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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平等的農民工

(2008-07-13 03:12:45) 下一個
湖北農民工可享“市民待遇”
新京報

  有穩定工作、固定住所農民工可獲城鎮戶口,享社保、教育等福利

  本報訊 除武漢中心城區外,在湖北縣(市)和地級市城區、建製鎮以及武漢遠城區穩定就業,並有固定住所的農村勞動者,從本月8日開始,可獲得城鎮戶口,享受與城鎮居民相同的就業、社保以及子女義務教育等政策,真正享受“市民待遇”。

  暫不涉及外省在鄂務工者

  據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周臘元介紹,改革開放30年來,湖北已有1500多萬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就業,其中約500萬完全實現市民化。另外1036萬農民工,其中700萬在外省,300萬分布在省內各城市,他們的身份、歸屬等問題日益突出,其中大批長期在城鎮穩定就業、擁有固定住所的農村勞動者不能享受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導致許多社會問題,引起政府高度重視。

  為此,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教育廳和省建設廳8日聯合發文,在全省城鎮實施“迎接新市民工程”。這一工程實施後,除武漢中心城區外,在湖北縣(市)和地級市城區、建製鎮以及武漢市遠城區穩定就業,並有固定住所的農村勞動者,可辦理城鎮落戶手續,享受與城鎮居民相同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保障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把新市民的居住問題納入城鎮住宅建設發展規劃和城鎮居民住房保障範圍,積極探索多方式解決新市民居住問題的途徑。該政策暫不涉及外省在湖北務工的農民。

  “合法住所”包括租賃房屋

  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周臘元表示,此舉並不會增加城市壓力。因為符合條件者已經在城市生存多年,隻是將他們身份轉變,不會導致人口壓力增大。另外,落戶有嚴格的準入製度,無論本人還是親屬,若屬於低保戶則不能申請。此外,“新市民”會拉動內需,有利於促進城市發展。

  另據其介紹,申請條件中的“合法固定住所”,包括租賃的、購買的、單位給予的宿舍等。

  綜合新華社 《楚天都市報》

  ■ 準入條件

  【縣(市)和地級市的建製鎮】

  隻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對穩定的職業或合法生活來源,便可申請落戶。

  【武漢市遠城區和其他地級市的城區及直管市】

  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對穩定職業或合法生活來源,且須符合以下6條標準中的任意一條:

  ●在城鎮連續就業3年以上,並與用人單位或雇主簽訂了2年以上勞動合同、年收入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在城鎮就業1年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曆、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職業資格、年收入高於當地企業平均工資標準;

  ●在城鎮連續從事個體經營滿3年,年納稅1萬元以上,或累計納稅已超過3萬元;

  ●在城鎮投資入股興辦企業,個人投資總額達10萬元以上,合法經營滿1年,年盈利超過3萬元;

  ●在城鎮就業期間有一定貢獻且獲得縣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在城鎮有遺產繼承或有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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