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流程
(2007-05-04 13: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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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您的產品順利出口,我們將貿易出口貨物的基本流程介紹給您,以使您對產品出口程序做到心中有數、萬無一失 。
出口貨物流程主要包括: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通關手續、裝船、運輸保險、提單、結匯。
一、報價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其中,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有: FOB船上交貨、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二、訂貨(簽約)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誌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證付款方式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請注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
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中國的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都能夠對外開立信用證(這幾家主要銀行的開證手續費都是開證金額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匯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買賣雙方直接交貨付款。
四、備貨
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須按照合同逐一落實。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接。
五、包裝
您可以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準: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準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準: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嘜頭(運輸標誌):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六、通關手續
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係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準、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麵,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2、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托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報關委托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托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一種單據。
○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征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七、裝船
在貨物裝船過程中,您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並根據《購貨合同》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可選擇:
1、整裝集裝箱
集裝箱(又稱貨櫃)的種類:
(1)按規格尺寸分:目前,國際上通常使用的幹貨櫃(DRYCONTAINER)有:
外尺寸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簡稱20尺貨櫃;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簡稱40尺貨櫃; 及近年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吋,簡稱40尺高櫃。
20尺櫃:內容積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貨毛重一般為17.5噸,體積為24-26立方米.
40尺櫃:內容積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2噸,體積為54立方米.
40尺高櫃:內容積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2噸,體積為68立方米.
45尺高櫃:內容積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9噸,體積為86立方米.
20尺開頂櫃:內容積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貨毛重20噸,體積31.5立方米.
40尺開頂櫃:內容積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貨毛重30.4噸,體積65立方米.
20尺平底貨櫃:內容積5.85米X2.23米X2.15米,配貨毛重23噸,體積28立方米.
40尺平底貨櫃:內容積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貨毛重36噸,體積50立方米.
(2)按製箱材料分:有鋁合金集裝箱,鋼板集裝箱,纖維板集裝箱,玻璃鋼集裝箱.
(3)按用途分:有幹集裝箱;冷凍集裝箱(REEFER CONTAINER);掛衣集裝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開頂集裝箱(OPENTOP CONTAINER);框架集裝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裝箱(TANK CONTAINER).
2、拚裝集裝箱
拚裝集裝箱,一般按出口貨物的體積貨重量計算運費。
八、運輸保險
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1) 基本險別有平安險(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平安險的責任範圍包括:由於海上自然災害引起的貨物全損;貨物在裝卸和轉船過程中的整體滅失;由於共同海損引起的犧牲、分擔和救助費用;由於運輸船隻觸礁、擱淺、沉沒、碰撞、水災、爆炸引起的貨物全損和部分損失。水漬險是海洋運輸保險的基本險之一。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其責任範圍除了承擔平安險所列各項風險外,還承擔惡劣氣候、雷電、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的風險。一切險的承報保責任範圍相當於水漬險和一般附加險的總和。
(2) 附加險別。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兩種類型。一般附加險有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抽竊短量險、滲漏險、破損破碎險、鉤損險、混雜沾汙險、包裝破裂險、黴變險、受潮受熱險、串味險等。特別附加險有戰爭險、罷工險等。
九、提單
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若是空運貨物,則可直接用提單、箱單、發票的傳真件來提取貨物。
十、結匯
出口貨物裝出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製(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匯)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除采用信用證結匯外,其它付款的匯款方式一般有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匯(DEMAND DRAFT(D/D))、信匯(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由於電子化的高速發展,現在匯款主要使用電匯方式。(在中國,企業出口享有出口退稅優惠政策)
***常用的出口單據和憑證***
(一)匯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要求在見票時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無條件支持一定金額的書麵命令。
國際貿易中的貨款結算,絕大多數使用跟單匯票(即附有提單等貨運單據的匯票)。
在繕製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必須列明出標根據,在信用證收付方式下,須說明是根據哪家銀行在何日開立的哪一份信用證出具的。
