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說起樓下護士同學的事,突然想起來:

(2009-10-12 12:58:08) 下一個
不知道加國法律咋樣,米國,好象就是離婚了,沒有另一方的同意,你也不能隨便把小孩帶出國的。

前段時間炒得挺熱鬧的,那個米國人娶一日本女的,離婚後,那日本女的把小孩偷偷摸摸帶到日本不打算回來了。那男的不能探小孩,就跑到日本想去把小孩搶回來,結果被日本警察關監獄了,也不知道現在這事解決沒?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