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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侖*功”的三大“獨到”之處

(2007-01-10 17:23:35) 下一個

“法**功”的三大獨到之處

 

接受過采訪的專家學者們談到,踐踏人性、侵犯人權、反對科學、禍亂社會,是世界上一切邪教的共同特征。李哄誌及其“法**功”組織同樣如此。其反人類、反科學、反社會、反政府的邪教本質及醜惡麵目已昭然於世。然而,綜觀李哄誌及其“法**功”邪教組織的全部行徑,人們不難發現,“法**功”除具有邪教的共同之處外,還有它的三個“獨到”之處:

———以“功”掩“法”,瞞天過海。世界上的邪教大多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用其炮製出來的一套歪理邪說束縛癡迷者的思想,利用哄騙、威脅、訛詐等手段控製癡迷者的精神,強迫癡迷者與外界隔絕,閉目塞聽,聽任控製者的擺布。而李哄誌在推出其歪理邪說之初,為掩蓋其邪教本質,蒙蔽練功者,就采取了以“功”掩“法”的卑劣手法。

———公開活動,公然對抗。總觀世界上的各類邪教組織,為了躲避法律的製裁和輿論的譴責,一般都是采取秘密結社,隱蔽活動的方式進行活動。而由於“法**功”最初打著“氣功”的幌子,以治病救人為誘餌,因而其活動不僅是公開的,而且為了擴大影響,營造聲勢,還專門選擇體育場(館)、公園、禮堂等公眾場所大肆“講經說法”。而到了後期,特別是政府宣布“法**功”為邪教組織,並依法予以取締後,李哄誌及“法**功”骨幹分子雖難以再像過去那樣公開組織什麽“講法”和 “練功”活動,但為了對抗政府,搞亂社會,李哄誌之流在國外通過各種手段發布所謂“經文”,威逼利誘少數癡迷者公然與政府對抗,甚至在舉國迎春的喜慶時刻,在天安門廣場這樣萬眾矚目的地方搞“自焚”。直至把大本營設在西方某國後,李哄誌之流更是瘋狂之極,變本加厲,製定所謂“新策”,位起反華反共的大旗,公然唆使“法**功”癡迷者每逢重大節日在政府所在地或廣場“練功”示威。並鼓吹這樣可以“上層次”、“早圓滿”,有意製造政治事件,造成流血衝突,謀求“國際幹預”。采取如此瘋狂和卑劣的政治伎倆,來與政府和社會為敵,這是世界上其它邪教所很少有的。

  ———賣身投靠,叛國反華。前些年據香港《鏡報》披露,李哄誌等人逃到某國,精心策劃了“4·25”事件,事敗後乞求該國政治庇護。而該國反華勢力為了抓住這張“反華牌”,對偽造身份的李哄誌不僅不驅逐(根據該國現行入境條例,入境者填寫入境申請表若虛構或偽造身份和履曆,則屬較為嚴重的犯法行徑,依法可以拘留後遣返原國家或地區,或者判處10年以下徒刑。據悉僅1999 年就有3萬多人被該國拒絕入境,其根據之一就是“申報”不實),反而豢養起來,並不斷撥款支持其反華活動。李哄誌之流在國際反華勢力的政治支持和經濟幫助下,大肆的利用網絡、廣播、無線通訊等渠道傳播其歪理邪說,教唆其信徒進行非法活動,已經成為國際反華勢力的“別動隊”。而這也可以說是其它邪教所“修煉”不到的“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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