(2)在信用證方式下,應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時,付款人的名稱一般應為進口方。
(3)信用證方式下的匯票受款人通常應為議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應為托收行。
(4)匯票一般開具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訖,另一份自動失效。
(二)提單(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長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證明已收到特定貨物,允諾將貨物運至特定目的地, 並交付給收貨人的憑證。提單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因而也是賣方提供的各項單據中最重要的一種, 所以在製作提單時須注意提單的各項內容(如提單的種類、收貨人、貨物的名稱和件數、 目的港、有關收取運費的記載、提單的份數等)一定要與信用證相符。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國外來證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潔已裝船作成憑指示和空白背書的提單。 對此要求,當貨物裝船時應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據上有貨物受損或包裝不良等批注, 憑此換取的提單中,也將均有同樣的批注,即成為不清潔提單,而銀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潔提單。提單一般是一式兩份,在托運人要求下,也可簽發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單具有相同效力,但是隻要憑其中一份提了貨, 其餘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簽提單和預借單中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串通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旦暴露,後果嚴重。我國出口貿易中應避免這些做法。
(三)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和保險憑證(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們是保險人(即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即投保人,一般為進出口商)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 當被保險貨物遭受保險合同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它們是被保險人索賠、保險人理賠的依據。
保險單(俗稱大保單),是一種正規的保險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內容:被保險人的名稱, 被保險貨物的名稱、數量或重量、嘜頭、運輸工具的種類和名稱,承保險別,起訖地點, 保險期限和保險金額,還列有保險人的責任範圍以及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各自的權利、 義務等方麵的詳細條款。
保險憑證(俗稱小保單),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合同,除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 義務等方麵的詳細條款不予載明外,其餘的內容與保險單相同,並且與保險單有同等的效力。 但在實際業務中,我國保險公司大都簽發保險單,較少使用保險憑證。
(四)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簡稱發票。它是出口企業開立的憑此向買方收款的發貨價目清單,是供買賣雙方憑此發貨、 收貨、記帳、收付貨款和報關納稅的依據。發票並無統一格式,但其內容大致相同, 主要包括:發票編號、開立日期、有關出口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收貨人名稱地址、 運輸標誌以及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方法、單價、總值和裝運地、目的地等。 發票內容必須符合買賣合同規定,在采用信用證付款方式時,則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嚴格相符, 絕不能有絲毫差異。另外,發票必須有發貨人的正式簽字方為有效。
(五)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種證明貨物原產地或製造地的證件, 主要用途是提供給進口國海關憑此確定貨物的生產國別, 從而核定進口貨物應征收的稅率,有的國家限製從某些國家或地區進口貨物, 也要求以產地證明書來證明貨物的來源。產地證明書一般由出口地公證行或工商團體簽發。 在我國,它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
(六)檢驗證書(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各種檢驗證書是分別用以證明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或衛生條件。在我國, 這類證明一般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證無特別規定, 也可區分不同情況,由進出口公司或生產企業出具, 但應注意證書的名稱及所列項目或檢驗結果,應與合同及信用證規定相同。
(七)包裝單(Packing List)和重量單(Weight Memo) 包裝單和重量單是商業發票的補充單據。 包裝單主要用於工業品,對每件包裝內的貨物名稱、規格、花色等逐一作詳細說明, 以便進口地的海關檢驗和進口商核對。重量單多用於以重量計價的初級產品, 載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還分別列明每件商品毛重、淨重,其作用與包裝單相同。
(八)普惠製單據(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製是工業發達國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某些產品, 特別是工業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給予的一種普遍的關稅減免優惠製度。 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歐共體成員國等19個國家給予我國普惠製待遇, 向這些國家出口貨物,須提供普惠製單據,作為進口國海關減免關稅的依據。
海運業務常用縮略語
簡稱 中文解釋 英文全稱
A/W 全水路 All Water
ANER 亞洲北美東行運費協定 Asia NorthAmerica EastboundRate
B/L 海運提單 Bill of Lading
B/R 買價 Buying Rate
BAF 燃油附加費 Bunker AdjustmentFactor
C&F 成本加海運費 COST AND FREIGHT
C.C 運費到付 Collect
C.S.C 貨櫃服務費 Container Service Charge
C.Y. 貨櫃場 Container Yard
C/(CNEE) 收貨人 Consignee
C/O 產地證 Certificate of Origin
CAF 貨幣匯率附加費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CFS 散貨倉庫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CFS 散裝交貨(起點/終點)
CHB 報關行 Customs House Broker
CIF 成本,保險加海運費 COST,INSURANCE,FRIGHT
CIP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OMM 商品 Commodity
CPT 運費付至目的地 Carriage Paid To
CTNR 櫃子 Container
CY/CY 整櫃交貨(起點/終點)
D/A 承兌交單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O 到港通知 Delivery Order
D/P 付款交單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DAF 邊境交貨 Delivered At Frontier
DDC 目的港碼頭費 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
DDP 完稅後交貨 Delivered Duty Paid
DDU 未完稅交貨 Delivered Duty Unpaid
DEQ 目的港碼頭交貨 Delivered Ex Quay
DES 目的港船上交貨 Delivered Ex Ship
Doc# 文件號碼 Document Number
EPS 設備位置附加費 Equipment Position Surcharges
Ex 工廠交貨 Work/ExFactory
F/F 貨運代理 Freight Forwarder
FAF 燃料附加費 Fuel AdjustmentFactor
FAK 各種貨品 Freight All Kind
