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報導,庭審時,公訴機關指控翟建國共有兩樁受賄事實:2002年至2007年,翟建國在擔任昆明市園林綠化局黨委書記兼局長期間,通過打招呼、出麵協商等手段,讓沒有任何資質的親弟弟承建翠湖公園綠化改造等總造價為1200餘萬元的園林綠化工程;同時,利用手中的權力,安排好朋友夏某的裝飾公司承建了金碧公園等總造價達1500餘萬元的園林綠化工程。
報導指出,翟建國沒有白幫忙,盡管是親弟弟、好朋友,但大家都懂得人際關係的潛規則。從親弟弟手中,他拿到了172萬元,為防止露餡,他指使弟弟將這些錢分別存入其前妻、妻子、兒子的銀行帳戶;同時,他從好朋友夏某那裏也拿到35萬元,此外他在昆明的三處住宅也都由夏某替他裝修,並為他配置好了家具,光裝修費就達43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翟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主管園林綠化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達250萬餘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