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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打死的基本都有心髒病

(2008-10-13 16:19:07) 下一個
10月3日,22歲的河北青年杜學雷死在河南省內黃縣楚旺派出所內,目擊者閆金飛,與死者杜學雷同為河北省魏縣回隆鎮李大汪村村民。10月3日中午,閆金飛和杜學雷及其他4人因買賣一輛二手農用車,在楚旺鎮一家飯店吃飯。下午2時左右,其餘5人先後離席,落在最後的閆金飛發現無錢埋單。店老板報警,並將閆送到派出所。十幾分鍾後,杜學雷騎摩托車趕到派出所送錢。杜學雷的言辭可能招致派出所工作人員不滿,一名男子與杜發生爭執,“很快,又有幾個人衝了上來,把(杜)學雷打倒在地,幾個人輪番踹他的頭。我求他們放人,也被一個警察按在辦公室的沙發上不能動彈。”閆金飛說。(10月11日《新京報》)

一條活蹦亂跳的年輕生命,一個享有法製保護與生存權利的公民,就因為與人口角幾句便頃刻間送了命;而肩負保護公民安全神聖使命的衛士,卻隻因為稍稍的不滿便奪走公民性命。幾句口角一條人命,足以讓我們相信這些當警察的平日裏是多麽凶悍霸道而不可稍有冒犯;還因為警察打人、打死人和老百姓打死人不一樣,老百姓打死人要償命,而警察打死人屬於“職務行為”,並且警察打死的人全都有“心髒病”或其他致命疾病,警察的“外力”不過是誘因。這一次,我們又聽到內黃縣公安局紀委書記張丙勝說,在屍檢結果出來前,尚不能肯定杜學雷的死因與派出所內的衝突有必然關係。屍檢是必要的,但是“衝突持續數分鍾、幾個人輪番踹頭部、被害人滿臉是血、嘴唇發青倒在地上當場斷氣”,公安局領導認為這還夠不上“不然聯係”,那麽,杜學雷患“心髒病”的概率怕比較高了。

可能因為警察打死的人都能檢查出“心髒病”的緣故吧,某些警察下手就比他人更有底氣,所以我們總是聽到有人不明不白地死在公安局裏的消息——2006年7月,葫蘆島市看守所一名女性疑犯突然死亡,死前曾坐“安全椅”,並被檢出多處損傷;今年3月,陝西榆林子洲縣農民韓秀榮被關進看守所,遭毆打死亡;今年5月,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略陽縣公安局3名民警刑訊逼供死亡;2007年6月30日至7月2日,長春市民張慶因受虐被毆,死於長春市第三看守所……這些死在公安局的人屍檢結論無一不是原來就有“病”,比如張慶死後,第一次屍檢由吉林大學法醫鑒定中心承擔,認為“可由於肝硬化致肝性腦病死亡。”“外傷不構成死因,可構成死亡的誘發因素。” 此結論未獲家屬方認可。隨後,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受委托後重新作出鑒定結論,與第一次鑒定相差不大。4月21日,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作第三次鑒定,結論是“被約束、喂鹽、堵嘴、毆打後,因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死亡。”第三次屍檢結論與前兩次截然不同說明什麽?說明老百姓遭遇體製內“潛規則”了;可又有幾個案子能作上三次屍檢?或者說誰敢保證第三次、第四次屍檢不被“潛規則”呢?

如果警察打死的人都有“心髒病”,那麽警察下手的代價就比較低,代價低了某些警察下手的底氣可能就比較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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