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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UC應當立即停止對於聊友的輕侮行為

(2008-08-09 18:30:21) 下一個

下麵是新浪UC在它的公告欄裏的一則公告全文:

    VIP-【說事廳】房間於200887日淩晨舉行忽悠門(長期搗亂團體)聚會,討論攻擊房間以及搗亂事
宜,現對該房間做出關閉整頓一個月的處理。同時提醒廣大
vip用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uc聊天室
相關規定,文明,健康的使用
uc娛樂平台。        
     
                                                                                                           vip管理部-2008-08-07     

 http://bbs.uc.sina.com.cn/tableforum/App/view.php?bbsid=215&subid=11&fid=51063&tbid=7025

“忽悠門”是於8月7日開設在新浪 UC 平台上的一個聊天室名。它是在與 新浪公司之間的法律協議(《新浪 UC 用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之下的合法租用的一個聊天空間;它同意新浪協議條款,因此而獲得“新浪公司才開始對用戶提供服務”的承諾。“忽悠門”設立當天,新浪 UC 的高管數人也例行公事到場巡視。

然而,我們卻在上述公告文裏讀到了新浪 UC-vip 管理部對於這間聊天室的輕侮文字,需要注意的是:發表這個輕侮公告的日期竟然也是8月7日!一間聊天室誕生當天,就遭到其管理當局的誣蔑。

作為常識,頻繁進出聊天室的參與者,更多的是瀏覽過客而已,固然是魚龍混雜,各色人物都有,不及一一審查。相信誰也不至於無知到要把所有瀏覽過客都一口咬定為“搗亂團體”成員!抑或,“忽悠門”就是該搗亂團體的組織名?不管屬於以上哪一種情況,既然新浪 UC 把它界定為一搗亂團體,為什麽要接受它的繳費申請,並收費、提供這樣一個“搗亂”的空間呢?而且,是同一日期!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麽呢?

這裏,需要對新浪 UC 或它的 vip 管理部所具有的社會常識乃至法律常識置以疑問了。即便從最簡單的社會常識來說,任何時候不得對他人實施侮辱性言行,這也是互聯網上公眾必須遵循的良知。從法律上說,一切人身攻擊都是不能容許的。新浪 UC 作為互聯網上的大家,作為麵向社會的一個公器,它所具有的遵循互聯網公德的義務和責任是毋庸置疑的。

對人的粗暴輕侮問題還不僅限於UCvip 管理部。同日, 8 月 7 日,新浪 UC 委任的“高管”( 21115 , 21116 ,21151),跨越幾間聊天室,以狂暴狀態封殺眾多聊友的 IP ,把他們統統列為“黑名單”,對眾多被無辜封殺者誣蔑以“擾亂聊天站秩序”。實際上,許多人從未在聊天室打過字說過話,他們隻是聽著,一邊各自做著手邊的事情。對於這些僅僅掛名的參與者,為何要誣蔑是“擾亂聊天站秩序”?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們的“擾亂”行為嗎?實在是對人的尊嚴的侵犯!

在新浪 UC 的用戶協議中,確實寫道,用戶須對“在使用本軟件產品存在有來自任何他人的包括威脅性的、誹謗性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內容或行為或對他人權利的侵犯”之風險有所認知,新浪 UC 對此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難道這種對人權利的侵犯也可以來自新浪 UC 本身嗎?對於來自新浪 UC 本身的這種種侵犯,新浪 UC 也是可以不負責任的嗎?

或許新浪 UC 的法律文件尚有待於完善的餘地,我們也希望這是一個法與理俱全的健康平台。換言之,正因為尚有待完善的餘地,就更需要工作人員穩妥理智地工作。然而, 8 月7 日當天,“高管” 21115 (女)卻不顧這一切,口出狂言,連連打在公屏上:“你們可以去告新浪。我沒有興趣跟你們說這些。”而另一“高管” 21116 則從旁相助封殺他人,無一例外地宣告被封殺者是“擾亂聊天站秩序”。被封殺者達百人之多!

這是一個單方麵極端瘋狂的局麵。於是有聊友打字建議多對話多溝通,不可走極端而激化矛盾。即便是這種理智的建議,竟然也遭致“擾亂聊天站秩序”的封殺。這位“高管” 21115 甚至公開發誓要追殺提此建議者,“走到哪封到哪”!極度狂暴。

尤其令人發指的是,有聊友指出:“今天是奧運前夕一天,如此亂來,這是不妥當的,非常不妥當。”這竟然也被“高管” 21116 以“擾亂聊天站秩序”之誣蔑加以封殺。

如此這般,於一公器之上,新浪 UC 的管理工具變質成了個人的粗暴蠻橫、個人極端情緒發泄、輕侮他人的私己利器,由此,尚有完善餘地的新浪 UC 用戶協議文件,因“高管”的無知及其不良工作操守,而被不斷製造新的法律盲點。這應當引起新浪 UC 管理層的警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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