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7月14日《檢察日報》報道,吉林省吉林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於國華,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行,前不久被長春市中級法院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於國華在悔過書中說:“一個人如果不加強世界觀改造,不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無論什麽樣的監督措施和警示措施,都會在內因的推動下和金錢的誘惑下走向扭曲。”筆者不了解於國華,但以為這幾句懺悔,倒是他的“大實話”。 近年來,常常聽到一些貪官在東窗事發、鋃鐺入獄後,發出這樣那樣的怨歎。表述不盡一致,意思大體相同,似乎他們從受人尊敬的領導幹部淪為遭人唾棄的階下囚,主要責任不在自己,而在機製、在組織、在他人。這些怨歎乍聽起來,不無道理,而細加思考,不過是在為自己的罪責辯解或開脫罷了。 有的埋怨製度不健全。如出身貧寒的四川省犍為縣原縣長楊國友,先後受賄61萬元。明明是自己利欲熏心、頻頻伸手,而在法院開庭審理時,楊國友卻在法庭上幾次出語驚人:“我為了保住‘烏紗帽’,不得不收下王德軍送的錢!”言下之意是,因為製度不健全,他不敢違背“潛規則”,否則,他這個縣長就當不成了!有的埋怨世風不好。重慶市第三人民醫院原院長劉鬆濤便是如此。此君不僅大肆收受賄賂,而且生活糜爛,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這位“人才院長”對自己貪婪貪色是這樣解釋的:“有很多女人喜歡我,我也沒辦法。”仿佛在說,世風日下,那麽多女人主動上門投懷送抱,自己怎麽拒絕得了呢?有的埋怨監督不到位。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原副區長馬惠明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245萬餘元。落馬後的馬惠明有“四怨”,其中之一是埋怨黨內監督不得力、不到位。話外之音是,如果黨內監督到位些,組織上及時對他敲敲警鍾,也許他會懸崖勒馬,不至於落到今天這個地步…… 誠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必要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淨化社會風氣、營造良好的幹部成長環境,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等等,都是必要的舉措。然而,內因始終是決定的因素。古人的“物必自腐,而後蟲生”,說的也是這個意思。古往今來,有許多為官清廉、嚴以律己的感人典故,如包公不持一硯歸、子罕以不貪為寶、楊震拒收“四知金”、柳下惠坐懷不亂等,都是在沒有“第三者”情況下的自覺行為。以包拯為例:公元1041年,包拯升任嶺南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州。這裏生產的端硯與湖筆、徽墨、宣紙並稱為“文房四寶”。包拯在任期間,時常有人送硯上門,都被他嚴詞拒絕了。三年任上,包拯不曾私要一方端硯。在他卸任臨行前,端州的百姓為表謝意,悄悄用黃布包了一方珍貴的端硯,放到他的船艙內。當船行至江中時,包公得知了實情,當即命書童將硯取出,隨手將它拋進江中。 2500多年前,孔子在《論語·顏淵章》中回答顏淵問“仁”時說:“克己複禮為仁。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意思是說,如果人們能夠自覺克製自己不正當的欲望與意念,使自己的言行符合“禮”的規定和要求,這就是“仁”了;一旦人人都能夠這樣做,天下也就可以實現“仁”了。由此可見,實現“仁”全靠自己,難道還能靠別人嗎!筆者認為,為仁由己,頗有哲理。以此類推,任何一名領導幹部,不論職務高低、權力大小、資曆深淺,能否真正做到清正清廉、執政為民,確保公權公用、履職平安,主要取決於自己,而不在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