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野時光

二野,居於南美,正宗華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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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著名冤案

(2012-03-31 07:36:14) 下一個
趙作海:被冤枉妻離子散最悲慘 死裏逃生“被害人”複活最高興


趙作海講述刑訊逼供細節:打得生不如死就招了

  “我是無罪釋放。”趙作海好幾次把釋放證擺到胸口,指著證說:“你們看,你們看,最高法院,無罪釋放。”

  看完了,他小心翼翼地把證疊起來。有人拿去拍照,他伸著脖子,眼睛不眨,一刻都不離開那張證。

  趙作海背微駝,看人時眼神總有點緊張。

  他的哭總是突如其來,哭聲從喉嚨裏咳出來。不到一天,他哭了七八次。最厲害的一次,是說起兒子到監獄看他,沒有叫一聲爸。

  他願意提到自己曾經挨打,說到激動處,站起來縮著身子和手,演示著怎麽被銬在凳子上、怎麽被打。

  他不願意提追責。他總說,“我不懂,那是公家的事情,公家說怎樣就怎樣。”

  公家的人來慰問他,他會恭恭敬敬地站起來,手貼著褲縫,鞠一個躬,90度。

  被打,生不如死

  新京報:現在感覺身體怎麽樣?

  趙作海:一入獄開始,頭總是嗡嗡地叫,叫的常睡不著覺,這都是當時審訊時候落下的毛病,打的。

  新京報:你當時在派出所兩天,在縣公安局一個多月,在哪裏挨打了?

  趙作海:都挨打了。在刑警隊挨打最厲害。

  新京報:你還記得當時怎麽打你嗎?

  趙作海:拳打腳踢,從抓走那天就開始打。你看我頭上的傷,這是用槍頭打的,留下了疤。他們用擀麵杖一樣的小棍敲我的腦袋,一直敲一直敲,敲的頭發暈。他們還在我頭上放鞭炮。我被銬在板凳腿上,頭暈乎乎的時候,他們就把一個一個的鞭炮放在我頭上,點著了,炸我的頭。

  新京報:疼嗎?

  趙作海:直接放頭上咋不疼呢。炸一下炸一下的,讓你沒法睡覺。他們還用開水兌上啥藥給我喝,一喝就不知道了。用腳跺我,我動不了,連站都站不起來。

  新京報:能睡覺嗎?

  趙作海:銬在板凳上,那三十多天都不讓你睡覺。

  新京報:受得了嗎?

  趙作海:受不了咋辦啊?他叫你死,你就該死。當時刑警隊一個人跟我說,你不招,開個小車拉你出去,站在車門我一腳把你跺下去,然後給你一槍,我就說你逃跑了。當時打的我真是,活著不如死,叫我咋說我咋說。

  真是擱不住(受不了)打得狠。我就跟你們說,這麽打你們,你們也要承認。你說秦香蓮可是個好人,那她為啥招供,還不是打得狠。一天兩天,三天,五天,擱不住時間長。再硬也招不住。

  我後來說,不要打了,你讓我說啥我說啥。

  新京報:你的口供都是他們讓你說的?

  趙作海:他們教我說的。他對我說啥樣啥樣,我就開始重複,我一重複,他就說是我說的了。怎麽打死趙振裳,都是他們教我的。說得不對就打。

  新京報:在你的口供裏,屍體在哪裏,有兩次供述,一次說是扔到河裏了,一次說埋了,這也是他們教的?

  趙作海:我胡亂說的,都是假的。他們問我,屍體弄哪裏去了,我打得受不了,就胡亂說。

  新京報:當時打你的人都是誰,幾個人?

  趙作海:四五個人。是誰我都忘了,12年了,其中一個主要的(當時)30來歲。

  冤枉,我是有口難言

  新京報:這麽多年,想起這件事,你覺得自己冤枉嗎?

  趙作海:能不想嗎?我冤枉啊。我腦子裏轉圈想著這個事情。我知道冤,冤有什麽辦法?牆倒一路都歪。你說沒殺人,他們說你沒殺,咋進來公安局了?所有人都不相信我,不相信還打我,說是我殺的。都說是你殺的,沒人相信。

  新京報:你在法庭上說過冤枉嗎?

  趙作海:我敢說嗎?我說了他們再打我怎麽辦。別說那時候,就是前幾天,我們監獄裏的幹部,因為這個事情來重新問我,我都不敢說。我害怕。後來幹部非問我,他說你說實話吧,不說實話,你還想不想出去了。我才一五一十地說了,那是刑訊逼供,屈打成招。

  新京報:你提出過一次申訴,後來放棄了?

  趙作海:我到了監獄裏麵,監獄裏對我很照顧,我想減減刑,我就出去了。就沒申訴。我也不會寫申訴。我還想,如果申訴出去了,弄不好人家再打我咋辦。不敢想翻案,沒啥指望了。

  新京報:和親友提到過冤枉這回事嗎?

  趙作海:沒有。誰也沒提過。我是啞巴吃黃連,有口難言。家裏誰我也不敢說。

  新京報:你在心裏從未承認過?

  趙作海:我從來沒有在心裏承認。那時候,法院的檔案上給我寫的是認定。啥叫認定?比如,我偷了菜,別人說我偷了,我沒偷。別人說就是你偷的,這是認定。但我心裏從來沒有服過。

  新京報:這些年在監獄裏想的最多的是什麽?

  趙作海:我就想著減減刑,早點出來。這次如果我不回來,我又該減刑了。

  新京報:想過趙振裳回村裏嗎?

  趙作海:我不敢想。

  新京報:如果趙振裳沒有回來,你算著自己什麽時候能出來?

  趙作海:70歲,70歲我就能出來了。

  新京報:想過那時候出來的生活嗎?

  趙作海:我想著,我出來要撿撿破爛,做點小生意,還要生活。

  新京報:沒有想到能這麽快出來吧?

  趙作海:我都沒想過我能活,沒想到能混到這一步。

  新京報:你希望那些打你的人給你道歉嗎?

