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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關對進出口圖書,音影像製品的數量限製規定

(2007-05-28 12:30:34) 下一個



個人出境可免稅攜20光碟
 
 

印刷及音像製品進出境辦法下月起實施,攜10冊以上期刊須征稅

  新華社電記者昨日從海關總署獲悉,6月1日起,中國海關對運輸、攜帶、郵寄進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製品有了新的數量限製。同時,對詆毀中國政府等十二類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禁止進出境。

  根據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監管辦法》,對於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在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如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單碟(盤)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如果超出上述規定,但仍屬於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海關將按照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如果超出了個人攜帶的合理數量,海關將對全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新《辦法》明確規定,對於攻擊中國共產黨,詆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煽動民族仇恨等12類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禁止進出境,同時還明確了涉及國家秘密等禁止出境的內容。

  《辦法》還規定對於超出個人自用、合理數量進境或者以其他方式進口的宗教類印刷品及音像製品,海關憑各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予以征稅驗放。沒有相關證明的,海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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