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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民族為什麽不吃豬肉?

(2009-05-05 12:50:17) 下一個
 


豬年話禁忌

——回族等10個伊斯蘭民族為什麽不吃豬肉

□李安輝(回族)

 

 

編者按
  2007年是農曆豬年,一些同學很可能會涉及“豬年話豬”等類似話題。一些同學雖然知道回族不吃豬肉,但對其原因了解不多,更不知道其中蘊含的深刻意義。為尊重回族等伊斯蘭民族的信仰,避免傷害穆斯林民族宗教感情的事情發生,現刊登民社學院李安輝副教授撰寫的《回族等10個伊斯蘭民族為什麽不吃豬肉?》一文,旨在讓同學們了解伊斯蘭民族的禁忌食俗,養成尊重各民族風俗的習慣。

    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東鄉族、柯爾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保安族是我國信仰伊斯蘭教的10個民族。這些民族都有禁食豬肉的習俗。它們既不吃豬肉,也不喂養豬,甚至一提到豬或一看到豬,也會產生一種厭惡的心理。
  回族等10個伊斯蘭民族的這一傳統習俗主要來源於伊斯蘭教。伊斯蘭教的經典《古蘭經》第5章第3節指出:“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牴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但宰後才死的,仍然可吃。”《古蘭經》第16章第115節指出:“他(真主)隻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屠宰者,但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為過分者,那末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古蘭經》第2章第173節、第6章第145節也作過類似的規定。在《古蘭經》的這些規定中,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動物,被同等地列入了禁令的範圍,是每個穆斯林必須遵守的禁令。其中,豬肉是《古蘭經》所禁戒的第3種忌物。
  其次,伊斯蘭教的禁食豬肉有其民族根源。伊斯蘭教發祥於居住在西亞一帶阿拉伯的閃米特人。禁食豬肉是古代閃米特族人和阿拉伯半島許多遊牧民族的一種古老習俗。他們認為自死物、豬都是穢物,不可食,不可摸,更不可用來祭神。這種觀念在古代阿拉伯半島廣為流傳,並為人們所接受。產生於閃米特族中的猶太教和基督教也有過禁食豬肉的戒律。如《聖經·舊約》的“利未篇”第11章7-8節:“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反芻,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猶太人不吃豬肉,信奉《舊約》的基督教徒也不吃豬肉,基督教中的“安息日教派”一直遵循古訓不食豬肉。公元7世紀,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島創立伊斯蘭教時?傳承了閃米特族人的習慣,同樣不吃豬肉?並在《古蘭經》中明確禁止食用。唐永徽2年(651年),伊斯蘭教傳入中國。回回的先民,即信仰伊斯蘭教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商人、使節、旅行家、傳教士和工匠、士兵在唐、宋兩代先後來華。他們和中國的維吾爾族、蒙古族、漢族等民族長期融合,在元末明初形成了以伊斯蘭教為紐帶的回回民族。回族以及我國信仰伊斯蘭教的維吾爾族、東鄉族、保安族等10個民族沿襲了伊斯蘭教和回回先民禁食豬肉的習俗。
  再次,禁食豬肉與豬性情懶惰、愚笨有關。世界各民族語言在形容人懶散、愚笨等方麵時都以豬來作比喻。穆斯林認為豬是畜類中最汙濁者。清代著名的伊斯蘭教學者劉智在《天方典禮》卷14指出:“勿啖豕。豕,畜類中汙濁之尤者。其性貪,其氣濁,其心迷,其食穢,其肉無補而多害。” 劉智認為所吃食物性惡,茲人之惡性,影響人的品行。“飲食,所以養性情也,以彼之性益我之性,彼之性善,則益我之善性,彼之性惡,則茲我之惡性,彼之性汙濁不清,則茲我之汙濁不潔性。飲食所關於人心性者大矣,物性有善,有不善者,則人有可食者,不可食者。”這也是伊斯蘭教選擇食物的基本原則。
  第四,禁食豬肉與豬肉不幹淨有關。伊斯蘭教之所以嚴禁穆斯林食用豬肉,是出於“重視人的性靈純潔和身體安全”。《古蘭經》第6章第145節說,豬肉“確是不潔的”。這裏所說的“不潔”,首先是指宗教意義上的不純潔。伊斯蘭教認為:世上萬物皆屬真主安拉,其生死存亡,皆由真主安排,因此,伊斯蘭教教法要求穆斯林在宰牲前要念頌“台斯米”(即奉安拉之名,安拉至大),對於未念“台斯米”而宰殺的動物,則認為不合乎教法,視其肉為汙穢,是不可食的。其次,從衛生的角度,伊斯蘭教認為豬不擇食,喜食汙穢、肮髒之物。而且,豬肉多鉤蟲,危害人的身體健康。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回族等伊斯蘭民族忌食的東西較多。除忌食豬肉外,伊斯蘭教法中明令的許多食物的禁戒規定也為廣大穆斯林所遵守。一般來說,對奇形怪狀、汙穢不潔、爪利鋒銳和性情凶惡的飛禽、猛獸及魚類,都在禁食之列。但大凡禽吃穀的、有胃的、似雞嘴的可以吃,如雞、鴨、鵝、鶉、鴿等,而似鷹嘴、食肉的則不能吃,如老鷹、梟、騖、禿鷲;凡獸是吃草的、反芻的、有四蹄的、性情馴善的可以吃,如牛、羊、駱駝、鹿、兔等,反之則不能食,如虎、豹、狼、獅、鼠、蛇、驢、馬、騾、狗及猴、熊、象等;海中之魚可以吃的必須是腹下有鰭,身上有鱗,且脊有刺,有頭尾的,如鯉魚、鰱魚、鯽魚、黃花魚等,反之不能食的有鯨魚、鯊魚和烏龜等,海豹、海獅等也在其禁食範圍之內。除了在飲食方麵有以上禁忌要求之外,伊斯蘭教還要求穆斯林禁止抽煙、飲酒、賭博、放高利貸、求簽、偶像崇拜等等。《古蘭經》第5章第90節說:“信道的人們啊!飲酒、賭博、拜像、求簽隻是一種穢行,隻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
  伊斯蘭民族的禁忌習俗最初是來源於伊斯蘭教《古蘭經》,穆斯林自覺信守著這些戒律。千百年來,相沿至今,這些禁忌已演變成了我國信仰伊斯蘭教的10個民族的風俗習慣。
  在這諸多禁忌習俗中,為什麽穆斯林對豬和豬肉又特別忌諱呢?在一定程度上,這與我國曆史上的特殊情況有關。曆史上,反動統治階級和個別反動文人曾利用穆斯林的禁食習俗,進行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他們編造“豬是回回的祖先,是穆罕默德的救命恩人”、“回族奉豬為神”、“豬八戒是回教徒”等所謂的故事,四處散布,侮辱穆斯林的人格,極大地傷害了伊斯蘭民族的感情。在這一特定的曆史條件下,不食豬肉的習慣成為我國回族、維吾爾族等10個少數民族的共同心理狀態和十分敏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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