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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在北京簽署了關於香港問題的《中英聯合聲明》。除了主權移交,聲明中還有一個“五十年不變”的條款。這也是一直以來,造成爭議的條款。
所謂“五十年不變”,全稱為包含“一國兩製、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現行的資本主義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等等政策。鄧小平提出“一國兩製”與“五十年不變”後,該方針被載於《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及附件一。
現在西方輿論認為,中國違反了“五十年不變”的承諾。但是,如果看看曆史進程,是英國首先違反了“五十年不變”。
比如,1995年,末代香港總督彭定康在政權移交前拋出之政改方案,把香港立法局議員的委任製改變為選舉製。盡管支持這種改變的人說,這種改變是對的。但對錯是主觀的判斷。可以因人而異。鐵打的事實是,這個彭定康政改,就是違反了“五十年不變”的條款。
對此,中英雙方就“五十年不變”中,“現行製度保持不變”的“現行”兩字定義產生爭論。中國認為“現行”指聲明簽署(1984年)時的狀態,即接收香港時(1997年)香港應該維持1984年的狀態保持不變。英國則認為香港由1984年起凍結直至主權移交的1997年,13年時間完全不發展並不可行(Carroll, John Mark. 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Marylan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 185 [2007]. ISBN 9780742534216)。
你做的了初一,我就做的了十五。英國首先開了違反了“五十年不變”的口子,97年以後,中國怎麽做都是順理成章的,都可以說,雖然是五十年不變,但“完全不發展並不可行”。
但是,時至今日,中國基本是信守“五十年不變”承諾的。
就拿兩個香港最近受西方批評的事例說吧。
香港在英國統治時,法律規定不能罵英國元首。在主權移交後,自然要變成不能罵中國元首。怎麽可能主權移交後,還保護英國元首不挨罵呀,那還移交主權幹什麽?
還有,為維護社會秩序,香港警察可以鎮壓動亂。60年代,英國治理期間,香港警察鎮壓左派工人和群眾的遊行,造成百人左右遊行者死亡。主權移交後,香港警察自然可以鎮壓動亂。這才是五十年不變。如果對動亂不去平息,那才叫違反了“五十年不變”。
其實中方理解的“五十年不變”很簡單,就是以前香港怎麽效忠英國政府的,現在就應該怎麽效忠中國政府。在此基礎上,英國政府怎麽對待香港的,中國政府也怎麽對待香港,甚至更好。
綜上所述,現在西方某些輿論所謂的中國違反了“五十年不變”的承諾,是胡扯。無非就是嫉妒中國的發展,拆台罷了。但是,中國外交部那群官僚,居然傻乎乎地附和說聯合聲明是曆史文獻,沒有現實意義。外交部那群人,怎麽吵架都不知道怎麽吵。看來外交學院有必要開門吵架課了,讓街頭大媽,國際上的律師當講師教教了。
其實,到底“五十年不變”與不變,不重要。重要的是港人的生活有沒有改善,普通市民高興不高興。在這個問題上,中國政府和香港地區政府還要努力,要學習英國治理香港時的經驗,適當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