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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一遇的好官成了死刑犯

(2008-08-26 03:38:13) 下一個


       曆經一年多、轟動海南的文昌市原市委書記謝明中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於8月25日在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謝明中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這是迄今海南省涉及金額最大的腐敗案件。法院審理認定,自1992年至2007年,謝明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1800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此外,還有一筆折合人民幣800多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應數罪並罰。
  法院審判期間,謝明中對其犯罪認定皆無異議。對於一審判決結果,謝明中並不立即提出上訴,他表示“將考慮考慮”。
  作為控方的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對該判決表示認同。“謝明中也許本來以為是被判處無期徒刑。”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宣傳處處長張遠南告訴《財經》記者。

被宣傳為“百年一遇好縣官”
  謝明中,男,1959年12月26日出生於廣東省化州市平定鎮農村,原本貧寒子弟。1981年中秋節,年僅21歲的謝明中到瓊山縣的地質大隊參加了工作;1988年海南建省辦特區,謝明中始踏上仕途並步步高升,曾任海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政治部負責人、副局長,共青團海南省委書記,2002年11月,謝明中以正廳級赴任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書記(文昌縣為縣級市)。
  謝癡迷於“經營城市”理念,在任期間通過“鐵腕治市”,招商引資,使文昌市的地價和房價翻了幾倍。
  謝明中常對自己的政治才幹顧盼自得。他曾在當地留下的一句“名言”是:“文昌人民選我當書記是文昌人民的福氣,文昌人民不選我當書記是我的福氣。”2005年底,謝明中出書《我當市委書記這三年》,書中收集了謝在各種會議上的講話、報告和論文以及記者專訪。同時,文昌市的宣傳媒體也在高歌其英明領導,稱其“百年一遇好縣官”。

大權獨攬
  “到文昌後我大權獨攬,以黨代政,一人說了算,私欲無限膨脹……一個一個地收(錢),一萬一萬地攢,終於使自己從一個正廳級黨員領導幹部,變質為一名腐敗分子。” 審查期間,謝明中曾寫下萬餘字的懺悔書,從中人們可以窺見他與既往貪官們大同小異的政治生涯。
  與所有失去監管且熱衷於權勢的人一樣,謝明中在文昌精心構築了一個“謝氏王國”。
  到任後,謝明中基本把市長架空,並繞過市政府直接指揮各職能部門、各鄉鎮,全麵掌控了文昌上下,將人事權、財權、行政權攬於一身。“要想富,動幹部”是謝明中在官場上學到並屢試不爽的斂財法寶。
  在2003年3月的文昌市委換屆選舉中,謝明中將原來的兩名市委副書記及兩名常委等異已分子踢出局。不久,他又重點對文昌市鄉鎮一把手進行大調整。知情者稱,謝明中在任上還先後逼走兩任市長。
  2006年,文昌市政府換屆選舉前夕,時任文昌市財政局長的黃壯(已另案處理),聞聽副市長缺位,先後兩次送給謝明中港幣30萬元,順利地登上副市長的寶座。
  檢察機關審理查明,謝明中任文昌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的便利,先後非法收受、索取黃壯等110個單位與個人的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1800多萬元。
  謝明中案發後,引發文昌市一次官場地震,多名官員被免職或逮捕,包括一名市委常委、四名副市長、兩名人大副主任等,共計十幾名涉案官員相繼落馬。
  據悉,事發之前,謝明中已略有知覺,將裝滿數年來收斂財物的密碼箱由文昌家中偷運回廣東化州老家。辦案人員在其老家搜查出19個密碼箱,裏麵裝滿現金,另有金銀首飾等物品17件,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謝明中受賄所得。
  2008年6月3日,在海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覽上,謝明中的密碼箱、受賄名表以及被捕後親筆寫下的懺悔信,令參觀者驚詫不已。

東窗事發
  謝明中最終案發,主要來自其工程審批和資金安排,以及權色交易中的超常規提拔或任免幹部。
  謝明中上任前的文昌市,道路建設、城市建設嚴重滯後。謝明中上任後,道路、酒店和商場等均大規模建設。不少文昌幹部普遍感覺到,“文昌的道路建設已經超常規發展了”。
  據檢察機關查明,謝明中先後收取承建人陳粵民賄賂款項人民幣5萬元、港幣10萬元。事後,在謝明中的幫助下,陳粵民、謝福永獲得文昌市新風路改造工程部分工程款。
  此後,陳粵民、謝福永又相繼承建文昌市文建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南一環路工程以文清大道會文出口段市政工程。謝明中共計獲得回報是人民幣175萬元、港幣10萬元。
  權色交易是謝明中案發的另一導火索。有舉報者稱,一些有姿色的小學女教師、女高中畢業生、酒店服務員陸續被謝明中安排進了公務員隊伍。
  2007年5月,海南省紀委對謝明中展開調查,11月27日,謝明中被省紀委“兩規”。 2008年1月30日,海南省紀委將謝明中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海南省檢察院立案偵查,2月1日,謝明中被海南省檢察院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逮捕。經過六個多月的偵查,海南檢察分院於今年8月8日向法院提起公訴。8月21日,此案在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對於控方的起訴書,法院基本上認可。惟一的調整是,將涉案的少數金額由受賄調為來源不明。”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宣傳處處長張遠南說。
  據悉,謝明中曾主動交代其尚未被掌握的其他受賄事實。但這些內容與其已被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屬同種罪行,依照相關規定,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可酌情從輕處罰。同時,謝明中到案後,認罪態度始終良好,並配合紀委起獲了全部贓款。法院遂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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