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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視音頻網站必須國資控股

(2008-01-03 13:02:22) 下一個

互聯網視聽服務將迎來新的準入門檻。記者今日(2日)從信息產業部獲悉,信產部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日前聯合發布《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規定》,明確自2008年1月31日起,隻有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才有資格向網民提供互聯網視頻服務。

近幾年來,隨著網民對互聯網視聽節目的需求量增大,一些網站為追求點擊率和由此帶來的經濟效益,大打“擦邊球”,大量充斥暴力、色情的視頻內容在互聯網上蔓延。如何規範龐雜的音視頻網站,已是一個監管部門必須應對的大問題。

因此,該規定被業內人士視為政府“要從內容生產的源頭來控製互聯網不良視頻內容”的政策製訂信號。它以前置審批、內容控製為製定原則,其中最受矚目的一條,是明確了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主體的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這意味著,隻有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才能向網民提供互聯網視頻服務,並且得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此外,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還要拿到許可證。規定要求,從事廣播電台、電視台形態服務和時政類視聽新聞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從事主持、訪談、報道類視聽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從事自辦網絡劇(片)類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該規定同時明確,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不得允許個人上載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在提供播客(視頻分享)、視頻分享等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時,應當提示上載者不得上載違反本規定的視聽節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播、鏈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廣播電視頻道、視聽節目網站的節目。”也就是說,無論是商業網站和個人博客、播客,還是當下網絡最熱門的P2P和視頻分享領域,往後再不能“想拍就拍”、“想傳就傳”。

此前,廣電總局曾在2004年發布《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此次與信產部兩部門聯合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製訂監管規則,尚屬首次。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該規定為硬性標準並強製執行的話,會給相對混亂的網絡視聽節目市場帶來一場大洗牌風暴,將對行業產生大變局。“在1月31日前,這些視頻網站要麽迅速找到國資買家接手,要麽關閉,所以從業者們現在都在期待著,稍後會有寬鬆一些的補充條款出台。”

也有一家私營視頻網站的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新規對其不會有實質性影響。他解釋,雖然自己的網站目前沒有許可證,但他可以找一家有國有背景的企業出麵申請許可證,實際運作由他們來進行。“仍有辦法規避,隻是多了一道中間環節,增加了成本。”

王曉雁

來源:《法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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