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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畢業證書不許結婚

(2007-04-11 03:16:17) 下一個


這個所謂規定從出台到被廢止並沒花很長時間.可它的製定卻很發人深思.當領導的用專製的辦法搞管理當然地受到了老百姓的質疑.他們有勇氣廢止值得肯定.
大概他們發了文件才想起自己和自己的父母都沒有初中畢業證書.



福建省平和縣為遏製過高的初中輟學率,近期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出台了一則關於嚴格控製初中輟學的通知,意在加強九年製義務教育,但這一通知卻遭遇社會的廣泛質疑,最終不得不於日前廢止。

  有關專家認為,政府部門隻有依法行政才能將好事辦好,平和縣這起“荒唐令”實施不到一個月就“壽終正寢”,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法治意識的淡薄和依法行政理念的缺失。

  初中輟學現象嚴重

  福建省平和縣地處閩南山區,初中輟學現象嚴重。“省裏要求輟學率控製在3%以內,但平和縣初中輟學率達到6%,初中三年下來輟學率達10%。”平和縣教育局局長陳耀燈說。

  “輟學的主要原因在於有些學生和家長認為讀書無用。”陳耀燈說,“一些學生初中沒有畢業就外出打工。”

  平和二中是輟學現象比較嚴重的學校之一。該校分管初三年級的負責人陳墾說,輟學生主要來自山區,尤其是偏遠山區比較普遍,平和二中初二年級有10個班,升入初三年級後隻剩下8個班。

  2007年春季開學,平和二中的入學現狀令人擔憂。“很多學生過年以後就沒有到學校來,開學時沒有到學校注冊的有四五十名學生。”陳墾說。

  平和二中初三(7)班一位曾姓學生告訴記者:“初二年級有500多名學生,到初三後隻有近400名。”

  平和全縣的情況也不容樂觀。陳耀燈說:“開學初我們摸了一下情況,發現又有不少學生沒有到學校注冊,經過緊急動員,現在勸說了1500多名學生回校,但還有1000多名學生沒有回校。”

  政府通知“沒有畢業證不辦結婚證”

  3月初,接到縣教育部門關於初中學生輟學情況的匯報後,平和縣有關負責人高度重視,不久便以平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名義下發了平政辦發明電[2007]1號通知《關於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控製初中輟學的通知》。

  通知開宗明義:下發這份通知的目的是落實政府、社會、學校、家庭依法履行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責任,嚴格控製初中學生輟學,促進平和縣九年義務教育的健康發展。

  學生家長認識不到位被視為學生輟學的重要原因。在采訪中,不少教育人士說:“作為父母有責任讓孩子完成九年製義務教育,但現在不少家長沒有承擔起這一責任”。

  針對這一問題,通知規定:對嚴重違犯義務教育法,多次動員仍不回學校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要在鄉鎮集中舉辦義務教育法學習班,提高家長守法意識。

  通知還要求:鄉鎮、村和教育、勞動、工商、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門對未取得初中畢業證書的青少年不得開具勞務證明,不給予辦理勞務證、結婚證、駕駛證等,在福利補助、宅基地審批、營業執照發放等事項中嚴格審查青少年及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落實義務教育情況。

  陳耀燈解釋說,這一規定的目的是讓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將各方麵積極性調動起來,共同做好控製初中輟學工作。

  平和二中和九峰鎮政府隨後以摘要形式轉發了這一通知。陳墾說,國家有義務教育法,根據法律規定,青少年必須完成九年製義務教育。如果沒有完成九年製義務教育,應該要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我們轉發是作為一種宣傳,目的是讓孩子回到課堂上來。沒有覺得有什麽不妥。”

  記者在九峰鎮黃田村村民黃杏英的家中看到了這份轉發的通知摘要。落款時間是2007年3月13日,蓋著九峰鎮政府和平和二中的印章。

  記者從平和二中了解到,這一通知下發給所有輟學學生。

  通知遭遇廣泛質疑

  通知下發後,在當地掀起軒然大波。3月下旬,記者到九峰鎮黃田村采訪,許多學生和家長得知消息後紛紛趕過來,擠滿了屋子。

  村民曾振聲說,他的兒子初中才讀一年就在家務農,班主任從來沒有關心過,現在臨近畢業,班主任開始打電話來,要求交納650元的學費,到學校上學。

  曾振聲告訴記者,650元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家裏隻有80棵柚子樹,沒有其他收入,還欠人家1萬多元。想讓孩子早些外出打工掙錢。”

  “我們將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如果沒有畢業證就不給辦結婚證,那孩子將來怎麽辦?這不是變著法子找我們要錢嗎?” 曾振聲看著通知犯了愁。

  平和二中負責人陳墾解釋說,650元是學校動員輟學學生上職業中學代收的學費。因為中途輟學的學生大多成績比較差,跟不上普通中學的進度,所以動員他們讀職業中學。

  “不交錢拿不到畢業證書,幾個關鍵的證都被卡住,每個父母都是為了自己的孩子,沒有畢業證書以後不好辦事。”曾必超的父親說。

  記者了解到,不少學生家長由於擔心孩子拿不到畢業證書,以後無法辦理各種證件,不得不交納學費給學校,沒有交錢的學生家長心裏也惴惴不安。

  除了學生和家長以外,村民普遍產生了擔心情緒。一位村民告訴記者,她的外甥女原打算最近去領結婚證。看到通知後,擔心自己沒有初中畢業證書而不敢去辦結婚證了。

  這一通知的合法性成為村民質疑的焦點。他們認為,盡管青少年都有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但政府采取的措施不能與國家法律相抵觸,沒有取得初中畢業證書就不給辦理結婚證違背了婚姻法。

  “政府的這些規定太荒唐了。” 村民曾碧芬說。

  好事依法才能辦好

  麵對廣泛質疑,平和二中負責人陳墾表示,平和二中的通知是參照了上麵精神,當時沒有認真考慮它的合法性問題,現在看來這種要求不妥。平和縣教育局局長陳耀燈也承認,由於趕時間,文字上審核把關有點問題。

  3月28日,平和縣以平政辦[2007]28號文件重新下發通知,刪除了關於要求有關部門對沒有取得初中畢業證書的青少年不給予辦理結婚證、駕駛證、勞務證的條款,並宣布平政辦發明電[2007]1號廢止。這一被人簡化為“沒有畢業證不辦結婚證”的“荒唐令”最終以廢止告終。

  福州大學社會學係副主任甘滿堂博士認為,這一事件背後透露出部分地方政府法治意識的淡薄和依法行政精神的缺失。平和縣采取措施遏製初中輟學現象,其出發點無疑是好的,因為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九年製義務教育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平和縣政府此舉本意無可非議。但之所以招來一片質疑之聲,問題就出在采取的措施違反了現行法律。依法辦事是政府行政的一個基點,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將好事辦好。

  據了解,現在學校在繼續開展動員工作,動員輟學學生回到學校,目前已有一些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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