FAS 裝運港船邊交貨 Free Alongside Ship
FCA 貨交承運人 Free Carrier
FCL 整櫃 Full Container Load
Feeder Vessel/Lighter 駁船航次
FEU 40‘櫃型 Forty-Foot Equivalent Unit 40’
FMC 聯邦海事委員會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
FOB 船上交貨 Free On Board
GRI 全麵漲價 General RateIncrease
H/C 代理費 Handling Charge
HBL 子提單 House B/L
I/S 內銷售 Inside Sales
IA 各別調價 Independent Action
L/C 信用證 Letter of Credit
Land Bridge 陸橋
LCL 拚櫃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M/T 尺碼噸(即貨物收費以尺碼計費) Measurement Ton
MB/L 主提單 Master Bill Of Loading
MLB 小陸橋,自一港到另一港口 Minni Land Bridge
Mother Vessel 主線船
MTD 多式聯運單據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N/F 通知人 Notify
NVOCC 無船承運人 Non Vessel OperatingCommon Carrier
O/F 海運費 Ocean Freight
OBL 海運提單 Ocean (or original )B/L
OCP 貨主自行安排運到內陸點 Overland Continental Point
OP 操作 Operation
ORC 本地收貨費用(廣東省收取) Origen Recevie Charges
P.P 預付 Prepaid
PCS 港口擁擠附加費 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POD 目地港 Port Of Destination
POL 裝運港 Port Of Loading
PSS 旺季附加費 Peak Season Sucharges
S/(Shpr) 發貨人 Shipper
S/C 售貨合同 Sales Contract
S/O 裝貨指示書 Shipping Order
S/R 賣價 Selling Rate
S/S Spread Sheet Spread Sheet
SC 服務合同 Service Contract
SSL 船公司 Steam Ship Line
T.O.C 碼頭操作費 Terminal Operations Option
T.R.C 碼頭收櫃費 Terminal Receiving Charge
T/S 轉船,轉運 Trans-Ship
T/T 航程 Transit Time
TEU 20‘櫃型 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 20’
THC 碼頭操作費(香港收取)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
TTL 總共 Total
TVC/ TVR 定期定量合同 Time Volume Contract/ Rate
VOCC 船公司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W/M 即以重量噸或者尺碼噸中從高收費 Weight or Measurement ton
W/T 重量噸(即貨物收費以重量計費) Weight Ton
YAS 碼頭附加費 Yard Surcharges
**L/C SIMPLE**
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
BKCHCNBJA08E SESSION: 000 ISN: 000000
BANK OF CHINA
LIAONING
NO. 5 ZHONGSHAN SQUARE
ZHONGSHAN DISTRICT
DALIAN
CHINA
Destination Bank : KOEXKRSEXXX MESSAGE TYPE: 700
KOREA EXCHANGE BANK
SEOUL
178.2 KA, ULCHI RO, CHUNG-KO
Type of Documentary Credit 40A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Number 20 LC84E0081/99
Date of Issue 31G 990916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31D 991015 KOREA
Applicant Bank 51D BANK OF CHINA LIAONING BRANCH
Applicant 50 DALIAN WEIDA TRADING CO., LTD.
Beneficiary 59 SANGYONG CORPORATION
CPO BOX 110
SEOUL
KOREA
Currency Code, Amount 32B USD 1,146,725.04
Available with...by... 41D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 42C 45 DAYS AFTER SIGHT
Drawee 42D BANK OF CHINA LIAONING BRANCH
Partial Shipments 43P NOT ALLOWED
Transhipment 43T NOT ALLOWED
Shipping on Board/Dispatch/Packing in Charge at/ from
44A RUSSIAN SEA
Transportation to 44B DALIAN PORT, P.R.CHINA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4C 990913
Deion of Goods or Services: 45A
FROZEN YELLOWFIN SOLE WHOLE ROUND (WITH WHITE BELLY) USD770/MT CFR DALIAN QUANTITY: 200MT
ALASKA PLAICE (WITH YELLOW BELLY) USD600/MT CFR DALIAN QUANTITY: 300MT
Documents Required: 46A
1.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5 COPIES.
2.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ING LIAONING OCEAN FISHING CO., LTD. TEL:(86)411-3680288
3. PACKING LIST/WEIGHT MEMO IN 4 COPIES INDICATING QUANTITY/GROSS AND NET WEIGHTS OF EACH PACKAGE AND PACKING CONDITIONSAS CALLED FOR BY THE L/C.
4.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3 COPIES ISSUED BY PUBLIC RECOGNIZED SURVEYOR.
5. BENEFICIARY\'S CERTIFIED COPY OF FAX DISPATCHED TO THE ACCOUNTEE WITH 3 DAYS AFTER SHIPMENT ADVISING NAME OF VESSEL, DATE, QUANTITY, WEIGHT, value OF SHIPMENT, L/C NUMBER AND CONTRACT NUMBER.
6.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3 COPIES ISSUED BY AUTHORIZED INSTITUTION.
7. CERTIFICATE OF HEALTH IN 3 COPIES ISSUED BY AUTHORIZED INSTITUTION.
ADDITIONAL INSTRUCTIONS: 47A
1. CHARTER PARTY B/L AND THIRD PARTY DOCUMENTS ARE ACCEPTABLE.
2. SHIPMENT PRIOR TO L/C ISSUING DATE IS ACCEPTABLE.
3. BOTH QUANTITY AND AMOUNT 10 PERCENT MORE OR LESS ARE ALLOWED.
Charges 71B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OPEN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48 DOCUMENTSMUST BE PRESENTED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TRANSPORT DOCUMENTS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
Confimation Instructions 49 WITHOUT
Instructions to the Paying/Accepting/Negotiating Bank: 78
1. ALL DOCUMENTS TO BE FORWARDED IN ONE COVER,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ABOVE.
2. DISCREPANT DOCUMENT FEE OF USD 50.00 OR EQUAL CURRENCY WILL BE DEDUCTED FROM DRAWING IF DOCUMENTS WITH DISCREPANCIES ARE ACCEPTED.
