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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檢察首長會商 偵辦標準一致 特別費案追訴從寬

(2006-11-27 17:24:35) 下一個
檢察首長會商 偵辦標準一致 特別費案追訴從寬
張孝義、劉鳳琴/台北報導


最高檢察署昨天召集六位二審檢察長開會決定,提醒二審檢察長轉知轄區各檢察長,偵辦首長特別費等案時,應注意偵辦追訴之一致性,以免外界產生不必要的誤解。

據了解,各高分檢的檢察長均傾向對特別費的支用從寬認定。

 討論原則未觸及個案

檢察總長吳英昭也因特別費挨告,他自認不便就特別費的法律問題著墨,但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認為,特別費的問題牽連數千名公務員,為免檢察官偵辦標準不一,有必要統一法律見解。

昨天由吳英昭主持會議,邀集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高雄高分檢檢察長陳聰明、台中高分檢檢察長蔡茂盛、台南高分檢檢察長楊森土、花蓮高分檢檢察長陳守煌、金門高分檢檢察長林玲玉等七人與會。會中檢察長們發言都隻作原則性的討論,並未觸及具體的事項,怕訂了標準引起檢察官的反彈,認為是指導辦案。

檢察總長吳英昭表示,昨天的會議並沒有明確的認定,不過,大部分的二審檢察長都認為,首長特別費的製度設計不是十分周延,而且沿襲了幾十年,再回頭檢視核銷問題,恐怕有點困難。

吳英昭強調,昨天所交換的意見,並非訂出「偵查標準的統一見解」,也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二審檢察長們表示轄區都還未發生這樣的案件,很多情況無法討論,所以,如果未來全國各地的有類似案件增加,最高檢察署將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討論偵辦的法律標準。

據了解,昨天的二審檢察長「茶會」中,對於首長特別費的討論十分熱烈,部分檢察長認為,如果首長特別費的支用採嚴格標準,則其他的公務認定也應採嚴格認定,屆時恐怕形成另一種「恐怖氣氛」。

 從嚴認定社會衝擊大

多數與會的檢察長均傾向從寬認定,他們認為,如果採太嚴苛的標準來看首長特別費支用問題,除了法律的適用會造成相當爭議,也將使社會淪為過分冷酷,公務人員為求自保而不再有人情,對台灣社會的傳統觀念衝擊太大。

特別費案怪現象 長官兼被告 檢察首長監督辦案尷尬

楊肅民/新聞分析

檢察係統一向強調檢察一體,如今因為各級檢察首長全成了首長特別費的被告,如何去指揮監督下屬辦案,頗受外界好奇。

檢察官固然可以獨立實施偵查作為,並有效行使各項強製處分權,但檢察總長有權指揮監督各級檢察官辦案,檢察官也應服從長官的命令。檢察長在檢察官濫權時,更可以行使「職務承繼權」自己親自辦案,也可以行使「職務移轉權」,將案子移轉給其他檢察官來處理。

多人都已列被告 如何指揮

但是,目前從檢察總長吳英昭以下,包括高本檢、五個高分檢,以及廿一個地檢署,總共廿七位檢察首長,統統因首長特別費案件被告進地檢署,他們也成了被告,因此,檢察總長在行使職權時,為了避嫌,反而不宜去行使指揮監督權。

所以,原本應由檢察總長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以達成統一見解,吳英昭先前說他不方便召集,推給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出麵,謝文定說他也是被告,建議由檢察官協會出麵,據悉檢協會立場也尷尬,所以最後還是得由檢察總長吳英昭親自出麵召集。

吳英昭目前處境更艱辛,他早已請辭獲準,卻因新任總長難產,他交卸不了職務,所以代理迄今,如今又因特別費被告,要由昔日下屬分案偵辦他是否犯罪,既是長官又是被告,對於牽扯到自己的案件,他又如何去行使指揮監督權?在這種角色衝突下,他所能做的是儘量低調,不要把法律案件變成政治案件。

偵辦標準要統一 很難落實

問題是,最高檢希望偵辦首長特別費的檢察官,辦案要有一致性,但如何讓檢察官不「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一定要有可依循的標準,但是因為涉及具體個案,不能針對個案去指揮,隻能歸納廣泛的意見,達成最大的共識。

所以,昨天七位「被告」商議的結論,最後「字斟句酌」,新聞稿隻有兩三行,就是要求二審檢察長轉告一審檢察長「在偵辦如首長特別費等社會矚目案件時,要注意偵辦追訴的一致性,避免發生偵辦標準不同,引發外界不必要的誤解」。

這種「宣示性」的結論,正是「沒有結論的結論」,因為何謂一致性?沒有統一的標準,就不可能產生「一致性」,要有一致性除非有「量化」的標準,但是誰來製定量化的標準呢?恐怕沒有任何司法人能解開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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