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那邊的姑娘

我是一個簡單的女生,一個喜歡大海的女生. 如果我們是知己,也許我們可以一起去海邊走走,看看,聽聽海的聲音.
個人資料
正文

周末疑案35答案

(2006-04-30 03:30:32) 下一個
媚媚70,ICanTry,noMatter,justlikeyou,IQ49,周末路過,醜女郎答對了!!!另多謝臨江的妖,劉富貴(小心被女士們合夥鬥地主噢),海姑娘,小貓旺旺(歡迎回來)的參與!請看本期參考答案

  “噢,你已經知道了?這個案子可是困擾了警方好久啊!”
  “當然更直接的證據仍需要警方去查找,但對於我的推理來說,你說的以及你給我的檔案就已經足夠了。”海姑娘淺茗了一口香淳濃鬱的清咖,開始了她的推理秀。
  “首先,你同意嗎?這絕不是一起入室偷盜殺人案。當時是冬季,風又很大,所以房間的窗一定是緊閉著的。要打開窗,隻能從室內開栓,外麵的盜賊想打開窗,除非先砸碎玻璃,但是現場的窗戶並無破損的跡象。”
  “可是,如果是從門口進去的呢?不要忘了,有一段時間,泥水匠在睡覺、老仆人在廚房間、其餘人都在各自的房間。盜賊完全可以趁這個空隙入室作案。”
  “可是,你不要忘了,有人一點半時還見到老人活著,而那以後直到發現屍體,泥水匠一直在院子裏幹活,盜賊若是從大門進來,不可能不被發覺。另外,這個盜賊未免太膽大包天,明知是休息日,家家戶戶都有人在,還敢入室行竊,似乎已經做好準備要殺人了,這實在是太奇怪了。”說到這,海姑娘微微一笑:“其實在我的這段推理之中,有一個微妙的、與事實不符的地方,待會兒我會再做說明的。”
  “既然我們已經知道這不是一件入室盜竊殺人案,並且窗戶又隻能從內打開,那麽罪犯一定是從房門進入作案現場的,而具備這個條件的人隻有五個,即被害者的妻子、兒子、侄子、老仆人和泥水匠!屋內被翻得亂七八糟,完全是拙劣的、掩人耳目的小把戲而已。”
  “可是這麽一來有嫌疑的人還是不少啊。你又能知道誰是罪犯呢?”
  海姑娘轉臉向窗外望去:“我從小就喜歡想各種各樣的問題,有些問題現在看來可能非常可笑,但是頗有啟示意義。那是有一天,我沿著一條小道過一條很寬的馬路時想到的。我等綠燈亮了,就向前走,可隻走到一半,就看見綠燈開始閃爍了、然後馬上就轉到了黃燈。我隻得匆忙地跑起來,但心裏卻是大惑不解。這麽一條寬闊的馬路,為什麽給行人過馬路的時間這麽少呢,反倒是亮紅燈的時間要長得多。你知道這是為什麽嗎?”
  “這……,你怎麽突然說起這個來了。和這件案子有關係嗎?”
  “沒有直接的關係,但給我們的啟示是一樣的。後來某一天,我和家人搭上出租車,出租車正好開上了那條馬路,於是我突然就明白了,理由實在是簡單得可笑!隻因為那條馬路是市內的交通要道,車流量極其龐大,所以減少這條要道上的紅燈時間,隻是為了緩減交通壓力,但即便如此,這條要道還是經常堵車。”
  “我想我有些明白你的意思了。”醜女郎滿意地點點頭,“看來你確實掌握了本案的關鍵。”
  “是的。換一個角度來看問題,往往許多令人費解的疑惑就能輕鬆解開了。從一開始,我就覺得蹊蹺。老人出門散步,沒有被任何人看到,可是他出門回來,卻正好被人瞧見了,而且是在那麽巧合的情況下。我在想,如果這是罪犯的巧妙安排呢?目的隻是為了誤導警方錯認為老人是在一點半後被人殺害的呢?
