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間我與他一直是或遠或近的朋友。但那些曾經感動過我的話與一些我們曾經交往過的細節,我一直記在心裏, 伴隨著我的成長。
每次見麵後我如果要求自己回家,他會給我100 元錢,說不能送我了,可以去打車。我不要,他非常堅持。100 元在那麽多年前打車足足可以繞城好幾圈。
當他知道我要出來留學時,他很高興並寄來了他所在城市五所最好的大學的申請書。
他說,你可以先考慮到我這裏來,我有足夠大的房子,有幾間現在還在出租, 我對這裏很熟悉,可以在很多方麵幫助你,你可以少費一些周折。我的這些幫助你就當我在幫助任何一個我的同鄉。我幫助過我父母的朋友的孩子,我的同學,還有不認識的朋友的朋友。我隻想讓你知道你不用把我的幫助作為任何一個限製你的條款, 日後要求你回報我什麽。我隻想說你隨時可以做出你自己的決定,離開或是留下。我接受你除非你是真的願意與我在一起。
後來我沒有去他所在的地方,他問我要不要他陪我一起去我要去的地方。我說我自己可以,謝謝他。他說,你如果需要幫助,多問人。
後來我打電話說我有時聽不懂英文,不習慣, 他說多問幾遍,沒有關係的。
他說我應該多交一些朋友,不要禁錮自己。
他說,我應該在讀書的時候學習做一些小生意,這樣可以經濟寬裕一點,而且也是今後可以考慮的一個方向,因為給別人打工是很辛苦的,經濟上也很有限。
他說他可以教我一些生意經。
再後來他說我們的生活方式會因為距離與時空差很遠。他再次邀請我去他的城市。
我有太多的事並且想早點畢業,沒有下決定。
他沉默了許久。
之後他告訴我他有了女朋友。他們已同居。
再之後他說他要負起責任,他向她求婚,她同意了。
他告訴他的準老婆,他有我這樣一個朋友。
他們準備結婚了,他邀請我來。他說他的婚禮邀請了樂隊。
他說從此以後他就算是我的娘家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