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請允許敝人略述己見。首先,賠款二萬萬兩,數額過巨,實非今日我國所能承擔。能否再減輕?
伊:如既已言明,本備忘錄是在盡量予以減輕而後所擬定,實無再減之餘地,尚乞諒解。今後如戰爭繼續,賠款數額將不止於此。
李:如我方第一次複文中所詳述,核計貴國開銷之數,遠不及二萬萬兩。今提出如此苛刻條件,以我國一國之力,無論如何亦難負擔如此巨款,必借洋債。洋債為數既多,本息甚巨,中國實無償還此等債務之財源。
伊:敝人不敢遽然讚同閣下之說。貴國土地富饒,人民眾多,富源廣大無比。
李:即使我國富源廣大,但尚未開發,毫無辦法。
伊:貴國人多,超過四億,比我國人口多出十倍,如欲開發富源,實輕而易舉。
李:雖國大人多,無人傑可奈何!
伊:國步艱難之際,英雄輩出,至執掌國政者亦有之。即可用以開源。
李:(微笑)願向我國政府建議,禮聘閣下為敝國宰相如何?
伊:(亦微笑)敝人一身已獻給我國天皇。如蒙陛下恩準,不拘何時,亦不拒絕為貴國竭盡微力。
李:今日我國實困難至極,希閣下給以充分同情與體諒。縱令現在得以訂立講和條約,賠款金額如此巨大,將立即為世人所知曉。外國之資本家將乘我國困難之機,貪圖非常之高利,彼時,我國必將陷入更加困難之境地。
伊:關於此事,以敝人之地位不能進行任何談論。
李:當然。但另方麵,若訂約即不可更變,否則我國將成為不履行條約之背約行為,必將再惹貴國以背約作為再開戰端之理由。故在尚未發生此種不幸之前,不能不再乞閣下減輕所提條件。切望閣下斟酌我國情形,再加以考慮。
伊:條約一旦締結,貴國則不能不認真履行。如貴國背約,我方不得已而將再次訴諸武力,當然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李:正因為如此,敝人才不得不再請求閣下采取寬大措施,使條件減至今日我國可能履行之程度。
伊:此備忘錄之條件,已充分體諒貴國情形,在可能減輕之限度內,業已減輕,因此不能允許再減輕分毫。
李:貴國為戰勝者,我國為戰敗者。戰勝者之要求,無論何等條件,敗者亦必服從。但以如此苛刻條件指令我國,終非我國所能忍受。
伊:(立即嚴肅起來)敢問,閣下所言,可否解釋為堅決拒絕本大臣所提出要求之意?
李:否,決非如此。我國政府自不待言,本大臣亦求和心切,早為閣下所諒察。敝人隻是坦率表達我國之情況而已。
伊:既如此,我方除備忘錄所記述之事項外,絲毫也不能減輕。
李:其次,願就土地問題一談。曆觀歐洲各國交戰,未有將占據之地要求全行割讓者。以普法戰爭為例,德國所占領之法國疆土,雖非常廣闊,而實際所提出之割讓要求,卻極為寬大。今約內將奉天南部所占之地,要求全行割讓,此外對未被占領之台灣亦要求割讓,豈非已甚?
伊:否。其事例甚多,不可以普法之一例論之。
李:英法兩國兵臨北京城下時,彼等亦未要求割讓寸地。
伊:彼另有意在,不可以彼例此。
李:即如營口而論,乃係通商口岸,東西南北貨物雲集之地,實為我國政府之一大財源。貴國一麵命我國負擔苛重賠款,同時又奪取我之收入源泉,豈非過於殘酷?
伊:是乃不得已之結果。
李:(邊笑邊說)譬如養子,既欲其長,又不喂乳,其子不死何待?
伊:(亦邊笑邊說)中國豈可與孩提並論。
李:台灣全島,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強讓?
伊:閣下似乎說,未占領之土地,即無要求割讓之理,貴國何以將東西伯利亞割讓給俄國?
李:將東西伯利亞割讓與俄國,並非戰爭之結果。
伊:割取台灣,在和談上亦為合理之要求。
李:台灣與黑龍江有霄壤之別,完全不能相比。黑龍江殆為化外之瘠土,人煙稀少,尚未施政。相反,台灣土地肥沃,物產豐富,民亦服從王化,設官署置吏員,純如本土。
伊:但在割占中國主權所及版圖一點上,毫無不同之處,無須論及土地之肥瘠。
李:如此豈非輕我年耄,不知分別?
伊:中堂見問,不能不答。
李:總之,現講三大端:二萬萬兩為數甚巨,必請再減五千萬;營口還請退出;台灣不能相讓。
伊:如此,即當遣兵至台灣。
李:台地瘴氣甚大,從前日兵在台,傷亡甚多。台民大都吸食鴉片煙,以避瘴氣。
伊:但看我日後據台,必禁鴉片。
李: ?
伊:鴉片未出,台灣已有居民。倭國鴉片進口,禁令甚嚴,故無吸煙之人。
李:至為佩服。
談判結束時,李鴻章與伊藤博文握手告別,再次請求將賠款大幅減少。伊藤笑著搖頭說:不能再減。遂散。
次日,伊藤致函李鴻章,稱中國須在四天內答複同意與否。李鴻章一麵複函與倭國爭執,一麵再請清廷定奪。清廷先是複電希望能以礦山、關稅等主權出讓而保領土,李鴻章認為不可能。清廷便允割台灣南部,必爭營口。當天日方提出嚴重聲明,對李鴻章的複函進行全麵反駁,再次催逼中國明確答複。在此情況下,清政府知倭國態度強硬,擔心如再拖延將招致議和決裂,大局不可收拾。因此,總理衙門於四日電複李鴻章:“原冀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無可商改,即遵前旨與之定約。”馬關條約大局乃定。
四月十五日,中日全權大臣舉行了第六次談判。這次會談時間很長,整整談了五個小時,李鴻章不惜再三懇求至每一細節。因為日方掌握了中國的來往密電,所以伊藤胸有成竹,決不肯作絲毫讓步。談判至下午七時半才結束,當互相握手告別時,李鴻章邊笑邊向伊藤說道:未曾想閣下竟是如此嚴酷執拗之人。伊藤亦笑答曰:當此商議國家大事之際,亦出於不得已耳。
四月十七日,《馬關條約》最後簽定,主要內容包括:
㈠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
㈡中國將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澎湖列島永遠讓與倭國;
㈢中國將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倭國,作為賠償軍費;
㈣倭國國民可在中國通商口岸從事各種貨物製造,並可裝運進口各種機器;
㈤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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