  趙作海:道歉不道歉的無所謂了,打罷了再道歉,也沒有啥意思,你原來的疼也不能揭下來。

  獄中,蒙著被子哭

  新京報:你在監獄裏的生活是什麽樣的?

  趙作海:我在監獄裏主要就是打掃衛生,在服裝廠疊個衣服。我年紀大了,人家也不指望我,能幹多少就幹多少。後來,監獄照顧我,還讓我當管理人員,管幾百個人。幹活累了,往那一坐,看著誰不幹活,就能管管。監獄人很照顧我,其他人還沒吃飯,我就能去吃飯,年齡大了。不挨打,說了還能算,我在裏麵也就不想啥了。

  新京報:每個月有生活費嗎?

  趙作海:有6塊錢,我也花不著,我都攢起來,我想著出去還需要錢,現在物價這麽貴。

  新京報:在監獄裏是不是盼著出來?

  趙作海:我是數著日子過,進來多少天,還有多少天能出去,一天一天算。

  新京報:在監獄裏最想誰?

  趙作海:想兒子女兒,想家。

  新京報:在監獄裏會做夢想起以前的事嗎?

  趙作海:做夢都是夢見孩子去了。一做夢,就夢見孩子來了。我心裏難受。我屈打成招,我不是冤的狠嗎?

  新京報:想到這些會哭嗎?

  趙作海:我哭,都蒙在被子裏哭,不出聲,被子都被我哭濕了。

  新京報:孩子去看過你嗎?

  趙作海:二兒子去年看過一次。可是,他見到我沒言語一聲,一句爸都沒叫。從來到走,沒說一句爸。我急得,我心裏特別難受。他恨我。你說我的孩子都不叫我了,我不是個孬人嗎?他這麽來看我,還不如不來,來了我心裏更難受。

  新京報:孩子怨你?

  趙作海:我出了這事,妻子走了,家裏沒人了,孩子連學都上不成,滿處要飯。我挨打,孩子受了很多苦。

  新京報:在監獄裏聽到趙振裳回來的消息,什麽感受?

  趙作海:我哭了,我恨不得能一下子坐在地上。

  新京報:想的最多的是什麽?

  趙作海:想到我被冤枉這麽多年,我生氣,悲傷。我也知道自己快被放出來了。

  現在,我相信法律了

  新京報:你知道妻子改嫁了嗎?

  趙作海:我知道,我也理解。我判了刑,連自己也養活不了了。我因為這個事情,是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我心裏掉淚了,真是這八個字。

  新京報:兒子知道你出來了嗎?

  趙作海:他知道了。他在外地打工,看報紙了。他跟我說要回來看我。現在,我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他回來也沒用。再說,他打工回來,人家不給他工錢。

  新京報:對以後有什麽打算嗎?

  趙作海:還是想做個小生意,販個青菜賣,我以前就幹這個。房子啥的,要弄弄,給兒子們成個家。

  新京報:聽說家裏的墳被挖了?

  趙作海:公安當時讓我說屍體藏在哪裏,我實在被打的不行,就說在墳裏。他們把我父母和兄弟的墳都挖了。我要給父母重新修個墳。

  新京報:對賠償金有什麽想法?

  趙作海:我覺得不能低於150萬。我是按照國家的標準,我不會算,別人給我算的。蓋房子,給兒子娶媳婦,我還要養老。

  新京報:有沒有想過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趙作海:那是公家的事情。國家說他不行,他就不行,我說不行,也沒用。我以前還是個勞改犯呢。

  新京報:出來後覺得外麵變化大嗎?

  趙作海:變化大,真是不敢想。土房也變成樓了,路我也找不著了。

  新京報:你恨趙振裳嗎?

  趙作海:啥叫恨,啥叫不恨。我也不能知法犯法了,罵他打他都不行。

  新京報:你現在相信法律嗎?

  趙作海:我是老百姓,以前不知道啥是法律。現在經過這次,我相信法律了。

  新京報:以前大家說你脾氣比較大,現在呢?

  趙作海:我現在還有啥脾氣,經過這個事,啥脾氣也磨沒了。

  新京報:到現在,你最高興的時候是什麽時候?

  趙作海:最高興的就是說讓我出來,那個時候最高興。這個事情最悲慘,也最高興。

  新京報:為什麽?

  趙作海:這個事情是悲慘的。但是現在人回來了,知道我是被冤枉了,這也是最高興的時候。所以說,最悲慘,最高興。(記者 張寒)

[新京報]

商丘政法委書記向冤獄10多年“殺人犯”趙作海認錯

5月11日,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委書記王建民握著冤獄10多年的“殺人犯”趙作海的手說,自己代表市政法部門表示歉意,並表示堅決不回避錯誤。當日,在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餘廟村、趙作海妹妹的家所在地,王建民和該市公檢法主要負責人一行前來慰問,並送來慰問金。5月9日,“殺害”同村人在監獄已服刑10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趙作海,因“被害人”趙振晌的突然回家,被宣告無罪釋放,河南省有關方麵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製。中新社發 王中舉 攝

“這是政法部門的恥辱!”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委書記王建民11日握著冤獄10多年的“殺人犯”趙作海的手說,自己代表市政法部門表示歉意,並表示堅決不回避錯誤。

當日,在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餘廟村、趙作海妹妹的家所在地,王建民和該市公檢法主要負責人一行前來慰問,並送來慰問金。

“這是個錯案。”王建民握著趙作海的手說,錯案就是錯案,商丘市委高度重視這個案,並成立專案組查究,對追責、賠償和“碎屍案”偵破等提出明確要求,立案查處涉案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相信製造冤案者一定會受到法律懲處和紀律懲治。”

王建民對現場的媒體說,盡管這個案子發生在10多年前,但對現在的工作有很強烈啟示。他表示,公安機關正抓緊對該案中無名、無頭男屍進行調查,相信殺人真凶一定能找到。

麵對媒體和眾官員,滿臉疲憊的趙作海連連鞠躬,並一再說,“感謝黨,感謝政府,感謝各級領導。”

