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夢想著有了女兒,可以象打扮洋娃娃一樣打扮她。現在女兒還小,確實還可以媽媽作主,盡管有時她極其的不配合,小胳膊肉腿被我扳來扳去實在不耐煩,會大叫抗議。昨天去教會,一位伯伯說,“女兒比媽媽打扮的漂亮嘛!” 我再打量一下自己,俗不可耐。總是以女兒為借口,為自己現在的LATA形象找借口。雨晴會撕扯我的衣服,飾物,口水偶爾會沾在衣服上等等,每天都不修邊幅。每天早上上班急匆匆的,隨便拉扯一件衣服就出門了,頭發有時亂七八糟,更別說施妝戴粉了。現在想一想,真是羞愧。對不起LG,對不起自己,也沒給女兒樹立好榜樣(盡管她現在也沒有什麽審美觀)。
雖然不能一味的強調外在形象,而忽視內在美。可是一個女人一定程度上注重外表美,是聰慧的體現。在自己經濟條件許可範圍內,將自己打扮的漂亮一些,自信心都會大增。我還記得每次施些粉飾搭配好衣服出門逛店,每次都有人主動前來問需不需要幫助。當然,在乎地不是別人的幾句誇獎,幾個羨慕的眼神。在乎的是在LG眼裏永遠是最美麗,在乎的是在女兒心裏永遠是好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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