Advising Through Bank 57A KOEXKRSEXXX MESSAGE TYPE: 700
KOREA EXCHANGE BANK
SEOUL
178.2 KA, ULCHI RO, CHUNG-KO
海運運費計算
1.班輪運價
(1)有關名詞:1.基本費率(BASIC RATE),是指每一記費單位(如一運費噸)貨物收取的基本運費。基本費率有等級費率,貨種費率,從價費率,特殊費率和均一費率之分。班輪運費是由基本運費和附加費兩部分組成。2.附加費(SURCHARGES):為了保持在一定時期內基本費率的穩定,又能正確反映出各港的各種貨物的航運成本,班輪公司在基本費率之外,又規定了各種費用。
主要有:(1)燃油附加費(BUNKER SURCHARGE OR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B.A.F.).在燃油價格突然上漲時加收.(2)貨幣貶值附加費(DEVALUATION SURCHARGE OR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C.A.F.).在貨幣貶值時,船方為實際收入不致減少,按基本運價的一定百分比加收的附加費.(3)轉船附加費(TRANSHIPMENT SURCHARGE).凡運往非基本港的貨物,需轉船運往目的港,船方收取的附加費,其中包括轉船費和二程運費.(4)直航附加費(DIRECT ADDITIONAL).當運往非基本港的貨物達到一定的貨量,船公司可安排直航該港而不轉船時所加收的附加費.(5)超重附加費(HEAVY LIFT ADDITIONAL)超長附加費(LONG LENGTH ADDITIONAL)和超大附加費(SURCHARGE OF BULKY CARGO)。當一件貨物的毛重或長度或體積超過或達到運價本規定的數值時加收的附加費。(6)港口附加費(PORT ADDITIONAL OR PORT SUECHARGE)。有些港口由於設備條件差或裝卸效率低,以及其他原因,船公司加收的附加費。(7)港口擁擠附加費(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有些港口由於擁擠,船舶停泊時間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費。(8)選港附加費(OPTIONAL SURCHARGE)。貨方托運時尚不能確定具體卸港,要求在預先提出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港口中選擇一港卸貨,船方加收的附加費。(9)變更卸貨港附加費(ALTERNATIONAL OF DESTINATION CHARGE)貨主要求改變貨物原來規定的港港,在有關當局(如海關)準許,船方又同意的情況下所加收的附加費。(10)繞航附加費(DEVIATION SURCHARGE)。由於正常航道受阻不能通行,船舶必須繞道才能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時,船方所加收的附加費。
(2)運費計算標準(BASIS/UNIT FOR FREIGHT CALCULATION):通常有按貨物重量;按貨物尺碼或體積;按貨物重量或尺碼,選擇其中收取運費較高者計算運費;按貨物FOB價收取一定百分比作為費,稱為從價運費;按每件為一單位計收;由船貨雙方臨時議定價格收取運費,稱為議價。
(3)運費計算步驟:(1)選擇相關的運價本;(2)根據貨物名稱,在貨物分級表中查到運費計算標準(BASIS)和等級(CLASS);(3)在等級費率表的基本費率部分,找到相應的航線,啟運港,目的港,按等級查到基本運價。
(4)再從附加費部分查出所有應收(付)的附加費項目和數額(或百分比)及貨幣種類;(5)根據基本運價和附加費算出實際運價;(6)運費=運價X運費噸
2.租船的運費計算:
程租合同中有的規定運費率,按貨物每單位重量或體積若幹金額計算;有的規定整船包價(LUMPSUM FREIGHT)。費率的高低主要決定於租船市場的供求關係,但也與運輸距離,貨物種類,裝卸率,港口使用,裝卸費用劃分和傭金高低有關。合同中對運費按裝船重量(INTAKEN QUANTITY)或卸船重量(DELIVERED QUANTITY)計算,運費是預付或到付,均須訂明。特別要注意的是應付運費時間是指船東收到的日期,而不是租船人付出的日期。
裝卸費用的劃分法:(1)船方負擔裝卸費(GROSS OR LINER OR BERTH TERMS)又稱“班輪條件”。(2)
船方不負擔裝卸費(FREE IN AND OUT--FIO)采用這一條件時,還要明確理艙費和平艙費由誰負擔。一般都規定租船人負擔,即船方不負擔裝卸,理艙和平艙費條件(FREE IN AND OUT,STOWED,TRIMMED--F.I.O.S.T.)。(3)船方管裝不管卸(FREE OUT--F.O.)條件。(4)船方管卸不管裝(FREE IN--F.I.)條件。
3.集裝箱海運運費
目前,集裝箱貨物海上運價體係較內陸運價成熟。基本上分為兩個大類,一類是襲用件雜貨運費計算方法,即以每運費噸為單位(俗稱散貨價),另一類是以每個集裝箱為計費單位(俗稱包箱價)。
1.件雜貨基本費率加附加費:
(1)基本費率--參照傳統件雜貨運價,以運費噸為計算單位,多數航線上采用等級費率。
(2)附加費--除傳統雜貨所收的常規附加費外,還要加收一些與集裝箱貨物運輸有關的附加費。
2.包箱費率(BOX RATE):這種費率以每個集裝箱為計費單位,常用於集裝箱交貨的情況,即CFS-CY或CY-CY條款,常見的包箱費率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FAK 包箱費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對每一集裝箱不細分箱內貨類,不計貨量(在重要限額之內)統一收取的運價。
(2)FCS 包箱費率(FREIGHT FOR CLASS)--按不同貨物等級製定的包箱費率,集裝箱普通貨物的等級劃分與雜貨運輸分法一樣,仍是1-20級,但是集裝箱貨物的費率差級大大小於雜貨費率級差,一般低級的集裝箱收費高於傳統運輸,高價貨集裝箱低於傳統運輸;同一等級的貨物,重貨集裝箱運價高於體積貨運價。可見,船公司鼓勵人們把高價貨和體積貨裝箱運輸。在這種費率下,拚箱貨運費計算與傳統運輸一樣,根據貨物名稱查得等級,計算標準,然後去套相應的費率,乘以運費噸,即得運費。
(3)FCB 包箱費率(FREIGHT FOR CLASS 或BASIS)--這是按不同貨物等級或貨類以及計算標準製訂的費率。
空運運費的計算
(一)計費重量:航空公司規定,在貨物體積小,重量大時,按實際重量計算;在貨物體積大,重量小時,按體積計算。在集中托運時,一批貨物由幾件不同的貨物組成,有輕泡貨也有重貨。其計費重量則采用整批貨物的總毛重或總的體積重量,按兩者之中較高的一個計算。
(二)航空公司運價和費用的種類
1.運價(RATES):承運人為運輸貨物對規定的重量單位(或體積)收取的費用稱為運價。運價指機場與機場間的(AIRPORT TO AIRPORT)空中費用,不包括承運人,代理人或機場收取的其他費用。
2.運費(TRANSPORTATION CHARGES):根據適用運價計得的發貨人或收貨人應當支付的每批貨物的運輸費用稱為運費。
3.航空公司按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所製定的三個區劃費率收取國際航空運費。一區主要指南北美洲,格陵蘭等;二區主要指歐洲,非洲,伊朗等;三區主要指亞洲,澳大利亞
