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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於朦朧墜亡事件的若幹疑問(二)

(2025-11-29 08:59:44) 下一個

關於於朦朧墜亡事件的若幹疑問(二)

因為有上述針對於朦朧墜亡事件公開可查的信息的若幹疑問,(我相信我的疑問也是大多數關注這件事的網友們的疑問),本著不懂就問、求真務實、錯了就改、對了堅持的態度,(即使我的專業是法律,很多時候麵對現實我也是懵懂的,所以我把每一件事作為學習的契機),我為自己、更為無數對於朦朧事件懷有質疑的網友們,向深度探索(DEEPSEEK)谘詢這些相關問題的答案,簡單的問答結果摘錄如下:

一問:公民有通過關注公眾事件,提出合理質疑,進而關心、監督和督促完善國家法治建設的權利嗎?

答:是的,公民享有此項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和第四十一條,公民享有言論自由權,並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通過對公眾事件的關注與合理質疑,公民能夠有效行使監督權,這是參與國家治理、推動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的重要途徑。國家鼓勵公民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理性、建設性的監督。

****** 所以,所有關注於朦朧事件的公民其實是在盡公民義務,做於國於民有利的事。

二問:請問公民個人有權依據個人消息來源,自己對外發布未經司法機關發布的其他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排除刑事嫌疑的消息嗎?

答:無權。
非正常死亡案件信息及偵查結論屬於司法機關職權範圍,個人無權發布。此類信息涉及死者隱私和家屬權益,屬於法律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與隱私範疇。
擅自對外發布,特別是宣稱“排除刑事嫌疑”,可能擾亂社會秩序,並構成對死者及其近親屬隱私權、名譽權的侵害。行為人需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麵臨治安管理處罰。

******所以,最初從知情人處拿到消息爆料稱排除刑事嫌疑的個人應當被追究責任。

三問:請問已經注銷了的法人單位,有權對外發布未經司法機關發布的有關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排除刑事嫌疑的消息嗎?

答:無權。
法人單位注銷後,其法律主體資格即告終止,不再享有任何權利或具備從事民事活動的行為能力,自然無權以該單位名義發布任何消息。
無論該單位是否存在,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對外發布未經司法機關確認的公民非正常死亡及案件定性信息。發布此類信息同樣涉嫌侵犯隱私、幹擾司法,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所以,已注銷的於朦朧工作室無權發布於朦朧死亡排除刑事嫌疑的公告,應當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問:請問已經注銷了的法人單位,擅自對外發布公民死亡,並且發布未經司法機關權威發布的公民死亡排除刑事嫌疑的消息,該處罰誰?

答:應當處罰對該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雖然法人單位已注銷,其主體資格消滅,無法再承擔責任。但該違法行為是由具體的自然人決策和實施的。根據相關法律原則(如《行政處罰法》等),對於單位實施的違法行為,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該行為同時侵犯公民隱私權,可能擾亂社會秩序,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對上述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 所以,公安機關應當查處利用已經注銷的於朦朧工作室非法發布信息、幹擾司法的有關自然人。

五問:如果死亡人員為公眾人物,並且該死亡案件受到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在民眾中引起強烈反響,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麵向社會發布針對該死亡案件的警情通報嗎?

應當。
當死亡案件涉及公眾人物並已引發廣泛社會關注和強烈反響時,該事件已具備顯著的公共屬性。公安機關在此情況下,有責任回應社會關切,以防止謠言傳播、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公眾知情權。
及時發布權威的警情通報,是引導輿論、澄清事實、消除公眾疑慮最有效的途徑。這既是維護公安機關公信力的要求,也是其社會管理職責的重要組成部分。

******所以,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發布於朦朧死亡案件的警情通報。

六問:如果死者親屬已經認可了警方的調查結果,對於引起廣泛社會關注的死亡案件,公安機關還需要發布公開的警情通報嗎?有法律依據嗎?

答:是的,通常仍然需要發布。
核心原因在於事件性質已轉變:當案件引發廣泛社會關注時,其影響已超出家屬個體範疇,具備了公共屬性。公安機關負有維護社會秩序、回應公眾關切的法定職責(依據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關於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信息應當公開的原則)。
家屬認可屬於必要環節,但不能替代向社會進行權威信息披露的公共管理職責。發布通報是澄清謠言、引導輿論、維護公共信任的必要措施。

******所以,再次說明,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發布於朦朧死亡案件的警情通報。

七問:死亡案件警情通報的標準格式是什麽樣的?

我國法律法規未規定死亡案件警情通報的強製性標準格式。但根據各級公安機關的長期實踐,已形成相對統一的通行格式,通常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標題:通常為“警情通報”。
正文:包括接警時間、地點、當事人概況、公安機關初步調查結論(如排除他殺嫌疑)、目前工作狀態(如調查中)等核心事實。
落款:發布單位(XX公安局/分局)和發布日期。
其風格力求客觀、簡潔、準確,旨在傳遞權威信息並回應公眾關切。具體行文會根據案件情況調整。

******時至今日,公安機關並未依法發布過這樣的一份關於於朦朧死亡案件的警情通報。

八問:通常的死亡案件,一般需要多少時間來確定,是否排除他殺嫌疑?

答:這個時間沒有統一標準,取決於案件複雜程度。
對於死因明確的非正常死亡(如高墜、溺亡),現場勘查和初步屍表檢驗後,若未發現可疑外傷或搏鬥痕跡,可能在一到數天內初步排除他殺。
若死因複雜(如需解剖檢驗、毒物分析),或涉及多人調查、監控排查,則需數周甚至數月才能最終確定。公安機關必須在獲取充分證據後才會作出結論,以確保準確性。時間彈性很大。

******所以,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證據鏈證明如何得出於朦朧的意外墜樓定性結論。

九問:如果死亡案件在做了排除他殺嫌疑的警情通報之後,發現了新證據證明死者有可能是他殺而亡,這時公安機關該怎麽做?

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依法重新啟動調查程序。
原通報是基於當時所掌握證據作出的初步結論。一旦發現新證據並指向他殺可能,必須撤銷或更正原通報,並重新立案偵查。
同時,公安機關應向社會發布後續通報,如實說明情況,以糾正此前信息,維護司法公信力,並繼續依法推進案件偵辦工作。

******所以,現實是複雜的,錯誤是難免的,已經定性的案件在發現新證據後,公安機關應當發布新的警情通報,並立即重新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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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似鹿蔥 回複 悄悄話 憂憂很執著啊!
德國徐沛 回複 悄悄話 好樣的!繼續為看不穿共產騙局的讀者擺事實講道理。於朦朧已經帶領無數粉絲穿越紅牆,進入靈界。於朦朧顯靈的最新實例:11月27日田海蓉在為其導演的新片宣傳時,身後出現於朦朧的側影,立即被觀眾發現並在直播間留言:「朦朦就在你身後,他來抓你了!」「田海蓉,你回頭看看,背脊不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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