此前,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曾表示,出現這樣的判決,3家辦案機關都是有責任的,是沒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也沒有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張立勇說,做錯了事情就要承擔責任。目前,河南省高院紀檢、監察部門已經立案調查,對不負責任的審判人員追究責任。

5月9日,“殺害”同村人在監獄已服刑10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趙作海,因“被害人”趙振晌的突然回家,被宣告無罪釋放,河南省有關方麵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製。

這被中國媒體認為是“佘祥林案”的翻版,亦暴露出中國刑事訴訟機製的一些沉屙痼疾。


佘祥林殺妻冤案

剛剛過去的河北青年聶樹斌被冤殺一案尚未淡出人們的視野,湖北荊門又爆出佘祥林因公檢法機關“一條龍出錯”導致的冤案。這個可憐的青年,因為一起荒謬得不能再荒謬的“殺妻案”而被當地法院兩次判處死刑,最終以莫須有的罪名判處15年有期徒刑。坐了11年大牢後,佘祥林終因當年被認定為其所殺的妻子生還而冤情昭雪。

佘祥林是不幸的。因為司法的錯誤,他不僅失去了11年的青春和自由,而且在監獄裏失去了一截手指,落下一身病殘,而他摯愛的母親也因此含恨離世,可憐的女兒也早早輟學。但比起河北省那位10年前被錯誤處決的聶樹斌來,佘祥林又是幸運的。畢竟,正是由於湖北省高級法院當年頂著壓力據理駁回一審死刑判決,才讓他還有機會看到冤情昭雪的一天。

在佘祥林事件被曝光後,包括一些學者和評論人士在內,不少人紛紛發表觀點,認為“佘祥林的悲劇根源在於湖北省高級法院濫用發回重審程序”。在這些人看來,“如果湖北省高級法院看到佘案的可疑,就直接適用疑罪從無的原則宣判佘祥林無罪,那麽佘就可以免去11年的牢獄之災了”。

這樣的說法貌似有理。的確,就現代法治精神而言,疑罪從無是刑事訴訟領域中的一條基本原則,它實際上是無罪推定和罪刑法定原則的延伸和拓展。如果11年前的湖北省高級法院能夠不折不扣地貫徹這樣的理念,那麽不止是佘祥林,或者還有更多未被發現的張祥林、李祥林都能夠幸免冤獄。可問題是,我們能夠要求11年前的湖北高院做到這一點嗎?湖北高院有可能在11年前做到這一點嗎?

眾所周知,中國在刑事司法領域的重要進步標誌,就是1996年的刑事訴訟法修改和1997年的刑法修改,正是這兩次重要修改,讓中國至少在法律言語層麵承認了“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原則,並拋棄了曾經廣受詬病的類推製度。而在此之前,刑事司法在舊的法律體製框架下,基本上是以政治掛帥、重刑主義和疑罪從有的原則進行,並且嚴重忽略程序公正。

從媒體已有的報道可以看出,當年在佘祥林一審被判死刑上訴至湖北省高級法院後,高院審判委員會的一些委員注意到了案件的重重疑竇,並以此為由主張不殺。當時的情形是,“被害人”家屬組織了200多人的上訪隊伍,要求對佘從快處決。但是,湖北高院頂著“巨大的壓力”撤銷了原判發回重審。

把事情放到當時的環境下去考察,說湖北高院頂著“巨大的壓力”一點不假。因為如前所言,當時中國對群體性事件特別是群體性上訪事件是諱莫如深的。可以想像,在當時環境下,200多人前往省會上訪是多麽嚴重的政治事件。按照那時的經驗,湖北省高院完全可以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對一審法院的判決順水推舟,順利消除上述政治事件。但是,湖北高院還是憑良心做了好事。

請千萬別小看了“良心”二字。不僅是當年湖北高院的裁定讓我們看到了良心的價值和作用,更重要的是,直到今天,我們的司法偵查活動和司法審判行為仍然在呼喚著良心。如果警察有了良心,就不至於用殘酷的刑訊逼供手段對一個明知道是冤屈的嫌疑人屈打成招,強迫畫押;如果有了良心,就不至於有河北法院對於一個口口聲聲喊冤的疑犯毅然開槍!

在我看來,佘祥林能夠活到今天,正是因為有湖北高院當年審判委員會的司法良心構成了保護生命的製度牆。湖北高院的法官們在那種環境下能夠做到這一點,已經盡了力。所以到今天,我要以一個公民的名義,為一條生命的存續,向湖北省人大為湖北高院請功。

社會學和曆史學告訴我們,人以及人的行為選擇模式,總是和他所處的時代環境息息相關。一個好的製度,能讓魔鬼變成天使,而一個惡的製度,則能讓天使變成魔鬼。在當時條件下,湖北高院的法官們作出那樣的選擇,已經是盡力而為了。

我說這些,無意為湖北高院辯護什麽,目的是,當類似佘祥林這樣的案子一再發生,當我們還不知道那些早已成為骨灰的死囚裏麵到底有多少冤案的時候,我們是否應當從根源上追究呢?其實,中國司法發展到今天,較之11年前,從理念和製度上都有了突飛猛進的進展,特別是在刑事司法方麵,隨著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罪行法定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已經確立,中國的法官們理當在維護人權促進司法公正方麵有更大作為。但我們今天依然看到發生那麽多的刑訊逼供,有那麽多的司法腐敗。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更應該從佘祥林案中舉一反三,追尋今天司法腐敗和警察濫權的根源。

佘祥林殺妻冤案續:當年專案組組長要看望佘祥林

佘祥林殺妻冤案追蹤:當地法院為“平反”積極準備———

湖北省、荊門市和京山縣公安機關組成的聯合調查組4日對無名女屍進行開棺驗屍,同時,法院係統也在為佘祥林的“平反”積極準備。

■當年專案組組長現為法院副院長

“等到有關緊要的事情做完後,我們將對當年承辦佘祥林冤案的京山縣法院有關責任人進行處分。”4日,京山縣法院副院長韓友華對記者表示。值得一提的是,11年前,韓友華本人正是京山縣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同時也是佘祥林冤案的偵破專案組組長。此外,記者從京山縣公安局獲悉,京山縣刑警大隊與從湖北省及荊門市公安係統派下來的刑警已經組成了一個案件偵破小組,專門對造成11年前佘祥林冤案的無名女屍一案重新進行調查。而就在4日上午,該聯合偵破小組已經組織刑警對無名女屍的墳墓進行挖掘,取出無名女屍的頭發和骨頭進行驗屍。與此同時,在湖北省、荊門市以及京山縣法院係統,也正在為佘祥林落實“平反”而積極準備。