4.主要的航空貨物運價有四類:(1)一般貨物運價(GENERAL CARGO RATE“GCR”);(2)特種貨物運價或指定商品運價(SPECIAL CARGO RATE;SPECIFIC COMMODITY RATE“SCR”);(3)貨物的等級運價(CLASS RATE“CCR”);(4)集裝箱貨物運價(UNITIZED CONSIGNMENTS RATE“UCR”)
(三)起碼運費:是航空公司辦理一批貨物所能接受的最低運費,不論貨物的重量或體積大小,在兩點之間運輸一批貨物應收取的最低金額。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起碼運費。
(四)有關運價的其他規定:各種不同的航空運價和費用都有下列共同點:1.運價是指從一機場到另一機場。而且隻適用於單一方向。2.不包括其他額外費用。如提貨,報關,接交和倉儲費用等。3.運價通常使用當地貨幣公布。4.運價一般以公斤或磅為計算單位。5.航空運單中的運價是按出具運單之日所適用的運價。
海運程序
1.海運出口運輸工作,在以CIF或CFR條件成交,由賣方安排運輸時,其工作程序如下:
(1)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為使出運工作順利進行,在收到信用證後,必須審核證中有關的裝運條款,如裝運期,結匯期,裝運港,目的港,是否能轉運或分批裝運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級等,有的來證要求提供各種證明,如航線證明書,船籍證等,對這些條款和規定,我應
根據我國政策,國際慣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辦到等來考慮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備貨報驗:就是根據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證中有關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包裝等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地準備好應交的出口貨物,並做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冷藏貨要做好降溫工作,以保證裝船時符合規定溫度要求。在我國,凡列入商檢機構規定的“種類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據信用證,貿易合同規定由商檢機構出具證書的商品,均需在出口報關前,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申請商檢。有的出口商品需鑒定重量,有的需進行動植物檢疫或衛生,安全檢驗的,都要事先辦妥,取得合格的檢驗證書。 做好出運前的準備工作,貨證都已齊全,即可辦理托運工作。
(3)托運訂艙:編製出口托運單,即可向貨運代理辦理委托訂艙手續。貨運代理根據貨主的具體要求按航線分類整理後,及時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貨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當船公司或其代理簽出裝貨單,定艙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締結。
(4)保險:貨物訂妥艙位後,屬賣方保險的,即可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保險金額通常是以發票的CIF價加成投保(加成數根據買賣雙方約定,如未約定,則一般加10%投保)。
(5)貨物集中港區:當船舶到港裝貨計劃確定後,按照港區進貨通知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由托運人辦妥集運手續,將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集中,等待裝船,做到批次清,件數清,標誌清。要注意特別注意與港區,船公司以及有關的運輸公司或鐵路等單位保持密切聯係,按時完成進貨,防止工作脫節而影響裝船進度。
(6)報關工作:貨物集中港區後,把編製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裝貨單,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外銷合同,外匯核銷單等有關單證向海關申報出口,經海關關員查驗合格放行後方可裝船。
(7)裝船工作:在裝船前,理貨員代表船方,收集經海關放行貨物的裝貨單和收貨單,經過整理後,按照積載圖和艙單,分批接貨裝船。裝船過程中,托運人委托的貨運代理應有人在現場監裝,隨時掌握裝船進度並處理臨時發生的問題。裝貨完畢,理貨組長要與船方大副共同簽署收貨單,交與托運人。理貨員如發現某批有缺陷或包裝不良,即在收貨單上批注,並由大副簽署,以確定船貨雙方的責任。但作為托運人,應盡量爭取不在收貨單上批注以取得清潔提單。
(8)裝船完畢,托運人除向收貨人發出裝船通知外,即可憑收貨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換取已裝船提單,這時運輸工作即告一段落。
(9)製單結匯:將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結匯單證備齊後,在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議付有效期限內,向銀行交單,辦理結匯手續。
2.集裝箱運輸出口程序:
(1)訂艙--發貨人根據貿易合同或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在貨物托運前一定時間內填好集裝箱貨物托運單(CONTAINER BOOKING NOTE)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請訂艙。
(2)接受托運申請--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據自己的運力,航線等具體情況考慮發貨人的要求,決定接受與否,若接受申請就著手編製訂艙清單,然後分送集裝箱堆場(CY),集裝箱貨運站(CFS),據以安排空箱及辦理貨運交接。
(3)發放空箱--通常整箱貨貨運的空箱由發貨人到集裝箱碼頭堆場領取,有的貨主有自備箱;拚箱貨貨運的空箱由集裝箱貨運站負責領取。
(4)拚箱貨裝箱--發貨人將不足一整箱的貨物交至貨運站,由貨運站根據訂艙清單和場站收據負責裝箱,然後由裝箱人編製集裝箱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
(5)整箱貨交接--由發貨人自行負責裝箱,並將已加海關封誌的整箱貨運到CY。CY根據訂艙清單,核對場站收據(DOCK RECEIPT D/R)及裝箱單驗收貨物。
(6)集裝箱的交接簽證--CY或CFS在驗收貨物和/或箱子,即在場站收據上簽字,並將簽署後的D/R 交還給發貨人。
