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怎麽會沒有自由?
人一出生就擁有自由,這是天賦人權,而言論自由又是自由的基本內容,是憲法明文規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這個道理文明國家的人都知道,連總統都必須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接受不同人的批評。而偏偏有這麽一個人,比總統還要牛,竟然隻許自己說話不許別人說話,隻許批評別人不許被人批評。在民主國家發生這樣的事,實在是讓人驚詫。這個人是誰呢,敢如此出風頭?原來是有法倫護身的李先生。
不過,美國是民主國家,任憑李先生如何發動法倫大發集團所屬宣傳工具和相關媒體,不斷刊登數以百計誹謗的攻擊性文章,任憑大法弟子們如何威脅、恐嚇,法官判案還是隻認法律不認法倫。李先生拿著法倫也沒有辦法,隻好認輸了,誰叫你不接受批評言論,幹涉他人言論自由呢,看來法倫終究是鬥不過法律的。
在大發集團內部,李先生可謂是一手遮天、一言九鼎,容不得弟子們有半點異議,殊不知長江後浪推前浪,青出於藍勝於藍,長此獨斷專行,法倫大發集團豈不是要停止不前、嗚呼哀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