■無名女屍驗屍結果不會很快出來

4日上午,隨著一輛又一輛裝有挖掘器械以及醫療鑒定器材的警車從京山縣刑警大隊開出,對11年前的無名女屍一案的偵破也進入了具體的實施階段。

京山縣刑警大隊教導員曾忠就此告訴記者:“現在京山縣刑警大隊最為緊要的工作就是全力以赴偵破這起無名女屍案件。事實上,湖北省公安廳和荊門市公安局都已經派出了一批警力,和我們刑警大隊的部分刑警組成偵破小組。目前具體的偵破方案已經基本製定,接下來就是實施。”

不過,曾忠也表示:“由於這起案件過去的時間太長了,所以偵破的難度會非常大。此外,由於對無名女屍DNA的鑒定也不會很快出結果,所以該案的偵破需要一定的時間。”

此外,記者還從京山縣法院了解到,和公安機關一樣,湖北省高院、荊門市中院以及京山縣法院也都在為佘祥林冤案的“平反”工作積極準備。“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在電話中,京山縣法院一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

■法院副院長表態將處理責任人

4日下午4時,記者在京山縣人民法院采訪了京山法院副院長韓友華,他在此之前任京山縣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也是佘祥林案的專案組組長。

對於佘祥林冤案,韓友華表示:“我對此案表示歉意,明天將親赴沙洋監獄管理局總醫院看望佘祥林,將這種歉意帶給佘祥林和他的家屬。”

值得一提的是,韓友華還向記者表示:“對於法院係統內,對當年承辦佘祥林的有關法官,將根據《審判人員違紀處分辦法》進行處理。

當記者問及佘案疑點重重,為何還要定案時,他稱:當時張在玉家屬不斷上訪,社會壓力很大,作為辦案人員,輕易宣判無罪會給張家造成傷害。

■當年辦案幹警稱“15年徒刑”十分荒唐

4日,記者還采訪到了京山縣刑警大隊教導員、曾在偵破佘祥林殺妻案中擔任一名普通幹警的曾忠。在談起當年為什麽會辦這件冤案時,他說:“一是受了張在玉家屬的幹擾,她媽媽當時一口就認定那具女屍是她的女兒,並且她沒看那具女屍的身體,卻能詳細地說出女屍身體上的部分特征,比如身上生小孩做手術時留下的刀疤等等;二是受當時技術條件的限製,雖然當時有檢察院、法院和我們公安部門的三個法醫去做了法醫屍檢報告,但正因為沒辦法做DNA鑒定,所以無法更準確地鑒定出女屍與張在玉母親的母女關係;三是受當時公安部門一直奉行的有罪推定的影響,現在早已改為無罪推定了。”

此前,在談及佘詳林在被審訊過程中的細節,當時還是刑警隊中隊長的盧定成回憶說,佘當時去認屍現場那天下著小雨,當時是他在前邊領著路把我們領到現場的,還供出他殺人時所用的石頭是38.5斤,後來到現場果然就找到了這塊石頭,一稱重量也對。

“那不可能,不可能,你想想30多斤重的石頭要怎樣舉起來才能把人砸死。”當時也在刑警隊的曾忠否認道。可他一聽記者解釋說是盧局長說的時,曾馬上改口說:“那就以盧局長說的為準。”

曾忠同時還提出了自己的疑惑,那就是此案的終審判決是在縣法院給判的,這在法律程序上是有問題的,因為該案中的佘祥林兩次被中院判死刑,但又被高院駁回,後來也不知上頭是怎麽運作的,就讓縣法院給判了15年有期徒刑,這在現在看來是十分荒唐的。“縣法院沒這個權嘛,可上麵還是讓這麽做了”,究竟上麵的人是誰,曾忠稱:“我哪兒會知道?”

■國家賠償:佘祥林大約可得30萬元左右

針對該案的賠償問題,4日,記者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解誌勇,他說,關於賠償問題,首先要由終審法院確認改判後才能提起國家訴訟,進入賠償程序,當然還要追究當年縣公安局、檢察院的責任。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標準一般是按照上一年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國民人均收入再乘以十一,如此算來,佘祥林大約可得到30萬元左右的賠償款,當然他由此而造成的身體方麵的傷害,那要與傷殘等級進行掛鉤。

■據《廣州日報》報道

背景:佘祥林殺妻冤案

3月28日,曾被政法部門認定在11年前被丈夫佘祥林殺害的湖南京山縣雁門口鎮居民張在玉突然歸來,這表明,佘祥林因故意殺人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成為錯案。

佘祥林,男,1966年3月7日生,京山縣雁門口鎮何場村九組人,被捕前係京山縣公安局原馬店派出所治安巡邏員。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失蹤後,張的親屬懷疑張被佘殺害。同年4月11日,雁門口鎮呂衝村一個水塘中發現一具女屍,經張在玉親屬辨認,死者與張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1994年4月12日佘祥林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京山縣公安局監視居住,4月28日經京山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1994年10月13日原荊州地區中級法院一審判處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訴。湖北省高級法院1995年1月6日作出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1995年5月15日,原荊州地區檢察分院將此案退回補充偵查。1996年2月7日,京山縣檢察院補充偵查後再次退查。

1997年因行政區劃變更,京山縣檢察院於1997年11月23日將此案呈送荊門市檢察院起訴。同年12月15日,荊門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佘祥林的行為不足以對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將該案移交京山縣檢察院起訴。1998年3月31日,京山縣檢察院將此案起訴至京山縣法院。

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訴,同年9月22日,荊門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後,佘祥林被關入沙洋監獄服刑。

