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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
作為一個父親,小悅悅的遭遇讓我心碎。雖然我寫文說右右思維是如今國內人情冷漠的思想基礎。但還是必須指出,TG在法律層次上的無所做為是實際的幫凶。眾所周知,"彭宇" 案的判決對民眾“管閑事”、幫助弱者起到了截源斷流的作用。正因如此,各種受救者訛詐幫忙者的事例層出不窮。這是中國法製建設中的一大教訓。當具體法例影響到國家的道德走向時,政府不能以司法獨立為借口袖手旁觀。
當然,這不是為小悅悅被撞後旁邊那些漠然路人的開脫。不是專業救護人員不伸手不是錯,但急救電話總是應該打的。
為挽回這種社會道德的潰爛,TG最近在立法層次上有個工作是可以做的,就是立法,在救助事件中,嚴懲被救者反咬救助者。
但從純法律角度講,這個立法有些多餘。因為法律中已經規定了誣陷罪一條。一個時期以來沒有在救援事件中執行,我想主要原因是咬人者多是貧困老者、弱者。但今天這股歪風到了非刹不可的程度了,已經影響到兒童,民族的未來了。
所以想發“被救助”財的人要注意了。據我的經驗,TG的獵槍已經擦亮。就等著哪個不長眼的進入視野了被嚴打了。
從小悅悅受害事件看,立法強化父母對幼童監護職責是必須的,對失責父母必須懲處。還應規定新婚夫婦領證時必須會背。盡管有網友認為我冷漠、無人性,我還是認為幼童的父母失察是這起悲劇的源頭。這是“大仁”與“小仁”的問題。
有網友說了:你姓前的東指西指,就是不指自己。我覺得有道理,咱得知行合一。不能吃老本,什麽64前勸學生從廣場上撤吧,64時攔軍車勸軍人別開槍吧,在美國親手救過陌生人的命吧。。。過去的事就不提了。
文章寫到這,想起該從街上往回拉收過的空垃圾筒了。看到隔壁殘疾、老人鄰居家的還沒收,二話不說就奔人院裏推。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嘛。人老太太笑著對我說:“我的垃圾桶一般都進車庫,你推後院去還不如就在街上撂著,推進來更費勁。”
講的非常好,與其譴責這十八個平民百姓,還不如花大力氣,從政府做起,從高層做起,提倡精神文明,道德風尚,抑製不良風氣,貪汙腐敗,隻有政府清廉公正,才有講良心正義的百姓。
毛澤東時代,與現今相比,物質豐富的程度,低了不止一個數量級。可那時,夜不閉戶,路不拾遺,人們樸實真誠。有關法律條文,粗燥的的很。槍斃兩個曾有大功的貪汙高幹,震懾了千萬個有著同樣犯罪意願的分子們。說明,社會公德的約束效果,勝過十萬個法律條款。
現在呢?防盜門窗升級到不知算是第幾代了,住在自我建造的牢籠裏,還擔心不安全。法律倒是有了,小偷不鳥它,警察和法官照樣不鳥它。有法不依,有錢就成,這是潛規則。改革開放之初,就一直嚷嚷著,要建立健全法製。建到如今,已經比前一個時代,全了不止一個數量級。可社會治安呢,卻每況愈下。在有錢就靈光的社會運行軌跡中,法律,能頂個屁用呢?人情比紙薄,有奶便是娘的實例,隨手拈來。
彭宇案造成的惡果是,設法阻斷人類的良心和良知。光譴責那十八個路人,是不公正的。政府的導向功能,在那個時候,就以不幹涉司法為由,輕易的喪失了。這次小悅悅事件,給了政府和民眾以反思的大好機會,讓我們汲取足夠的教訓。從上到下,來個重建社會公德的大行動。這對於中國來說,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大肆頌揚救人的老媽媽,是一個令人鼓舞的積極信號。
中國,您不能在道德的泥潭中,繼續沉淪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