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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王朔狠招出手

(2007-06-13 14:43:53) 下一個
給實名舉報者王朔以應有的尊重
 
 

  王朔這幾天又成為媒體焦點,這次不是以罵街者身份,而是以舉報者身份,舉報一些電視台電視劇審查小組利用審查節目之便收受劇組賄賂的行為。稱自1997年以後,有劇組不得不以審片費的名義向審查小組行賄以期獲得通過。如今“審片費”達每人收受3至5萬元,多輪審查則多輪付費,基本沒有一次通過的,至少兩輪。

  並舉出導演葉京可以作證。(據《新京報》報道)無論王朔過去多麽“痞”,說過多少爭議性很大的話,做過多少無厘頭的事,此次實名公開舉報審查腐敗,表現出了一個公民的勇氣。雖然法律規定了公民有舉報作證的義務,但由於對證人的保護缺少係統的法律規範,經常發生舉報者遭到打擊和迫害的事情,這導致國人雖痛恨腐敗,但真正敢出來舉報的需要勇氣,實名舉報更需要勇氣。實名,表明了對事實的充分自信,對反腐部門的充分信任,對舉報責任的敢於擔當,這值得讚賞;再就是“公開”,把自己知道的黑幕暴露於公共輿論平台上,方便公眾集體參與,方便公眾監督對腐敗的調查,有利於黑幕的揭開。

  一個公民不僅敢於舉報,而且敢於實名公開舉報,這樣的公民應贏得尊重,無論是媒體、其他知情者還是反腐部門,甚至是涉事部門和被舉報者。可從社會反應看,他沒受到應有的尊重。

  首先是媒體缺乏重視。我注意到,王朔在自己的博客貼出自己的舉報信後,媒體立即報道了這件事,可因為王朔的身份,媒體大多都把這條新聞放到了“娛樂頻道”和“娛樂版麵”中。

  其實,它是一條重要的時政新聞,是嚴肅的公民行動,是一個公民英勇的反腐敗行為。

  王朔的舉報信曝光後,有負責人立即對媒體表示:“王朔的說法很不負責任。”並稱“我沒有得到什麽費用,我想那些老同誌也不會得到什麽費用”。

  一個公民敢以實名舉報腐敗,這表明了對所有事實和責任的敢於擔當,實名舉報即是最大的責任,怎麽能說“很不負責任”?另一方麵,“以自己沒拿費用”來推定“那些老同誌也不會拿”,這多少有些不嚴謹。

  對反腐部門來講,王朔敢於實名公開舉報,如果尊重這個公民的話,應該即時積極回應他的舉報,以客觀公正透明的調查給舉報者一個交代。隻有社會對這樣的公民表達熱烈的尊重,我們的社會才能正本清源。

  □曹林(北京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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