2005年4月1日上午7時,入獄11年之久的佘祥林在法警的攙扶下,步履蹣跚地邁出了湖北省京山縣沙洋監獄的大門,佘祥林終於改變了罪犯的身份,被準許取保候審。

 荊門市委書記向佘父道歉

  湖北省委書記俞正聲就佘案作出批示,省檢察院進駐京山,荊門市政法委督辦糾錯

  “佘祥林殺妻案”追蹤

張在玉與弟弟張友生抱頭痛哭,她希望記者為其住處保密,隻想安靜呆幾天,等待案件開庭。

  本報荊門電(特派記者劉炳路吳學軍)記者昨日從荊門市政法委獲悉,日前,湖北省委書記俞正聲已就佘祥林冤案作出相關批示,荊門市政法案對此案的糾錯追責進行督辦,並每日向湖北省政法委匯報情況,4月2日到4月4日,荊門市委書記袁良寬到沙洋縣和京山縣調研,專門看望佘祥林的父親,並表達歉意。

  據荊門市政法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佘祥林案件引起了各方麵的關注,湖北省委書記俞正聲也作出了相關批示,荊門市政法委對此案的善後工作進行督辦,荊門市和京山縣相關部門就善後問題展開各項工作,包括案件的重審、賠償的計算和對其他相關受害人的補償以及安撫工作都在進行中,另外,湖北省檢察院也派員進駐京山,對佘案中的瀆職違法行為展開調查。

  荊門市政法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荊門市委書記袁良寬在4月2日到4月4日,到沙洋縣和京山縣調研,專門看望了佘祥林的父親佘樹生老人,並表達了歉意。

  據隨行的有關人員介紹,袁良寬拉著老人的手說,“今天我代表市委、市政府來看望你和佘祥林同誌,向你們表示歉意。”佘祥林因治病不在家未能相見。

  據4月5日《荊門日報》報道,袁良寬在看望佘祥林父親之後要求,新官要理舊事,要堅持有錯必糾的方針,一定要處理好這起冤案,嚴肅查處政法係統涉案幹部的失職行為,並依據有關政策法律進行國家賠償,使蒙冤者不再受屈,努力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

  “當年我為佘祥林做無罪辯護”

  何大林律師透露,當年荊州地區中院出具的佘祥林詢問口供存在諸多疑點

  本報訊(南方都市報記者賈雲勇)“我當年接手佘祥林案件後,從相關案件材料中發現諸多疑點,比較關鍵的是,直接證據隻有佘祥林的口供,間接證據則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佘祥林殺妻。”昨晚7時多,當年一審為佘祥林做辯護的律師何大林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所以,當時我為佘祥林做無罪辯護。”何說。他現在是湖北京源律師事務所主任,為佘案辯護時,他是京山縣京山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當年庭上辯護均被駁回

  “佘祥林的親屬是1994年10月初找到我的,請我為佘祥林辯護,當時收了180元的代理費。”何大林說,當年10月8日,此案在荊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何大林為佘做無罪辯護。10月13日,法院就作出了死刑的一審判決。

  開庭後,公訴機關指控佘祥林預謀殺妻。佘祥林當庭述說,張在玉是摔死的,並不是他殺害的。他辯解說,張在玉是自己失腳摔下山坡,我見她死了,便將屍體沉入水底,並不是我用石頭砸昏她再將她沉屍於水底。

  何大林在法庭上詳細闡述了證據的不足之處。他告訴記者,據照1979年《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夠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間接證據隻有在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的情況下才能對被告人定罪。佘案的其他證據不足以對佘祥林定罪。

  然而,10月13日,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就對佘祥林殺妻案作出判決,佘祥林的辯解理由及其辯護人何大林的辯護理由均不能成立,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荊州中院的判斷書中,認定死者係被人用鈍器打擊頭部致昏迷後又拋入水中溺死。

  該案審判長為陳方勇,審判員為張蓉、田名菊。

  一審後就退出佘祥林案

  何大林介紹說,一審判決下來後,他對判決結果很不滿意,佘表示要上訴,他為佘寫了上訴狀。

  在湖北省高院的二審及死刑複核中,出現了天門市石河鎮姚嶺村村民的“良心證明”,該案遂被湖北省高院發回重審。隨後,警方全麵張網尋找張在玉,但一直沒有找到。

  1998年3月31日,京山縣人民檢察院將此案起訴至京山縣人民法院。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訴,同年9月22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後,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監獄服刑。何大林說,在一審判決後,他就退出佘祥林案。

  “案子被起訴到京山縣人民法院,佘祥林的家人其實都鬆了一口氣。因為基層法院是無權判處死刑的,佘祥林的腦殼算是保住了。”何大林說。

  何大林還談到當時法律體製的一些缺陷。比如按照1979年的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收到起訴書後才能請律師,比如他從介入佘祥林的案子到開庭審理隻有10來天時間,而現在,按照新的刑事訴訟法,在公安第一次傳喚被告人後被告就可以請律師了,這樣,律師工作的時間就比過去充裕了。

  何還提到,當時的技術手段及相關專業人員的水平和能力也是鑄成錯案的原因之一。

  “如果放到現在來審,這起冤案應該是可能避免的。”何大林說。

  ■案卷疑點

  疑點1

  作案手法口供竟有四種

  何大林說,當年他在翻閱該案的案卷材料時,很多疑點令他難以釋懷。“比如,案卷當中關於佘祥林作案手法的口供有4種:一是預謀殺妻,另娶新歡;二是與本村某人合謀殺妻;三是老婆出走,不慎摔死,然後佘將妻子屍體沉塘;四是沒有殺妻。”

  “另外,案卷材料中佘祥林交代了3種作案工具。這3種作案工具分別是:木棍、石頭、繩索。其中隻有繩索有證據,木棍和石頭都沒有證據。“何大林說。他還說,案卷中張在玉家屬的詢問筆錄中,曾反映張在玉在生小孩時不太順利,醫生在其會陰處劃開了一道口子以利生產,而案卷中的法醫鑒定中,也給出了無名女屍同樣的特征。”