(7)換取提單--發貨人憑D/R向集裝箱運輸經營人或其代理換取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然後去銀行辦理結匯。
(8)裝船--集裝箱裝卸區根據裝貨情況,製訂裝船計劃,並將出運的箱子調整到集裝箱碼頭前方堆場,待船靠岸後,即可裝船出運。
3.主要貨運單證及其製作
(1)托運單(SHIPPING NOTE--B/N)有的地方稱為“下貨紙”,是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製的,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托運的單據。承運人根據托運單內容,並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後,即接受托運。托運單製作應注意:(1)目的港:名稱須明確具體,並與信用證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時,須在港口名稱後注明國家,地區或州,城市。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為選擇港(OPTIONAL PORTS),則應是同一航線上的,同一航次掛靠的基本港。
(2)運輸編號,即委托書的編號。
每個具有進出口權的托運人都有一個托運代號(通常也是商業發票號),以便查核和財務結算。 (3)貨物名稱
應根據貨物的實際名稱,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更重要的是要與信用證所列貨名相符。
(4)標記及號碼,又稱嘜頭(SHIPPING MARK),是為了便於識別貨物,防止錯發貨,通常由型號,圖形貨收貨單位簡稱,目的港,件數或批號等組成。
(5)重量尺碼。重量的單位為公斤,尺碼為立方米;
(6)托盤貨要分別注明盤的重量,尺碼和貨物本身的重量,尺碼,對超長,超重,超高貨物,應提供每一件貨物的詳細的體積(長,寬,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貨運公司計算貨物積載因素,安排特殊的裝貨設備。
(7)運費付款方式。一般有運費預付(FREIGHT PREPAID)和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有的轉運貨物,一程運輸費預付,二程運費到付,要分別注明。
(8)可否轉船,分批,以及裝期,效期等均應按信用證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
(9)通知人,收貨人,按需要決定是否填。
(10)有關的運輸條款,訂艙,配載信用證貨客戶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裝貨單(SHIPPING ORDER--S/O)
是接受了托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作為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
(3)收貨單(MATES RECEIPT--M/R),
又稱大副收據,是船舶收到貨物的收據及貨物已經裝船的憑證。
由於上述三份單據的主要項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國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將它們製成聯單,一次製單,既可減少工作量,又可減少差錯。
(4)裝貨清單(LOADING LIST)
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將全船待裝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製的裝貨單匯總清單,是船上大副編製配載計劃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方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承運人掌握情況的業務單據。
(5)提貨單(DELIVERY ORDER--D/O)
又稱小提單。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發放小提單時應做到:(1)正本提單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單上的非清潔批注應轉上小提單。(3)當發生溢短殘情況時,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或其代理獲得相應的
簽證。(4)運費未付的,應在收貨人付清運費及有關費用後,方可放小提單。
(6)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B/L)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托運人的要求所簽發的貨物收據(RECEIPT OF GOODS),在將貨物收歸其照管後簽發,證明已收到提單上所列明的貨物;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DOCUMENT OF TITLE)。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明。
海運提單的種類:
1.根據貨物是否已裝船,可分為已裝船提單(SHIPPED ON BORAD B/L)和備用提單(RECEIVEDFOR SHIPMENT B/L)。前者是指貨物已裝上船後簽發的提單,而後者是指承運人已接管貨物並準備裝運時所簽發的提單,所以又稱收訖待運提單。在貿易合同中,買方一般要求賣方提供已裝船提單,因為已裝船提單上有船名和裝船日期,對收貨人按時收貨有保障。
2.根據貨物外表狀況有無不良批注,提單可分為清潔提單(CLEANB/L)和不清潔提單(UNCLEAN OR FOUL B/L)。前者是指貨物裝船時表麵狀況良好,一般未經加添明顯表示貨物及/或包裝有缺陷批注的提單。在對外貿易中,銀行為安全起見,在議付貨款時均要求提供清潔提單。後者是指承運人在提單上已加注貨物及/或包裝狀況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單。
3.根據不同運輸方式,提單可分為直達提單(DIRECT B/L),轉船提單(TRANSHIPMENT B/L),聯運提單(THROUGH B//L)和聯合運輸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等。直達提單是承運人簽發的由起運港以船舶直接運達目的港的提單。如起運港的載貨船舶不直接駛往目的港,須在轉船港換裝另一船舶運達目的港時所簽發的提單,稱為轉船提單。如果貨物需經兩段或兩段以上運輸運達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是海運時,如海陸,海空聯運或海海聯運所簽發的提單稱為聯運提單。所以轉船提單實際上也是聯運提單的一種。而聯合運輸則必須是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的連貫運輸時,承運人所簽發的貨物提單。因此,聯合運輸提單也叫多式聯運提單。目前在實際業務中,不少船公司把聯運提單與聯合運輸提單使用同一格式,隻是在作為聯合運輸提單使用時,必須在提單上列明起運港和目的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交貨地及前段運輸工具名稱等。
