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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時候冤案這詞能成為曆史!?

(2007-04-08 16:45:14) 下一個


看了讓人無語多是因為當官的無恥.官官相護,官匪一家必然是草菅人命.這就是官方不能永遠控製話語權的原因.

4月7日,來廣州找工作的張誌堅接受了新京報的采訪

  “轉載時隻想看看大家怎麽評論”

  事件回放:2006年4月26日,身為一家製藥企業新藥研發專員的張誌堅被海口市保稅區公安局傳喚帶走,同日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在《拘留通知書》注明,拘留理由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在後來的審訊中,張得知,他被拘留的原因是一篇網文。此前的3月20日,他曾轉載一篇關於海南康力元企業與國家藥監局官員“官藥勾結”的網文,後被該企業報案告發。

  新京報:當時是怎麽看到這篇網文?

  張誌堅:當天我去海南省藥監局辦事,聽說國家藥監局藥品注冊司原司長曹文莊受賄被抓,因為我是做這一行的,比較關注,回來之後就想先到網上去搜索一下,看看有沒有相關的報道。

  在google上,我看到一篇標題為《關於康力元涉嫌巨額行賄SFDA曹文莊》的文章,因為康力元是海南的企業,就打開看了一下,內容有康力元每年注冊多少新藥,每年拿到多少批件,怎麽跟曹等一些人交易的介紹。

  新京報:為什麽要轉載這篇文章?

  張誌堅:我是轉到小木蟲網站和丁香園網站上的。這兩個網站是我們製藥領域的專業網站,同行一般會把相關的行業信息,一些政策、新聞等都傳上去,我看完文章後,看到這兩個論壇還沒有轉載,就想轉貼上去,看看大家的評論是怎麽樣的。

  新京報:你認為這篇文章的內容是真實的嗎?

  張誌堅:根據我們對這個行業的了解,感覺基本上屬實,而且想到康力元的審評速度和數目,這兩項都是全國之最,而實際上它並沒有這個實力,從我的專業角度看,能感覺這篇文章的內容是對的。

  新京報:現在後悔當時的舉動麽?

  張誌堅:有一些。沒有想過會帶來這麽樣的結果。以前很喜歡上網泡論壇的,現在已經沒有這個心思了。上網都很少。

  “我始終不承認惡意攻擊”

  事件回放:海南省海口市龍華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龍檢刑訴「2006」367號)認為:張誌堅因對海南康力元製藥有限公司每年研發新藥銷售數量較多,從而想到抑止康力元銷售上升的勢頭……在網上查找到一篇《康力元(集團)巨額行賄SFDA曹文莊等》的文章……造成嚴重影響。

  新京報:被拘留的那天,知道是因為這篇網文嗎?

  張誌堅:當時感覺很茫然。去年4月26日上午,兩個警察來到公司檢查大家的電腦,當時我正在登錄小木蟲和丁香園,他們到我的電腦一看,用戶名、網站都對,當時就問我:“你犯什麽事沒有?”

  新京報:你怎麽回答的?

  張誌堅:我當時很愕然,根本就沒有想到轉載的事。後來,他們就要把我帶走。後來知道,他們也給公司開了一個函,說是我們公司涉嫌損害商業信譽。

  新京報:怎麽確定就是你轉載的?

  張誌堅:我用的是自己的名字注冊登錄的,在單位辦公室的電腦轉載的,IP地址顯示是我們公司的。後來知道他們在前一天在公司的銷售部查了一天。

  新京報:說你損害商業信譽的理由呢?

  張誌堅:我被拘留後,提審我時,他們一直讓我承認是我們公司讓我做的,理由是為了打擊康力元而進行的,甚至問我,是不是公司許諾我,搞垮康力元以後讓我當經理等等。

  新京報:你有這樣想過麽?

  張誌堅:我要是這樣想,就不會在自己的辦公室用真名登錄了。再說,我們公司是意大利獨資的子公司,生產的是固體製劑,康力元主要生產的是粉針、凍幹粉針,沒有一個品種是相同的。

  新京報:這個帖子是不是真的會影響康力元的信譽呢?

  張誌堅:我不知道。我隻知道在轉貼的這篇文章發表時,原國家局醫療器械司司長郝和平已被刑拘、注冊司司長曹文莊被調查的新聞已經公布於眾。那個帖子的瀏覽量是60多一點,這個論壇都是專業內容,消費者和代理商是不會上的,都是藥品生產、質量分析的技術人員。我覺得這個點擊量對產品的銷售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

  新京報:當時隻有你一人轉載這篇網文嗎?

  張誌堅:當然不是。後來在提審的時候,我在公安局曾看到,全國有二三十家網站、論壇轉載這個文章,在哪個網吧、IP地址是多少、在哪個地方都記錄得很詳細,我不知道為什麽被抓的隻有我。

  新京報:接著你被拘留了?

  張誌堅:對,是刑事拘留。理由就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

  新京報:你簽字認可了嗎?

  張誌堅:記得當時還有一份筆錄讓我簽字。我記得有一句是說我“惡意”攻擊康力元。我覺得我沒有攻擊,始終不肯簽字。他們就把“惡意”改成了“在網上轉載文章”。

  “我以為三四天就會出去”

  事件回放:2006年6月1日,張誌堅被批準逮捕。此後,海口保稅區公安局曾兩次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均被退回補充偵查。2006年7月24日,張誌堅案移送檢察院。2006年12月20日,檢方以“損害商業信譽罪”對其提起公訴。

  新京報:你當時是怎麽看待自己的行為的?

