有期徒刑8年。

  老人發廊喪命

  今年7月27日,家住萬州區太安鎮的七旬老人孫某到鄰近的白羊鎮趕場,直到晚上都沒有回去。第二天,他的子女和親友到萬州城區和附近四處尋找,均無音訊。

  最終他們打聽到一條重要線索:孫某失蹤當天,有人在白羊鎮一發廊外看到過他,隻見他進去,沒見他出來。家屬向當地派出所報警。

  經過警方訊問,發廊老板牟仁坤供述,7月27日上午約8時許,孫某經過該發廊門前時,一個叫“幸妹”的發廊女喊他進去耍。孫某進去約20分鍾後,“幸妹”跑來說這個老頭不行了。

  老板拋屍荒野

  牟仁坤還交代,幾分鍾後,孫某死亡。當晚,他和“幸妹”一起將屍體抬到底樓隱藏起來。

  第二天淩晨,牟仁坤用床單和窗簾布將屍體裹好後,開車載著屍體朝雲陽方向開去。在萬州區太安鎮一個叫吊水岩的地方,牟仁坤發現該處比較陡峭,且人煙稀少,於是將屍體拋在荒野之中。

  8月4日,在牟仁坤現場指認下,死者家屬才找到屍體。由於天氣炎熱,屍體已高度腐爛。

  是否侮辱屍體

  檢察機關認為,牟仁坤的行為涉嫌容留婦女賣淫罪及侮辱屍體罪,並提起公訴。由於牟仁坤沒有委托律師辯護,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萬州區法律援助中心指定重慶錦揚律師事務所律師段茂兵、熊道銀為其進行辯護。

  段茂兵律師認為,牟仁坤是因為不懂法、膽小怕事,才將屍體拋棄荒野,並沒有對屍體實施損毀、猥褻、肢解、鞭打或其他侮辱屍體的手段,因此不構成侮辱屍體罪。

  法院審理後認定,牟仁坤容留婦女賣淫,並將在性交易過程中死亡人員的屍體私自予以拋棄,情節嚴重,構成容留賣淫罪;指控牟仁坤犯侮辱屍體罪不成立。

  家屬放棄索賠

  此前,孫某的家人曾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認為牟仁坤和賣淫女“幸妹”的行為給他們帶來十分沉重的打擊,造成了巨大損失,要求兩人共同賠償安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0萬元。

  段茂兵律師向記者透露,由於牟仁坤並沒有錢,孫某的家人最終放棄了索賠,隻要求法院嚴懲發廊老板牟仁坤。

  名詞解釋

  什麽是侮辱屍體罪?

  侮辱屍體罪,是指對屍體采取公然淩辱、貶損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為。刑法第302條規定,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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