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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論論賀梅案

(2007-01-30 06:09:56) 下一個
不在美國,不懂美國法律。
我的孩子剛出生不久,不到一歲,我太太家庭主婦,在家看孩子。
我的孩子好動,我和太太付出去的心血別提有多大了,每天瞪著
眼睛看著他,怕吃了不能吃的東西,10個月的男孩子一刻也不安靜。
來講講賀梅案,
如果我細心養了一年以上的孩子,不管是不是我的,我也不想給別人。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別人照顧了我的孩子,不管發生什麽,我也會
從心裏感激他,照顧小孩子是一件很費心血的工作。
對賀梅家,即使官司打贏了,也要從心裏感激,別人為你養育了8年
甚至更長時間的女兒,尤其在你最困難的時候別人給淤你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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