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多夫的西藏婚姻實錄藏族這個男性彪捍勇猛的民族,在古代曾是女性中心社會!這個社會最初發生於中亞之遊牧部落,並隨遊牧部落的固駐一區,而成為女性中心的國家。遊牧部落,因為居無屏障,容易受外敵侵襲。所以壯健男子保衛家族,管理牲畜帳幕則委托於婦女與老弱。在對偶婚姻製度尚未嚴格建立以前,這樣社會的婦女,為何具有戰勝勝一切的魔力,緣由有三點:

(一)以性的關係,使男子顛倒。 (二)以掌握衣食資糧之關係,使全群男性無形中受羈勒。(三)以乳哺嬰孩之關係,博全群愛護。
這樣自然形成為女性中心之製度。因女性一般柔弱,缺乏控製多數的力量。因此隻有當其群體發展到十分盛大,常須與他族爭戰時,才會有男子勢力崛起為王,改造為男性中心之社會。假設這個社會長久沉滯於渺小、孤立、和平、幽靜之中,那麽此女性中心製度可能延續到很久。在西藏岡底斯附近,是古代為女性中心社會。它實際上是隋唐時代女國。隋唐迄宋各書之記載西方異國者,多曾誌述“女國”,或稱“東女國”。它的部位就在在現在的西藏境內。
在今天的藏區,仍然保存著“一妻多夫”及招贅女婿上門的婚姻製度,和“舅權”至上的婚姻禮俗;女性在家族中起著支配作用。
紮壩就有可能是“東女國”80餘城的一個。任新建研究員通過長期研究和實地考察發現,“東女國”的中心在今天四川甘孜州的丹巴縣至道孚縣一帶,也屬於黨項羌。紮壩也在這個“東女國”的範圍內。由於地處峽穀,與外界隔絕,因而古老習俗得以保留。比如紮壩人住碉樓,就與“東女國”人住高樓相印證;而紮壩家庭以母親為主的母係氏族殘留,更是“東女國”以女為王"的寫照。
作為紮壩地區最有知識的人,茨珠曲佩老人曾經在文革後期在重慶西南師範大學上過大學,也曾是紮壩中心小學校的校長,現在是紮壩地區的文教幹事。在當地,他很受人尊敬。他說,“一妻多夫是因為要保持財產的不外流”。
在解釋為什麽有一妻多夫現象時,他認為,在這個貧窮而閉塞的峽穀地區,由於土地和耕地麵積少,一個家庭就不能無限的分裂。通過“一妻多夫”的方式,可以杜絕家裏財產的外流。"如果一個家庭有三個孩子都各自娶妻生子,勢必會重新組建家庭,重新修建碉樓,置辦生活用具,這是這個地區的人所無法承受的"。"母親在家裏的絕對權威不容更改,如果引進另外人家的一個女子,勢必會改變這種格局。"茨珠老師同時認為,與這個地區尊敬母親,保留了一部分母係氏族傳統有關。
藏族傳統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極個別的父子共妻幾種形式。但在康區最主要、最普遍、占絕大多數的為兄弟共妻。解放前,譚英華先生在今甘孜地區境內調查的45戶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44戶,共101名男子,平均每戶均2.3人,非兄弟共妻家庭1戶,丈夫2人。
一妻多夫家庭以而兄弟共妻為普遍,其次為三兄弟共妻。四兄弟以上共妻的隻是極個別現象,在昌都丁青縣丁青村的一妻多夫家庭120戶,丈夫257人,平均2.29人。昌都縣妥壩鄉9戶一妻多夫家庭,一妻二夫7戶,占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戶,分別占11%。
多夫家庭的夫妻關係也有特點。在昌都,對多夫家庭的妻子,社會上有一種普遍的評價標準,如果能搞好幾兄弟的團結又孝順父母,一家和睦相處,則認為很賢惠,受到輿論的稱讚。反之,如果弟兄婚後鬧著要分家,則說妻子偏心,會受到輿論的指責。這種觀念根深蒂固,大家都知曉。
女人在婚後會有長者告戒對丈夫們要一視同仁,不能偏愛某一人,如貢覺縣丁卡村的鬆那講,她與四兄弟結婚,婚後老人對她講,對幾兄弟要平等相待,搞好團結。因此對多夫的妻子來說,也把這一點看得很重要。搞好團結,除日常生活方麵外,與一夫一妻家庭不同之處就是要處理好與丈夫們的性關係。
丁青縣丁青村的阿巴與盧呻兩兄弟結婚,她自己講,兩兄弟都不錯,哥哥老實忠厚,對人好,弟弟年輕伶俐,相對而言她較喜歡弟弟,但在日常生活中對兩兄弟一樣對待,在性生活上也不偏心,盡量滿足,兩兄弟對她也很好,身體不舒服時很體諒,家庭十分和睦。
夫妻同房,以前的資料記載一般是丈夫在門口放置一個信物表示,其他丈夫就會自然回避。
在昌都調查,則有一種新的方法。有的家庭,丈夫們之間有一種默契,並不需要任何明顯的方法,自然而然就會知道兄弟中誰與妻子同房,如睡覺時兄弟不在,去了妻子房中或睡覺後兄弟離去等。因每天在一起生活,從一些細微的舉動既可知曉,於是其他的丈夫自覺回避。
在一些具體的生活方麵,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總會有一些適合自己的方法。不像某些製度那樣規範,整齊劃一。
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