  “抱著這個觀點,我仔細地閱讀了你給我的檔案,發現很多證詞都支持了我的想法。那家的主婦打開窗,沒有看到搞惡作劇的孩子,因為‘這幫小畜生早就跑得沒影了’--也許根本就沒有什麽小孩子;而她之所以能確定那是被害者,隻是憑著那件大衣和皮帽,但是任何人都可以穿上那件大衣、戴上那頂皮帽,僅僅靠一個背影,是難以區分的!
  “總之,支撐著‘老人是在一點半後被殺害’這一觀點的基礎本身就很不牢靠。我從這個思路繼續往下追尋,首當其衝的一個問題就是罪犯為什麽要冒著被發覺的危險假扮老人?根據我多年辦案的經驗,立刻就想到混淆案發時間最大的目的就是為自己創造不在場的證明!那麽是誰有必要這麽做呢,”
  “這還用說嗎?”醜女郎瞪了海姑娘一眼,“直到屍體被發現,所有的五個嫌疑人中,泥水匠一直在前院;老仆人不是在廚房就是在自己的房間;夫人和兒子也都在自己的房間裏;唯有被害者的侄子在1點30分,準確地說應該是在1點32分時出了門。”
  “對!如果在假扮完老人後,仍然留在家裏,那麽這假扮就毫無意義了。沒錯,至此,我們在五個嫌疑人中找出了最大嫌疑人!”
  “可是,這隻是你的推理,並沒有證據啊!”
  “不,我有!”海姑娘得意地用手指敲打著桌麵,“你說過,檔案裏的那次審訊是在處理完現場後立刻進行的,基本排除了串供的可能性。不過對我而言,串供與否並不重要,關鍵在於審訊的時機,確實給我帶來了很大的方便!讀完了六個人的證詞後,我立刻發現了其中有一個人說了謊,而他的一時失言無異於自掘墳墓。”
  “究竟是什麽?”
  “你看這一段。‘我聽說了,有人看到一點半的時候老頭子還活著,我和他正好前後腳。’,這是被害者侄子的證詞。但是我覺得很奇怪,他是從哪裏聽說的這件事?案發當天下午,他出門去了朋友家。他應該是真的去了,否則他不會信誓旦旦地要他的朋友來為他作證。警方在辦案時,一般都會盡可能地避免讓當事人碰麵,以減少串供的可能性。所以我相信,警察在找到他後,並不會給他機會與其他當事人接觸;而發現屍體時他又不在現場,那麽他究竟是如何聽說這件事的呢?”
  “這可不一定,也有可能他在等待審訊的時候,從一些警察的議論中聽到的。要知道警方的保密工作一向不令人滿意。”
  “嗬嗬,就算你說得對。那麽還有這句話,這句話才是最關鍵的!”
  醜女郎順著海姑娘手指的方向瞧去,一邊讀到:“對麵人家的那個凶婆娘破口大罵,罵得又難聽、聲又大,好像要讓全世界都知道似的,還把泥水匠給吵醒了……”
  “停,就是這裏。‘還把泥水匠吵醒了’,就是這句話徹底暴露了罪犯的真麵目!審訊死者侄兒在前、泥水匠在後,所以此時無論是警方還是其他當事人都不可能知道這件事。你想想,老仆人一直以為泥水匠在前院幹活;連一點半前後與泥水匠交談過幾句的那家主婦也沒有說起泥水匠睡著後又被吵醒的事;那麽一直呆在自己房間、並在泥水匠醒後才出門的被害者的侄子,又是怎麽知道這件事的?
  “唯一的解釋:一點半時,假扮受害者的人就是他。他穿上老人的大衣,戴上帽子,從老人房間的窗戶偷偷溜出去,在院門附近往對家窗戶上扔了一塊泥巴。當看到有人開窗後,他立刻轉身向屋門走去,從而完成了這個詭計。就是在這一過程,他通過雜物室的窗戶看到泥水匠被吵醒了。
  “我大致可以推測出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從午飯後至一點半前,仆人在廚房忙碌,泥水匠在前院,而其餘家人都在各自的房間,趁著這個機會,罪犯來到老人的房間,也許本來隻是為了商量一些事情。但是後來兩人意見不合、吵了起來,於是罪犯一怒之下,拿起煙灰抽缸將老人擊死。”
  “慢著,這麽說這隻是一起臨時起意的殺人案嘍?”醜女郎故意問道。
  “當然,這從凶器就可以看出。如果是蓄意謀殺,凶手應該會準備好更有力的作案工具,而不是像現在這樣隨手抄起一件家夥。而且選在所有家人都在,且外加一個泥水匠的時候動手,實是太過冒險了,有計劃的殺人者是不會這麽傻的。但是,這個罪犯著實聰明,當他看到老人穿著睡袍時,立刻就想出了一個絕妙的計劃,一個能完全洗脫自己嫌疑的計劃!