4.根據提單抬頭不同,提單可分為記名提單(STRAIGHT B/L),不記名提單BEARER B/L)和指示提單(ORDER B/L)。記名提單在收貨人一欄內列明收貨人名稱,所以又稱為收貨人抬頭提單,這種提單不能用背書方式轉讓,而貨物隻能交與列明的收貨人,不記名提單是在提單上不列明收貨人名稱的提單,誰持有提單,誰就可憑提單向承運人提取貨物,承運人交貨是憑單不憑人。指示提單上不列明收貨人,可憑背書進行轉讓,有利於資金的周轉,在國際貿易中應用較普遍。提單背書(ENDORSMENT)有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兩種。空白背書是由背書人(即提單轉讓人)在提單背麵簽上背書人單位名稱及負責人簽章,但不注明被背書人的名稱,也不須取得原提單簽發人的認可。指示提單一經背書即可轉讓,意味著背書人確認該提單的所有權轉讓。記名背書除同空白背書需由背書人簽章外,還要注明被背書人的名稱。如被背書人再進行轉讓,必須再加背書。指使提單有憑托運人的指示,憑收貨人指示和憑進口方銀行指示等,則分別需托運人,收貨人或進口方銀行背書後方可轉讓或提貨。
此外,還分為有全式提單和簡式提單;運費預付提單和運費到付提單;正本提單和副本提單;租船合同下的提單;艙麵提單,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等等
航空貨物尺寸規定
貨物重量按毛重計算,計量單位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數四舍五入。每張航空貨運單的貨物重量不足1公斤時,按1公斤計算。貴重物品按實際毛重計算,計算單位為0.1公斤。
非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80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40×60×100厘米。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100×100×140厘米。超過以上重量和體積的貨物,承運人可依據機型及出發地和目的地機場的裝卸設備條件,確定可收運貨物的最大重量和體積。
每件貨物的長、寬、高之和不得小於40厘米。
每公斤貨物體積超過6000立方厘米的,為輕泡貨物。輕泡貨物以每 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計重。
**出口貨物航空運輸操作**
1.接受發貨人的委托,預定艙位。從發貨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單據;安排運輸工具取貨或由發貨人送貨到指定地點,與單證認真核對。
2.申報海關
(1)報關單據一般為:商業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出口貨物報關單,有的商品則需要動植物檢疫證書或產地證,出口外匯核銷單,外銷合同等。
(2)在海關驗收完貨物,在報關單上蓋驗收章後,繕製航空運單。
(3)將收貨人提供的貨物隨行單據訂在運單後麵;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要製作集中托運清單,並將清單,所有分運單及隨行單據裝入一個信袋,訂在運單後麵。
(4)將製作好的運單標簽貼在每一件貨物上。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還必須有分運單標簽。
(5)持繕製完的航空運單到海關報關放行。
(6)將蓋有海關放行章的運單與貨物一齊交與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驗收單貨無誤,在交接單上簽字。
(7)集中托運的貨物。需要電傳通知國外代理內容:航班號,運單號,品名,件數,毛重,收貨人等。
3.口岸外運公司與內地公司出口運輸工作的銜接:
(1)內地公司提前將要發運貨物的品名,件數,毛重及時間要求通知口岸公司,並製作分運單,與其他單據一起寄出或與貨同行交給口岸公司。
(2)內地公司將貨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運至口岸。
(3)口岸公司設專人承接內地公司運交的貨物。
(4)口岸公司負責向航空公司訂艙;通知內地公司航班號,運單號或總運單號,內地公司將航班號,運單號打在分運單上。將分運單交於發貨人辦理結匯。
(1)托運人(SHIPPER),一般為信用證中的受益人。如果開證人為了貿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單(THIRDPARTY B/L),也可照辦。
(2)收貨人(CONSIGNEE),如要求記名提單,則可填上具體的收貨公司或收貨人名稱;如屬指示提單,則填為“指示”(ORDER)或“憑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單上列明指示人,則可根據不同要求,作成“憑托運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憑收貨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憑銀行指示”
(TO ORDER 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這是船公司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發送到貨通知的收件人,有時即為進口人。在信用證項下的提單,如信用證上對提單被通知人有權具體規定時,則必須嚴格按信用證要求填寫。如果是
記名提單或收貨人指示提單,且收貨人又有詳細地址的,則此欄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單或托運人指示提單則此欄必須填列被通知人名稱及詳細地址,否則船方就無法與收貨人聯係,收貨人也不能及時報關提貨,甚至會因超過海關規定申報時間被沒收。
(4)提單號碼(B/L NO),一般列在提單右上角,以便於工作聯係和查核。發貨人向收貨人發送裝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時,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單號碼。
(5)船名(NAME OF VESSEL),應填列貨物所裝的船名及航次。
(6)裝貨港(PORT OF LOADING),應填列實際裝船港口的具體名稱。