  何大林說,整個案卷材料當中,隻有佘祥林的口供證據,卻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佘祥林殺了人。

  疑點2

  對作案工具沒有具體描述

  何大林介紹說:“佘祥林在口供中說作案工具中有木棍,但案卷材料中沒有關於木棍的任何描述,也沒有提到其來源等。而且,對於佘祥林口供中承認的作案石頭,也沒有詳細的材料能夠反映其形狀、是否與無名女屍的傷口相吻合等等,隻有說無名女屍被沉塘的石頭,但這並不以為著沉塘的石頭就是作案的石頭。事實上,案卷材料當中雖然有關於繩索,但也隻是說用來捆綁無名女屍的,也不是說這根繩索就是作案的繩索。”

  此外,佘祥林預謀殺妻準備的蛇皮袋及其中的衣服沒有來源,這些東西是誰丟的,找不到失主。公訴方指控佘在殺妻後將妻子的衣服拿到灶裏燒毀,但並不能提供衣物灰燼的殘片。

  疑點3

  殺妻動機難以成立

  “從法院最後的判決結果來看,他們采納的作案方法,應該是預謀殺妻,另娶新歡。而且,從當時的起訴書來看,對於佘祥林殺妻有這樣的動機:佘祥林與某青年關係曖昧,使得佘祥林與妻子不和,導致妻子精神失常。並且,佘祥林想娶女青年為妻,便預謀殺妻。”何大林說。

  “但所有的案卷材料都不能使得這種推測成立。”何大林說,“因為對於張在玉精神失常,根本沒有醫學上的證明或診斷書等材料。

  更為重要的是,在案卷材料當中,女青年的詢問表明“我與佘祥林不是戀愛關係”、“我們的關係雖然是非常好,但沒有要在一起的想法”、“也沒有提到婚事的事情”、“原來我不懂事,後來大了就自己與佘祥林斷絕了來往”。這就表明,佘祥林預謀殺妻,另娶新歡的動機不能成立。“

  疑點4

  作案路線存在可疑之處

  何還告訴記者,當年公訴機關提供的佘祥林作案路線圖也存在可疑之處:在這個路線圖中,佘祥林殺妻的全程有幾公裏的路,中間有山,有水塘,還有鬆樹林,而當時的時間是淩晨,黑燈瞎火的,佘還推著自行車。這個殺妻過程總覺得困難甚多,讓人不能相信。

  《南方都市報》記者賈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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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祥林案預計下周開庭

  荊門中院表示會當場宣布佘祥林無罪釋放,張在玉出院隱居等待開庭

  本報荊門電(特派記者劉炳路吳學軍)昨日,佘祥林“妻子”張在玉在荊門市第二人民醫院精神病科結束治療,在本報記者陪同下辦理了出院手續,張在玉說要暫時隱居幾日,等待重審開庭結束後,就回到山東和現在的丈夫安穩地過日子。

  昨日上午10點,張在玉將一籃水果送給醫院的大夫,表達對醫生謝意,據該院的醫生介紹,張在玉目前的精神狀態良好,可以出院休養。張在玉說,她和現任丈夫還會在荊門地區呆一段時間,等待佘祥林案重審開庭。

  據荊門市中院介紹,按照法律程序,佘祥林案將在下周開庭,而荊門市政法委和荊門市檢察院的答複是,希望能早些開庭,這樣可以早些結案。據荊門市中院介紹,重新開庭就是一個程序問題,肯定會當場宣布佘祥林無罪釋放,現在佘祥林還是取保候審。

  “從來沒開過這樣的庭。”荊門市檢察院公訴科一位檢察官說,不知道這樣的庭審會怎樣開,他猜測可能會有三部分組成,一是按照規定的應該宣讀的起訴狀不知道還會不會讀?二是當場可能會出具張在玉和母親的DNA鑒定結果,第三就宣布佘祥林無罪釋放,“不會超過幾分鍾,就是個形式的問題,但這個形式很重要。”該檢察官說。

  張在玉說,在此之前,當地政府官員一直勸她早點回山東,她說一定要見到了佘祥林清白再回山東。張在玉說,這段時間她和現在的丈夫將暫住當地,並希望記者為她的住處保密,她隻想安靜呆幾天。

  張在玉說最想念的是女兒,但是目前佘祥林更需要女兒陪伴,現在還不是見女兒的時候,她便寫了一首詩,在詩中描述“你屬於你自己”,表達了對女兒的思念和希望。

[新京報]

估計佘祥林可獲國家賠償金22萬

  湖北荊門市中院一負責人透露,佘祥林被羈押3995天


  3月28日,被“殺害”的妻子張在玉突然歸來,而此時,因“殺妻”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已在獄中度過了11個春秋。

  4月7日,京山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唐崇德宣布,佘祥林“殺妻”案將在13日上午9時在京山縣人民法院開庭重新審理,法律將還佘祥林以清白。

  連日來,每一個獲悉此案的人,在震驚之餘,心中都會湧出一個大大的問號:這起“殺妻”冤案究竟是怎樣造成的?記者試圖找出答案。


  相見無語

  3月30日,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左)與女兒相見,母女相見無語淚先流。張在玉說:“我女兒才是最大的受害人”。4月1日,佘祥林之父佘樹生也告訴記者,佘祥林的女兒佘華蓉在校時得的獎狀幾乎貼滿家裏一堵牆,但是由於母親失蹤,父親入獄,年邁的爺爺無力供給,她過早地輟學了。

  新華社武漢4月7日電(記者黎昌政餘國慶)佘祥林“殺妻”案將在13日9時在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開庭重新審理,法律將還佘祥林以清白。荊門市中院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到今年4月1日佘祥林被取保候審,佘祥林被羈押了3995天,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初步估算佘的賠償金將在22萬元左右。

  京山縣法院副院長唐崇德7日表示,調查表明,佘祥林案是冤案的事實成立,法院將依法宣判佘祥林無罪,案件的賠償工作將會依法進行。佘祥林哥哥佘鎖林告訴記者,他們已拿到了法院的傳票,律師張成茂將為佘祥林作辯護。