  張誌堅:我知道刑事犯罪是很重的,我覺得怎麽也不會觸及到這個(刑事犯罪)。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會調查清楚的,以為三四天就會出去。

  新京報:後來的狀況如何?

  張誌堅:第三天給我延期拘留的通知,延長30天。我也看了《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對照我自己的情況,我根本就沒有主觀故意,文章不是我寫的,內容也沒有確定真偽,我相信檢察機關在批捕的時候會慎重的。

  新京報:後來又做過筆錄嗎?

  張誌堅:在關進去的第15天,又提審了我一次。筆錄的內容基本是一樣的,還是要我承認是公司指使我這樣做的。關於動機方麵,也是要我承認要把康力元搞垮。對於轉載,他們的舉例說,路邊的一個女孩子被強奸了,你再去強奸一次難道就不算強奸了?

  新京報:之後呢?

  張誌堅:之後再也沒有提審我。我滿以為檢察院不會批準逮捕的,管教的民警和同監倉的人也認為不會逮捕的。結果在我被關進來的第37天,下午4點鍾,更換了羈押單,由刑事拘留改為正式逮捕。

  新京報:這個時候,你還覺得很快就會被放出去麽?

  張誌堅:很絕望。他們怎麽可以完全不聽我的解釋就下結論?後來時間久了,也就慢慢放鬆了下來。沒辦法,再苦也要堅持下來。

  新京報:沒有找過康力元嗎?

  張誌堅:我大哥說,當時也找了康力元,希望私下裏和解。當時康力元的態度很堅決,並給出了三個條件。首先,我的父母要前往杭州的浙江康力元投資集團當麵道歉;其次,我本人要在網絡公開承認錯誤,肅清影響;另外,他們說,為此事花費很多,要我們賠償10萬元。

  “中紀委讓我放心講真話”

  事件回放:今年1月12日,原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被雙規後,中紀委成立專案組對康力元與國家藥監局官員之間的“交易”進行調查。在獲知張誌堅因為轉發揭發二者交易的網文被拘捕後,中紀委人員曾專門飛往海南與張誌堅會麵。此次會麵後不到兩個星期,檢察院撤訴。今年2月6日,海口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07)龍刑初字第37號裁定:公訴機關以本案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撤回起訴,準許公訴機關……撤回起訴。

  新京報:中紀委的人員曾找過你?

  張誌堅:是的。今年的1月24日,中紀委“1·12”專案組專門來海南找我了解情況。

  新京報:主要了解什麽情況?

  張誌堅:他們問我,是否有康力元企業如何與國家藥監局領導行賄、勾結的證據。他們對我說,可以放心地跟他們講真話,康力元以及國家藥監局的一些人已經被控。如果有切實的證據,可以給他們。但我確實沒有,我不知道交易的內幕。我隻跟中紀委談了轉載事情的前前後後的經過。

  新京報:還說了其他內容嗎?

  張誌堅:中紀委也讓我從專業的角度分析一下康力元可能在那些方麵出問題。因為我也是做這個的,而且就在海南。我說,康力元一年有100多種新藥通過審批,從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上都是達不到這個能力的。這裏麵應該是有交易的。

  新京報:最後法院的審判結果是什麽?

  張誌堅:今年2月6日,法院裁定認為,由於事實證據發生變化,檢察院要求撤回,就撤回了。

  新京報:聽到這個消息後有什麽感受?

  張誌堅:我本來就沒罪,為什麽要這樣對我?我隻是一個普通的員工,既不是公司老總也不是部門經理,與康力元也沒有個人恩怨,隻是從網上轉載了一篇文章,我不知道為什麽開始就給我定性為刑事犯罪。

  “我的一生都被打亂了”

  事件回放:今年2月6日,法院裁決下達當天,張誌堅被同意取保候審。此時,他已在拘留所度過了9個多月的光陰。而在被關押期間,原公司合同到期,他未能續簽,丟掉了這份工作。目前,他仍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新京報:沒了工作,現在如何生活?

  張誌堅:現在靠家裏接濟。2005年的時候貸款在海南買了房子,去年1月份入住的,住了三個多月就被關起來了。每個月的房貸就有1000多,本來打算2006年10月份的時候結婚,現在也得重新打算。

  新京報:打亂了你的計劃?

  張誌堅:我覺得我的一生都被打亂了。我已經30歲了,在海南打拚了5年,好不容易買了房子,本來打算一輩子就待在這裏了,我不求多麽騰達,但求一個安穩,已經抓在手裏的東西,現在卻成了奢望。

  新京報:為什麽不繼續留在海南?

  張誌堅:我現在的身份仍然是犯罪嫌疑人,誰會招聘這樣的人工作呢?人家會以怎樣的眼光看我?我究竟是不是有罪,法律現在也沒有給予我一個明確的說法。現在康力元也停產,員工也都重新找工作,有些人和我說,這是我造成的,這樣我心裏的壓力也很大。

  新京報:那下一步有什麽打算?

  張誌堅:現在我要一個明確的說法,如果我是無罪的,我要申請國家賠償的。

  新京報:已經提出申請了嗎?

  張誌堅:3月26日,我已經正式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法律意見書》,要求龍華區檢察院應立即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以終結訴訟程序,並且要求對我9個多月的“無辜坐牢”作出國家賠償,恢複我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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