(7)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貨物實際卸下的港口名稱。如屬轉船,第一程提單上的卸貨港填轉船港,收貨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單裝貨港填上述轉船港,卸貨港填最後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聯運提單(THROUGH B/L),則卸貨港即可填最後目的港,提單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經某港轉運,要顯示“VIA X X”字樣。在運用集裝箱運輸方式時,目前使用“聯合運輸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單上除列明裝貨港,卸貨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PLACE OF RECEIPT),“交貨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運輸工具”(PRE-CARRIAGE BY),“海運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寫卸貨港,還要注意同名港口問題,如屬選擇港提單,就要在這欄中注明。
(8)貨名(DIION OF GOODS),在信用證項下貨名必須與信用證上規定的一致。
(9)件數和包裝種類(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實際包裝情況填列。
(10)嘜頭(SHIPPING MARKS),信用證有規定的,必須按規定填列,否則可按發票上的嘜頭填列。
(11)毛重,尺碼(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證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以公斤為單位列出貨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貨物體積。
(12)運費和費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為預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運費預付字樣,千萬不可漏列,否則收貨人會因運費問題提不到貨,雖可查清情況,但拖延提貨時間,也將造成損失。如係FOB出口,則運費可製作“運費到付”字樣,除非收貨人委托發貨人墊付運費。
(13)提單的簽發,日期和份數:提單必須由承運人或船長或他們的代理簽發,並應明確表明簽發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單份數一般按信用證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幹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貨任務後,其餘各份失效。提單還是結匯的必需單據,特別是在跟單信用證結匯時,銀行要求所提供的單證必須一致,因此提單上所簽的日期必須與信用證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後裝船期一致或先於裝期。如果賣方估計貨物無法在信用證裝期前裝上船,應盡早通知買方,要求修改信用證,而不應利用“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等欺詐行為取得貨款。
提單的背麵條款及其依據: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單的背麵,列有許多條款,其中主要有:
(1)定義條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對“承運人”,“托運人”等關係人加以限定。
(2)管轄權條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當提單發生爭執時,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審理和解決案件的權利。
(3)責任期限條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一般海運提單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限從貨物裝上船舶起至卸離船舶為止。集裝箱提單則從承運人接受貨物至交付指定收貨人為止。
(4)包裝和標誌(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運人對貨物提供妥善包裝和正確清晰的標誌。如因標誌不清或包裝不良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貨方負責。
(5)運費和其他費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運費規定為預付的,應在裝船時一並支付,到付的應在交貨時一並支付。當船舶和貨物遭受任何滅失或損失時,運費仍應照付,否則,承運人可對貨物及單證行使留置權。
(6)自由轉船條款(TRANSHIPMENT CLAUSE)--承運人雖簽發了直達提單,但由於客觀需要仍可自由轉船,並不須經托運人的同意。轉船費由承運人負擔,但風險由托運人承擔,而承運人的責任也僅限於其本身經營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運輸。
(7)錯誤申報(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運人有權在裝運港和目的港查核托運任申報的貨物數量,重量,尺碼與內容,如發現與實際不符,承運人可收取運費罰款。
(8)承運人責任限額(LIMIT OF LIABILITY)--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壞所造成的損失所負的賠償限額,即每一件或每計算單位貨物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若幹金額。
(9)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G.A.)--規定若發生共同海損,按照什麽規則理算。國際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衛普規則理算。在我國,一些提單常規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規則理算。
(10)美國條款(AMERICAN CLAUSE)--規定來往美國港口的貨物運輸隻能適用美國1936年海上貨運法(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1936)運費按聯邦海事委員會(FMC)登記的費率本執行,如提單條款與上述法則有抵觸時,則以美國法為準。此條款也稱“地區條款”(LOCAL CLAUSE)。
(11)艙麵貨,活動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對這三種貨物的接受,搬運,運輸,保管和卸貨規定,由托運人和托運人承擔風險,承運人對其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