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侖子們又揀起了誣告濫訴的伎倆

(2007-01-06 19:20:52) 下一個

侖子們又揀起了誣告濫訴的伎倆

 

最近一段時間,黔驢技窮了的侖子們又故伎重演,揀起了誣告濫訴花樣。

1031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政協主席賈慶林在訪問烏克蘭期間,被烏克蘭的法*輪*功學員濫訴。依據是賈慶林在1999年至2002年擔任中共北京市委書記期間,直接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關押和酷刑迫害。111,法*輪*功狀告澳洲外長唐納濫用職權,依據是唐納連續四年,每月簽發證書,限製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駐堪培拉使館前和平抗議一案,再次在堪培拉高院舉行聆訊。

近年來,法*輪*功組織在中國大陸的勢力和影響逐漸衰微,在境外,許多國家根據法律規定,對他們的行為也進行了限製,使他們甚為惱火。為此,他們便玩起了誣告濫訴的把戲,一是在中國大陸官員出訪期間在境外法庭“起訴”他們。從2000年以來,不斷以莫虛有的罪名誣告大陸各級領導人達數十次,這次借賈慶林出訪之機又新瓶裝舊酒,換湯不換藥地搬出了老辦法;二是對某些國家領導人進行濫訴,200568澳大利亞法*輪*功人員在堪培拉高院濫訴該國外長唐納侵犯人權;三是對報道法*輪*功危害社會實例的新聞媒體法人進行濫訴。

他們玩弄的誣告濫訴伎倆,主要有以下幾方麵:

一是以“子虛烏有”的手法,編造一些法*輪*功所謂被迫害的人員名單和事情,企圖造成一種無辜的假象,嫁禍於大陸領導幹部,同國際上那些汙蔑我們“踐踏人權”的勢力,遙相呼應,沆瀣一氣。
  二是以“危言聳聽”的惡名,誹謗中國大陸對所謂“堅持修煉法*輪*功學員”,采取了“恐嚇、綁架、關押、折磨、洗腦、酷刑、敲詐、勒索”和其它手段進行打擊,以使不知情的群眾和善良的人們造成誤解,甚至激起他們對中國政府的對立與仇恨情緒。
  三是以“莫須有”的行徑,無端地捏造中國領導幹部犯有所謂“種族滅絕罪”、“煽動屠殺和迫害罪”、“反人類罪”……。以貶損其人格和形象,挑撥中國離間中國領導幹部出訪的國家的人民同中國人民之間的正常關係。
  四是以“故意濫訴”的方式,擾人視聽,蒙哄大眾。他們謊稱中國的某部長、省委書記、省長……,已在某國某地某法庭“被控”、“進入司法程序”、“被起訴”、“被判決”,等等。而事實上,有的是法*輪*功人員故意虛張聲勢,破綻百出;有的是法*輪*功進行誣告濫訴並沒有被當地法庭受理,卻又搖唇鼓舌;有的則已被駁回原告訴訟要求,法*輪*功蓄意誣告案以失敗告終。

侖子們通過濫訴地手段,不斷編造謊言,混淆視聽,顛倒黑白,無非是想借此擴大事態,做最後垂死地掙紮,可是,謊言、誣告、濫訴終究成不了什麽事,上演的一出又一出鬧劇最終都以失敗告終。如2001年11月,法*輪*功以“誹謗罪”名義將《華僑時報》周錦興社長告上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並大張獅口,要求周錦興賠償2320萬加元,開啟了海外法*輪*功肆意打壓正義媒體,猖狂進行誣告濫訴的惡例。經過長達四年多之所謂「誹謗」案,在2005年12月7日由魁北克高等法院女法官 JEANNINE M. ROUSSEAU 頒發終審裁決:《華僑時報》勝訴原告發能功敗訴敗訴一方須繳交堂費十萬元,另賠償勝方損失;2004524,又在美國濫訴中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長王太華,經過兩年時間,200614,主審法官哈靈頓(Edward  Harrington)決定駁回原告訴訟要求,撤銷該案,最終此案以失敗告終。撒謊、誣告無用,為什麽還要照做不誤?因為謊言、誣告可以為撒謊者、誣告者帶來極為有限又極為可憐的好處。可以再次討其主子的好,為自己換來一點可憐的施舍,因為,這些走投無路的海外法*輪*功人員,除了編造連他們自己都不相信的離奇謊言以取悅主子之外,再也沒有任何生路、任何本事了。一心想“上層次”、“成仙”,最後落了個喪家犬的下場。因為他們隻能仰人鼻息,看人臉色,一天也不能停止編造謊言和誣告,不斷散布謊言,上演誣告鬧劇。跟在主子後麵,亦步亦趨,生怕被拋棄。這也是以先生為首的一批人心理和生活的真實寫照。
   
盡管他們騙人有術,誣告有方,但謊言畢竟是謊言,誣告畢竟是誣告,靠謊言過日子的,有幾個能長久?不論是在中國還是美國,法律是公正的,是以事實為基礎的,沒有事實依據的對賈慶林、唐納的誣告濫訴最終也隻能是再次以失敗告終。

慶父不死,魯難未已,為了博得主子的心歡,侖子們還是會繼續玩弄誣告濫訴的,不過大家明白真相後,最後隻會贏得人們的刺鼻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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