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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報?手法太巧妙啦!

(2007-04-29 05:40:21) 下一個
 

胡星的案子是紙包不住火啦.可他承包的工程省裏沒人說話能批得下來嗎?
把這案子跟另一樁毫無關聯的誣告案一起通報,是告訴人們閉嘴,少說話!前省長李嘉庭成了階下囚以來,雲南治貪是一籌莫展啊.
    

昨日下午,省委在昆明召開案件通報會,通報胡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和李旭良誣告陷害案件情況。

    胡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胡星,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巨額賄賂;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生活腐化,包養情婦;違紀違法出逃國外。2007年1月20日,省紀委決定對胡星進行立案調查。2月18日,胡星被專案組從新加坡抓捕歸案。4月24日,經省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並報省委批準,給予胡星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此案現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李旭良誣告陷害案件:李旭良,楚雄州總工會原助理調研員。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期間,李旭良冒用楚雄州多個單位和“幹部職工”、“離退休老同誌”等名義,先後十多次寫信,向省委領導、省委組織部、省檢察院、省監察廳等多個部門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被誣告陷害對象受到黨紀政紀和法律追究。李旭良的誣告陷害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共楚雄州委於2007年4月11日決定,給予李旭良開除黨籍處分;撤銷其楚雄州總工會助理調研員職務。

    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李漢柏主持通報會並講話。他指出,胡星案件是一起領導幹部以權謀私、索賄受賄、腐化墮落的典型案件;李旭良案件是一起發泄私憤、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典型案件。兩起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影響惡劣,發人深省;案件查處工作組織有力,查辦迅速,定性準確,處理得當。希望全省各級黨組織、領導幹部和離退休幹部從上述兩起案件中吸取教訓,明辨是非,認清危害,以此為鑒,進一步增強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意識,築牢防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真正做到防微杜漸,警鍾長鳴。

    李漢柏指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關係到我們黨生死存亡和國家前途命運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我們一定要深刻認識反腐倡廉工作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始終不渝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為建設富裕民主文明開放和諧雲南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紀律保證。堅定不移地懲治腐敗,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能和重要責任,也是全省領導幹部和廣大群眾的共同願望。我們必須旗幟鮮明、毫不動搖地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為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李漢柏強調,這兩個案件,暴露出我們反腐倡廉工作中還存在著薄弱環節,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一定要進一步完善規章製度,狠抓責任落實,切實加大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工作力度;要全麵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把各級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強的領導集體,使全省各級領導幹部始終保持振奮的精神狀態和良好的工作作風,真正把心思凝聚在謀發展上,把本事用在幹事業上,把功夫下在抓落實上,為我省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各項事業順利推進提供有力的保障。

    部分省級領導和原省級老領導,在昆副廳級以上在職領導幹部和離退休幹部,中央駐昆新聞單位和省級主要新聞媒體記者參加了通報會。(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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