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我一直在想,為什麽我的言論會遭到那麽多人的反對。我想到了這樣一點:在許多人看來,我是在為“壞人”辯護。比如我曾經提到的一位百千萬工程學習班的同學,他聽我講了對中國當代性法律的批判(其中對淫穢品法、賣淫法和聚眾淫亂法提出批評)之後,說了一句我猛一聽不明其意的話:照你的說法,貪官汙吏豈不都可以隨心所欲了嗎?他以為我是在為各種各樣的壞人辯護呢。 我想說的是: 第一,我為之辯護的人全都不是壞人,無論是同性戀者,虐戀者,甚至換偶者,他們都不是壞人,都是像你我一樣的普通人,隻不過有點特殊的愛好而已。 第二,即使是一個壞人,比如貪官汙吏,他的一些基本人權還是應當保證的,比如吃飯的權利和性交的權利。這第二點是在我們這個習慣於專製的野蠻國度中浸淫太久的人們最不容易接受的觀點。記得文化革命中,對於各種各樣的“階級敵人”、“壞人”,不但要打倒,還要踏上一隻腳,甚至要“食其肉,寢其皮”,在廣西不是有好多的“壞人”被實實在在地煮了吃下去嗎?中國社會要想文明,中國人要想提高素質,先要硬著頭皮接受“壞人也是人也有人權”這個陌生的觀念,然後才能談到別的。 希望今天沒有犯忌——今天談的不是性,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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