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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到海外的貪官人數

(2008-11-01 04:38:12) 下一個
部分中國前任官員攜巨額公款逃到海外躲避腐敗調查,其總額高達100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6500億)。

  《基督教科學箴言報》10月31日稱,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表示,過去10年逃往北美和歐洲等地的腐敗官員多達1萬多人。

  中國的公職人員貪汙腐敗已經超越危險水平,成為執政黨共產黨遭人民反感的主要原因。

  政府因此加強了對貪汙腐敗的處罰力度,但反而使越來越多的腐敗官員逃往海外。

  而問題在於,世界上隻有31個國家與中國簽署了犯罪分子引渡協定。

  尤其中國腐敗官員的三大藏身之地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以及歐洲發達國家,大部分沒有同中國簽署該協定,因此更加助長了逃亡行為。

  據專家介紹,即使在這些國家進行犯罪分子引渡審判,如果能夠得到律師的幫助,審理過程可以延長至10年。

  此外,許多廢除死刑的西方國家原則上不會將罪犯遣送回可能會實施極刑的國家,這也使處罰變得更加困難。

  李成言表示,罪犯攜帶的錢越多,遣送就越困難,因此中國需要承擔的費用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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