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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

(2007-06-07 13:17:46) 下一個

真是讓人高興的好新聞.這是朝未來邁出的一大步.


“小鬼當家”父母違法
 
 

成都審議通過《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護條例》;未滿6歲孩子被獨留家中,監護人違法

  電影《小鬼當家》中的凱文小小年紀,獨自在家且智鬥不少笨賊,贏得不少觀眾的喜愛。但成都人可不能隨便讓自家的小鬼也“獨自當家”,因為《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護條例》在“家庭保護”一章中專門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將未滿6歲的未成年人留在無人看護的場所,或委托給無看管能力者看管。

  前日在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的《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未成年人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據悉,該《條例》將在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後正式實施。

  未滿6周歲 不能坐副駕

  《條例》還規定,不得提供機動車輛給未成年人駕駛,不得剝奪、限製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得將未滿6周歲的未成年人安置在副駕駛位置上,自行車攜帶6周歲以下的兒童應當設置兒童專用坐椅,在車輪兩側加設防護罩。

  此外,家長應當確保家用電路、煤氣、農藥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設施的使用放置符合有關安全的規定。《條例》鼓勵為未成年人人身意外傷害投保。

  每年夏天,水庫、池塘都會發生青少年溺水事故。《條例》也明確規定,水庫、池塘、遊樂設施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設施的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識,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

  學生“大欺小” 校方有責任

  《條例》指出,學校應根據學生年齡不同,教育學生不同層次地掌握室內自救、野外自救、水上自救、自然災害自救等自救技能,可會同公安消防等部門組織學生進行自救演練。

  針對學校可能出現的“大欺小”情況,《條例》還規定,學校應當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護,預防、製止學生間打架、鬥毆、索要錢物等安全事件的發生,特別是預防、製止學生間的群毆事件發生。

  學校還應設置心理輔導員、法製輔導員,加強對學生的心理健康輔導和法製教育。

  同時,學校應購買校方責任險,這樣學生發生意外時,校方的賠付也才更有保障。

  有違章記錄 不能開校車

  在《條例》表決稿中,“學校保護”一章特別將“幼兒園”新增到保護未成年人安全的主體當中。

  包括學校、幼兒園都應建立嚴格的食堂管理製度,對食品的采購、加工、儲存、運輸和銷售等環節要嚴格控製管理;食堂從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定期體檢;應定期對食堂、宿舍、廁所、浴室、教室、圖書館等公共場所進行衛生防疫檢查和消毒等。

  針對各地校車安全事故頻發的情況,《條例》要求學校加強對校車的安全檢查和管理,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運輸條件的車輛。

  擔任校車的司機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駕駛經驗,有酒後駕車等違法記錄或承擔過交通事故責任的人員,不得聘其擔任校車司機。

  父母出問題 孩子政府管

  父母被抓了孩子怎麽辦?針對這種情況,《條例》規定,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采取拘留、逮捕、強製戒毒等剝奪人身自由的措施或處罰,可能導致未成年人失去監護的,應當通知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臨時代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

  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則應協調妥善安置、照顧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

  《成都日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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