  京山縣人民檢察院何家平說,檢方將會支持法院宣布佘祥林無罪釋放。檢方已組織專人對佘祥林一案的批捕、起訴過程進行全麵調查,將根據調查結果區分責任,並按“責任追究製度”依法追究檢方辦案人員的責任。同時,檢方將在縣委領導下,配合其他部門對佘祥林案件中可能發生的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如調查發現有瀆職犯罪行為,檢察機關將會依法處理。

  目前佘祥林正在沙洋監獄總局醫院接受治療。荊門市、京山縣有關方麵領導已多次向佘祥林及其家人道歉。

  本報綜合報道 4月7日上午,京山縣人民檢察院一位發言人表示,京山縣檢察院在對佘祥林冤獄案的過程中存在著對事實關、證據關把關不嚴的情況,從這一點來看,檢察院存在著過錯。對於4月13日的開庭,檢察院屆時將派員參加。至於怎樣參加,發言人不願多講。

  1 疑點未查清仍然判重刑

  審理過程:“先定後審”釀成惡果

  湖北省高院曾發現疑點

  1994年10月,原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佘祥林死刑時,佘曾提出上訴。湖北省高級法院有關負責人回憶說,當時省高院認為此案至少有五大疑點(詳見本報4、5、6日中國新聞),並不排除“死者”出走的可能性。盡管“死者”的親屬上訪並組織了220名群眾簽名上書要求對“殺人犯”從速處決,省高院仍於1995年1月撤銷一審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疑點未查清仍然判刑

  此後,案件又經過了補充偵查、起訴、退回補充偵查等一係列曲折環節。直到1996年12月,由於行政區劃變更(京山縣由荊州市劃歸荊門市管轄),京山縣政法委將此案報請荊門市政法委協調。1997年10月,荊門市政法委召開了由荊門市法院和檢察院、京山縣政法委和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協調會議。會議決定:此案由京山縣檢察院向京山縣法院提起公訴;因為省高院提出的問題中至今有3個無法查清,對佘祥林判處有期徒刑。

  1998年6月,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荊門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為佘祥林作證者被關數月

  1994年12月,佘祥林的母親,在天門市姚嶺村打聽到張在玉的行蹤,當地村民和村委會還開具了證明,但政法機關未予采信。據出具證明的原村黨支部副書記倪樂平介紹,為這件事作證的數位村民都被“請”到了公安部門,有的被關3個多月。聽說公安局還要抓他,他自己也在外麵躲了好幾個月。

  佘祥林的哥哥佘鎖林悲憤地說:“因為不斷上訪申訴,我母親被公安機關抓去關押了好幾個月,我也被關40多天,放我出來時還威脅我說不許上告。我的母親在被放回後不久就去世了。”

  2 “我被毒打10天10夜”

  申訴材料:透露關鍵證據的荒唐取得過程

  佘祥林獄中申訴11年

  4月1日,在沙洋監獄管理總局醫院,身體虛弱的佘祥林對記者說:“當時,他們把所能用的手段都用上了。”

  11年來,佘祥林在獄中寫了厚厚的申訴材料,並記下了好幾本日記。盡管這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尚待證實,但從一個側麵為人們查尋“冤案”根源提供了線索。

  “偵查員替我畫圖”

  荊門市中院1998年的刑事裁決書稱,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和情節有法醫鑒定、屍檢照片、現場勘查筆錄,有證人證言證實,被告人的作案“行走路線圖”及將公安帶到作案現場的記錄印證。

  對此,佘祥林的申訴材料寫道:“偵查員叫我將關橋水庫機台的構造畫出來,可我從來就沒去過那裏,且根本就沒有殺人,怎麽能畫得出來?就這樣,1994年4月15日下午,那位指導員見我實在說不出死者的方位,就將我拉到寫字台旁,替我畫了一張‘行走路線圖’,並叫我依照他畫的那張圖畫了一張。”

  “被毒打10天10夜”

  “這次我說是用石頭殺人,這是因為在前一次我說是用木棒殺的人,但偵查員硬逼我交出木棒,可我根本就沒有殺人,哪裏交得出木棒,這次想到石頭到處都有,如你再叫我交出石頭我可以隨地撿一塊石頭給他們,這樣就可以少吃虧。”

  對於當時“指認現場”的情景,佘祥林寫道:“他們問我在什麽地方殺的人,我隨便指了一個地方,他們就給我照了相。而後要我交出殺人的石頭,我準備隨便找一塊石頭給他們,誰知那地方根本就沒有石頭,他們就直接將我架到堰塘的另一頭站定,問我屍體沉在哪裏,我見某某(注:此處隱去姓名)麵對著堰塘,且我們站的地方有很多紙,就猜著說在這裏,他們就給我照了相。”

  “當時我已被殘忍體罰毒打了10天10夜,我隻有一個願望就是希望能盡快地休息一會,隻要能讓我休息一下,無論他們提出什麽要求,我都會毫不猶豫地順應。”

  3 法官過於相信偵查結論

  冤案教訓:“有罪推理”鑄成冤案

  教訓一:刑訊逼供草率下判

  目前,有關部門已成立專門的班子,對案件中的違法行為展開調查。

  荊門市中級法院院長陳華說,佘祥林案件教訓太深刻了。過去,法院在審理涉及人命關天的重大刑事案件時,往往擔心“疑罪從無”會放縱犯罪,習慣“有罪推理”的原則,從而容易造成冤假錯案。法官在確認證據的真實性時,過於相信偵查部門的偵查結論,對可能存在刑訊逼供、誘供的證據,缺乏進一步調查、分析和核實,就容易導致證據采用失實。佘祥林案中,基層法院未能逐一審查清楚省高院提出的證據疑點,而以“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為由,草率下判。