  “罪犯首先布置好現場,偽裝成入室偷竊行凶。然後他打開窗--因為凶手不敢再從門口出去,萬一被人看見就麻煩了。他翻出窗,偷偷來到後院,趁人不注意時溜進自己的房間。然後他立刻脫下血衣,妥善處理好--注意他出門時帶著的那個包,可能裏麵就裝著血衣。最後他換上了那一套出門時的衣服,打開自己房門的窗,再次溜進老人的房間,披上大衣、戴上皮帽後,偷偷地來到了前院。
  “原本他的計劃可能是想讓泥水匠看到他,卻不料泥水匠睡著了。於是他隻得退而求其次,拾起了泥巴……他假扮老人走進老人的房間後,馬上以最快的速度脫下了衣帽,又通過窗戶回到自己的房間,緊接著他就出門了,臨走時還不忘和老仆人打聲招呼,以加深印象,這一過程前後不超過兩分鍾。在兩分鍾的時間裏,老人回到屋裏,脫下衣帽、換上睡袍、接著被殺,然後凶手換下血衣、再整裝出發,無論如何都是來不及的。所以他也就徹底洗脫了嫌疑!”
  “精彩!真是精彩的推理!”
  “隻可惜,凶手什麽都想到了,但一時的不慎卻使他滿盤皆輸!”
  醜女郎歎道:“這也許就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吧!本案的動機很簡單,還是因為錢。侄兒做生意一直隻虧不賺,沒少向老爺子要錢。而老爺子呢,為著兒子小時候闖下的禍,一直愧疚於心,所以對侄兒幾乎是百依百順。但是凡事都有個度,這次老爺子再也忍不了,一口回絕了對方,加之先前飯桌上的吵架,使得本就一肚子氣的侄兒一怒之下動了手……”
  “嗬嗬,說到這個……”海姑娘得意地搖頭晃腦起來,“你知道嗎?我還沒有注意到那句失言的時候,就已經清楚地知道了誰是凶手!”
  “哦?”這次醜女郎真的有些驚訝了,“莫非你能掐會算?”
  “是啊!”海姑娘越發地得意,她舉起右手,做了個捏指的動作。
  “去你的!還真以為自己是什麽網半仙啊!”醜女郎嗔道。
  “西西,我不騙你的……”躲過醜女郎的粉拳,海姑娘才正色道:“我也沒說錯,答案就在這手指中,確切地說就是--指紋。”
  “指紋怎麽了?”
  “我說過,這是一件臨時起意的殺人案,所以凶手並不會事先采取措施,來避免留下自己的指紋,可是那凶器--煙灰缸上隻有死者自己的指紋。這不是很奇怪嗎?死者的妻子有一直戴手套的習慣,但那隻是露指手套,同樣會留下指紋;泥水匠本是最值得懷疑的人,因為他作業時要戴手套,可是他的手套應該很髒,會沾上很多灰塵泥土,當他拿起煙灰缸時,就會在上麵留下一些痕跡,可是你並沒有提到,而且後來我問你的第二個問題,也把他的嫌疑排除了。那麽剩下的還會有誰呢?
  “沒錯,似乎再也沒有其他經常戴著手套的人了。但是不要忘了有一個人,他即使不戴手套也不會留下指紋。對!他就是兒時被柏油燙傷雙手的死者的侄兒!嚴重燙傷時,真皮層全部毀損,痊愈後的‘皮膚’其實已不是真正的皮膚,指紋也就隨之消失了!”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