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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知情權不應僅限於環保

(2007-04-25 15:21:52) 下一個

這篇文章代表了一種進步的思維,應該肯定.除了環保,在各個領域都應該讓人民有知情權.人民的參與才是國家進步的起點.


不知情,就無法環保
2007-4-26 2:19:29 · 來源: 新京報
 
 

  中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從2003年9月正式實施至今已三年多了,可是國家級的聽證會隻有圓明園那一次。如果在知情權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公眾怎麽參與環保呢?期待《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出台成為一次契機。

  昨天,國家環保總局頒布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這是國務院頒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後,政府部門發布的首部有關信息公開的規範性文件,也是我國第一部有關環境信息公開的綜合性部門規章。(昨日新華社報道)當環境汙染、公民的利益及健康受到嚴重傷害時,以往環境法律法規中的“信息公開”原則難以執行的關鍵所在是,信息對誰公開、公開什麽信息、如何公開信息、信息不公開怎麽辦等,缺乏可操作性規定,其結果就是導致公眾獲取信息存在障礙。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對此做出了清晰、嚴格的規定。

  本世紀初,國家環保總局曾經在淮河、滇池和太湖進行過“零點行動”。記得那時參加這一行動時,有些記者曾蹲在一些汙染企業的排汙口等著他們的夜間偷排,然後抓個正著。嚴控江河汙染隻靠媒體的曝光是不夠的。

  有人曾這樣質疑一些關注環境的記者,你們到底是記者還是環保誌願者。而一位關注環保的記者也曾說過這樣一句話“我們的法律有時不工作”。中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從2003年9月正式實施至今已三年多了,可是國家級的聽證會隻有圓明園那一次。今天公眾麵對的很多環境問題,雖已有法律保障應有公眾參與,可如果在知情權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公眾怎麽參與呢?

  以往,別說普通的老百姓,就是專家、記者想得到一些企業排放的數據也是難上加難。2001年北京昆玉河河底硬襯,清華大學的教授希望得到有關這條半自然河流的一些數據,不管是環保部門還是水利部門,都以保密為由將其拒之門外。2005年,中國環保組織及一些專家學者提請公示有關雲南“三江並流”世界遺產地工程建設的環評報告,最終這一有關信息公開的要求也沒能夠實現。在我們的生活中,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媒體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起到了“無冕之王”的作用,但沒有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的保障,一個國家的公共利益難免會受到傷害。

  美國紐約附近有一個石頭王山,圍繞這座山,發生過美國環境訴訟一個成功案例。

  我在當地一個環保組織“河流保護者”的陪同下,爬上了這座很普通的、長滿了大樹的山。山間朽木遍地,流水潺潺。

  從山頂望去,下麵就是紐約最大的河流哈得孫河。當年幾個美國律師,就是在信息公開法律的依據下,製止了對山的開發,保住了這片大山的自然。

  當地人認為大山是公共財產,要想開發,一定要征得公眾的意見。而信息的公開與對稱,是利益相關群體首先要爭取的。

  如今,山裏嘩嘩的泉水流入哈得孫河,滋養著兩岸的百姓。

  2006年夏天,有關部門要拍賣狩獵權的消息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其實當時民間環保組織強烈呼籲並不是反對狩獵,而是指出有關部門應該在狩獵權拍賣之前,公示中國野生動物的生存現狀。當我們對野犛牛、藏羚羊等野生動物的數量,及棲息地不知情的時候,就拍賣狩獵權,怎麽能保證不傷害珍惜的野生動物呢?拍賣後所得款項又怎麽能保證都用在了野生動物保護上?

  應該說,這種呼籲不僅表明公眾的環境意識達到了一定的高度,更重要的是公眾對如何保護環境提出了相應的措施。正因為此,《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出台,不僅讓我們期待著它能真正保證公民環保知情權,更希望這一辦法能夠保護我們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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