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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精典之作”引起的一切

(2007-01-10 17:27:22) 下一個

由“精典之作”引起的一切

 

    **功的傳播,是以氣功的名義開始的。這個“功”字,成為其發家的金字招牌。等到移師國外,改頭換麵,以宗教信仰為掩蓋,一切成為為國外主子效忠的說辭。

    李哄誌七拚八湊的一本書,不僅成為被信徒奉為“聖經”的精典之作,成為法**功的鎮教之基,而且還名聲在外,美名遠揚,堂而皇之登上氣功雜誌封麵、得了什麽獎勵。看到這些,真讓人佩服李大師的經營有道,推廣有方,更加深了對“有錢能買鬼推磨”這句話的理解。也就不難明白法**功為什麽會泛濫成災了。

    想一想,在幾千年的人類文明中,有數不清的光輝人物為人類做出了傑出的貢獻,推動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而李哄誌,一個僅有初中文化的凡人,想建立一番作為何其之難,對於他所自封的“神”及所謂“經文”,我們隻能用欺世盜名給予概括。

    看過《轉**侖》這本書的常人,都能感覺到自欺欺人的難受,裏麵沒有一個概念是大師自己發明的,隻不過是抄襲了前人的東西,七拚八湊而成的大雜燴。而這樣的一本書,居然堂而皇之地成了他李哄誌的不朽著作,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這種絲毫不尊重前人思想成果的作為,與小偷強盜沒什麽差別。

    從李哄誌身上,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社會的典型浮躁心理。隻不過,李哄誌走得更遠,急於成名、發財,不擇手段,傷天害理,在所不惜。試想,沒有經過長期的嚴肅思考,沒有付出博覽群書的辛苦勞動,就可以搞出一本“科學之上的科學”,這恐怕隻有鬼才會相信!

    如果說,《轉**侖》中有一些合理的東西,也是對其他氣功師們勞動成果的剽竊,是對前人認識成果的照搬抄襲。因此,有關氣功等方麵的人,完全有可能控告李哄誌對於自己知識產權的侵犯。把這個官司打到自稱特別尊重知識產權的美國去,讓李**師受受美國的法律教育,吃吃美國的法律官司,看看他老人家還有什麽說詞!

    李哄誌的歪理斜說,耽誤了不少人的業務學習,破壞了美滿的家庭,這個損失怎麽賠償?我看,這裏麵也有個法律責任問題。為什麽被貽誤的子弟,不能站出來,勇敢地控告李哄誌對科學理論和事實歪曲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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