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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曾關注的案子判啦

(2007-04-06 12:32:58) 下一個


判得挺快麽!把他關起來就堵住了他亂講的嘴.托托人,疏通下量刑還是可以靈活地!



昆明市規劃局原局長曾華一審被判13年
 
 新京報
 

2000年至2006年10月間分別收取17家單位多次賄賂

  據新華社電(記者屈明光)4月6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昆明市規劃局原局長曾華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被告人曾華,男,漢族,1960年12月6日出生,湖北省武漢市人,大學文化,原任昆明市規劃局局長。2006年11月2日因涉嫌受賄被監視居住,同年11月19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執行刑事拘留,2006年11月27日被執行逮捕。

  2007年3月20日,昆明中院對曾華受賄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曾華在擔任昆明市規劃局建設處處長、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職務便利,於2000年至2006年10月間分別收受雲南省倫華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雲南金馬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昆明昆川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等共計17家單位的多次賄賂,共計人民幣47萬元、美元14.65萬元、港幣9.5萬元、歐元8000元、日元16萬元及價值人民幣9.056萬元和價值港幣4.71萬元的手表、項鏈、翡翠等貴重物品。

  昆明中院認為:被告人曾華在擔任昆明市規劃局建設處處長、副局長、局長期間,主管城市規劃建設,利用職權,多次收受對方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依法應予懲處。根據其罪行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鑒於其坦白認罪態度較好,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昆明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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