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
來源:牛二買刀 於09-08-20 [檔案][博客][舊帖][轉至博客][給我悄悄話]
回答: 複合年度收益率 由 當日衝之路 於 2009-08-20
“對衝基金經理的報酬按照傭金加提成:所管理資產的2%作為固定管理費,利潤的22.5%為獎勵。這種賺錢方法大家都滿意,我給你掙十塊錢,你給我兩塊錢,我不給你掙錢,我一分錢都不要,這是相當公平的一個交易”
如果你給我賠十塊錢,怎麽辦?怎麽讓大家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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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這就是美國現行金融業法規,對管理者包賺不賠的法規,才會產生這麽多馬多夫之類騙子,因為馬多夫也曾參與製定啊!
其實,如果真正目的是要讓有才能的人管別人錢,隻要抓幾條核心就可以.
1. 如果你想替別人理財成立基金,那麽你自有資金永遠不得少於基金總額30%.(你自己都不富有掙不到錢,就別玩別人錢.)
2. 拿管理資產的2%作為固定管理費,可以,但必須是你掙出來的利潤才可拿.
3. 你必須保證投資人的基本利潤,不少於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標準,其餘利潤則可提成40%.否則,別人找你幹嗎?(例如巴菲特保證5%基本利潤,多餘對半分.)
4. 你必須保證投資人的本金安全,100%賠償損失及利息,巴老的這條即是此意.真遇到要賠,那麽你在基金中的自有本金30%就派上用處了,嗬嗬.
其它就不重要了,
這樣才可能讓大家滿意吧!但又有多少人能做到呢?
我想等我賺到2千萬時成立公開基金,一定會如此做的.
複合年度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