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野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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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祚來:方舟子批評賀衛方,有沒有道理?

(2011-08-15 19:57:22) 下一個
方舟子批評賀衛方,有沒有道理?

吳祚來

寫在前麵:

第一.方舟子還沒有查詢與有效鑒證賀衛方的學術成果時,就輕易地發表微博認為別人是法學界水貨,這樣使用侮慢語言,有損他人人格尊嚴。方舟子是科普作家(使用別人原創),如果就此簡單認定他是個“科學水貨”,他自己認同嗎?

第二.賀衛方的學術水平與任職資格,有北大法學院來認定,非專業的方舟子可以質疑,但要做好功課,一是了解北大對教授要求的年發表論文量,二是教授的論文發表量是不是唯一的標準?譬如主編雜誌與發表有影響力的評論文章,是不是也算學術成果?當然還包括援教邊疆。

第三.教授的職責是教學,而非科研,科研是提升教授教學水平,增加社會科研成果量,但現在的高校驅逼教師發表論文,以謀求學術排名,如果要求賀衛方也以發表論文數量為唯一合格標準,方舟子在舍本逐末。

第四.賀衛方在捍衛司法獨立與尊嚴上,勇氣與努力,學識與影響力,都是傑出的。他影響了我們這個時代法製進程,它對公民社會的啟蒙意義更是重大。正如袁偉時教授所言,一篇有力量的書信與發言,有時勝過一百篇所謂的論文。

第五.方舟子不追求形而上的價值,而在形而下的枝節問題上糾纏不休,不知道學術研究的終極關懷,而隻知道像交公糧那樣的量化評估,證明他隻適合做一個科研統計員。

第六.方舟子在自己微博裏轉用所謂北大學生對賀衛方的批評與指責,方舟子鑒定他是北大學生嗎?內容屬實嗎?打假者如果故意引用假書信,是不是要道歉?方舟子是想搞臭一個人,顯示自己力量與滿足某種陰暗心理,還是想在國家學術製度改進上用力呢?

近日,方舟子因批評北大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而引起網絡熱議,方舟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他之所以批評賀衛方,是因為以下三點:賀衛方作為研究型公立大學教授,人們有權要求其出示學術成果公布論文清單,他不應對質疑表示不屑。北大法學院對教授崗位有具體的論文、招生要求,賀無視規定搞特權,對其他教師不公平。既然賀多年不從事學術研究而投身普及和社會活動,那就應該辭職全職去做。

方舟子對賀衛方教授的指責是不嚴肅的,他沒有在網上檢索賀衛方學術成果,也沒有出示北大教授學術量化標準,更沒有得到北大法學院證實的情況下,就貿然指責他是法學界“水貨”,這樣的語言太過輕慢。方舟子在回應某網友“自1993年來賀衛方沒有在期刊上發表一篇學術文章”的話時說:“既然賀衛方20年不發論文,他是怎麽當的北大法學教授?”當有學者提供了一份發表論文與文章清單時, 方舟子回應說:“其實那些基本上都不是論文,都是一些隨筆、雜感、翻譯、評論,甚至是一些演講稿,跟論文沒什麽關係的。”我想追問的是,方舟子是怎麽獲得鑒定法學論文資格的?

方舟子本人對法學沒有研究,隻能根據網友或一般學術研究規則,來評判賀衛方,並認為,高校由納稅人供養,教授就得公開自己的學術成果,以應對社會的批評。其實,學術成果的發表本身就是在公開接受批評。世界上沒有哪個教授能秘密發表學術論文的。當方舟子指責賀衛方的時候,賀衛方要不要回應?不需要。如果方舟子覺得賀衛方不符合教授水平與學術失範,可以向北大學術委員會投訴,由學術委員會調查與回應。一個法學教授不可能看到一則網上微博,就連夜寫匯報材料。

所有的學術研究最終的價值都在體現在影響社會與關懷人類上,學術研究因此也有終極關懷。一般文章有沒有可能其價值超出“論文發表”的學術成果?學術研究體現的是學術價值追求,而不是為了研究而研究。專家教授學術價值體現在哪裏,體現在社會影響力,公眾認同,學界認同與尊重。中山大學教授袁偉時先生在微博裏說:有人攻擊賀衛方,我非常困惑。賀衛方成了珍稀動物,這是中國有病的表征之一。100篇所謂論文也比不上賀衛方為捍衛法治而寫的一篇文章或感人至深的書信。要是每一個省市、自治區都有十個賀衛方,中國的法治進程肯定會快一點。如果說一般學術論文是銅,那麽賀衛方向社會貢獻的,在袁偉時教授看來,則是黃金與白銀。

旅美學者、原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仝宗錦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質疑賀衛方教授學術影響的可參考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斯坦福大學等著名學府的教授在其論文和著作中對賀衛方學術成果的引用。仝宗錦隨後又在微博中寫道:“我從未否認賀老師論文不高產事實”,但賀衛方教授發表過一些出色論文,他還是“90年代以來譯介國外作品最勤最力學者之一”。 賀衛方在自己的微博中也介紹說:我完成了北大法學院對科研成果的要求,還主持院刊《中外法學》凡八年。本職之餘,我還在媒體上發表數百文章,傳播知識之外也為本院和北大贏得聲譽。

百年中國正處在第二次大轉型過程之中,第一次轉型是民國時期或五四時代,教授們主要工作一是整理國故,二是引進西學,第二次轉型是改革開放之後了,朱光潛等先生大量的研究成果是譯著與介紹,中國學界自成體係的學人極少,許多學術成果基於學術介紹與學術啟蒙,因為中國學術界與西方學術界落差巨大,啟蒙的學術意義與社會意義,地社會轉型期都遠大於頭閉門造車式的純粹學術研究。一位網友@詩風 在自己的微博裏說得懇切:就中國現階段法治狀態而言,寫1萬篇學術論文都不如在法庭上爭一次公平正義,要明哲保身,躲入書齋,我相信賀老師不知道可以寫出多少方舟子要求的論文來,但又有何用?賀老師做的法治啟蒙工作意義更大,動車事件他在微博上呼籲人大啟動獨立調查,開啟民智,意義甚大。

現在高校跟風式地奢談研究型大學,事實上已異變為追求發表論文數量,一些評估機構按他們認定的學術雜誌,按發論文量來評定高校學術排名,高校就隻能通過補貼雜誌版麵費,來增加論文發表量,這與給食物打膨化劑沒有兩樣。賀衛方教授也為此而擔憂,他在微博中說:學術量化考核表明學術界已經亂了方寸,症結在於沒有一種合理方式來評價學者的學術水準與貢獻。中國從事人文社科研究和教學者達25萬人以上,如何分配稀缺的高級職稱等資源甚是困難。量化標準如此盛行,是因為這個標準最簡單,隻要數論文數量、字數就可以了…

方舟子沒有形而上的價值追求,隻有形而下的技術認定,急於打擊對方,有時不問事實,不做調研。方舟子批評或指責賀衛方,沒有道理,他似乎在以北大法學院名譽院長的身份,要求賀衛方如此這般,但通過方舟子的追問,我們應該重新思考,大學教授與專家學者們的社會價值,對高校泡沫化追求論文數量,應該有所反思。高校更應該對教授實行代表作製度,量化的學術論文是無助於學術的真正進步、也不能衡量老師的科研水平。

今天東方早報發表時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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