  一位知情法官說,長期以來,法院對公安、檢察機關的證據采信多,對被害人提供的刑訊逼供的情節很難采信。“重口供輕證據”,容易出現刑訊逼供,釀成冤假錯案。

  教訓二:法院未獨立行使審判權

  荊門市中院在一份總結材料中談到:此案的另一個教訓是,要排除一切幹擾,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佘案的處理結果是經過市、縣兩級政法委組織有關辦案單位、辦案人員協調,並有明確處理意見後,由兩級法院作出的判決。這種近似於“先定後審”的做法,違背了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是導致冤案發生的重要原因。審判機關應嚴格依法辦案,即使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法院也必須依法獨立審判。

  據一位知情法官介紹,按政法委協調會議的意見,就是要將案件從荊門中院降格到基層法院處理,要求京山縣法院“一審拉滿”,也就是判15年,中院二審維持原判。這個案件從1994年立案,直到1998年才判,就是因為證據不足,辦不下去,也銷不了案,最後才由政法委協調。當時沒有對屍體進行鑒定,“當時就是認為佘祥林殺了人,死者就是其妻。”

  出班房進病房

  4月1日,佘祥林在沙洋監獄管理總局醫院的病床上睡著了。當日,39歲的佘祥林走出了沙洋苗子湖監獄。曾經身強力壯的派出所治安聯防隊員,如今臉色蒼白,孱弱不堪……

  告慰逝者

  4月1日,在含恨離世的老伴墳前,佘祥林的父親佘樹生悲痛不已。佘祥林的母親楊五香因為替兒子上訴,曾被非法關押了幾個月,出來後不久就去世了。

  冤案文書


  有關“殺妻”冤案的法律文書及佘祥林入獄後仍有人見過張在玉的證明。曾為“見過張在玉”這件事作證的數位村民都被“請”到了公安部門,有的被關3個多月。

被佘祥林十一年前“殺死”的妻子張在玉,十分古怪地一夜之間冒了出來,返回了人間。那些堅持佘祥林殺妻的人們實在想不通了。不承認佘祥林殺妻是一樁冤案不行了。同時,我們也很想知道這佘祥林妻子張在玉為什麽會一失蹤就長達十一年之久?其中又有什麽貓膩呢?看來,要搞清楚佘祥林冤案,佘祥林的老婆也有案中人脫不了幹係。

這幾日裏,讀到有關佘祥林冤案的這些文字,我的心總是感到堵得慌。在執政黨一貫英明領導下,不知道像這樣的冤假錯案何時裏才會不再多發。說個實在話,相比較前次河北省被錯斬的冤魂,佘祥林活著已經算是非常幸運了。然而,我們又發現 ,他不是被一個什麽團體救下的,而是依靠有良心和良知的人才挨活到今天的。其實,現實中這樣的例子並不隻限於佘祥林一個冤案,我所知道的事實中人就不在一兩例。那又怎麽樣了呢?因為還沒等到天崩地裂的時候,常常出入燈紅酒綠場所的官僚們誰不洋洋得意於天昏地暗之中?!

聽那些說什麽主義和團體好的,估摸著大約都有些起哄“文化大革命”式的病態狂,反正我被謀害了是覺不出他們所指的有什麽好來。許多年來,腐敗和冤案從來就是同道的兄弟。那些政客謀害了人命,到頭來還要丟了命的來感激他,這種連貓狗良心都不具有的物類說起來都覺得口臭,豈止是他們幹盡百姓所詛咒為“必絕兒絕女絕其後繼者”之類的壞事。現今這樣喪心病狂的表演還是太多了。在執政黨一貫標榜為“一貫正確”的形勢下,官衙門從來就沒有什麽錯了的時候。所以,我也就著實對當地官員們一反常態地有了承認錯誤的表示和姿態吃驚不小了。這真是一個近乎執政黨領導下從未有的天大一般的巨大進步!萬幸呀,官方敢於對錯捕濫殺提出異議了!

話又說回來,曆來官場上總是一個扮紅臉過去,一個扮白臉過來,實際上都是在用圈套。這樣的東西老百姓也看得太多了。對於佘祥林冤案事件,又不知道有多少人會領受到錦旗了。

在中國,百姓能否得到應有的權力似乎全仗於官衙門的好惡!官們也總覺得自高一等。好像官衙們一喜,老百姓就可以活個好日子;官員們要不高興,那他要冤獄、殺人、注毒、謀私、索賄什麽事兒不敢幹? 他們說什麽就是什麽,再借助媒體一炒,說你壞你就“頭頂生瘡腳底流膿——壞透了篤”,這老百姓可就不好過日子了。但是,從研究曆史的角度來看,老百姓不好活了便不會給官衙們臉色的事情還是蠻多的!不然,存在那麽多綠林好漢就真不好講了。

我不知道這種演繹生命大“複活”的背景到底是什麽呢?!恐怕很值得人人深思。因為,同樣的事情也可能明天就會無端地飄落到你的頭上。執政黨總是在善於製造冤假錯案方麵非常具有經驗,並有以此為嗜好的嫌疑。遠的如曆次血洗式整風運動,近的有十年文化大革命......從佘祥林冤案等看來,止不住什麽時候什麽毛病犯了又要殺人取樂了。

做老百姓的,在任何朝代要維護屬於自己僅有的生存權利,也隻能依靠老百姓自己的覺醒,依靠中國廣大百姓團結起來持續堅韌不拔地同邪惡勢力抗爭。正如《國際歌》中所寫道的:“從來就沒有什麽神仙皇帝,隻有靠我們自己!”亙古以來就沒有什麽官僚集團要主動為老百姓利益說話的,曆史上沒有,世界上沒有,今後仍然不會有!所謂替老百姓說話完全是一種不得不為的事情。沒有哪個政治集團不搞粉飾行為的,他們不會說他們就是殺人注毒、網羅罪名、徇私貪贓、恐怖天下的,即便他們經常這樣在幹!君不見,做電視節目拉票的小年輕的還說“大家投我一票,我請大家吃扒雞!”有多少人真知道那扒雞是什麽味道了呢?!就是這麽一個極其簡單的道理。

後記:

中國司法冤案甚多,近年來以河南玩忽職守為最甚,最黑,最胡來。
大搞逼供信,為求政績,不惜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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