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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給錢,就判你輸”

(2004-12-10 02:39:40) 下一個
諸位,今天初次來此寶地,感謝文學城給提供一個能暢所欲言的好地方,讓人體會到“真正言論自由”。 我來自中國青島市,在國內時從事過多年法律服務工作,曾經給40多家黨政企事業單位擔任過法律顧問,代理過各類案件數百件。實事求是地說,那時每天與法官們一起過“醉生夢死”般日子,沒辦法,因為法律服務工作者們沒有權,處處被迫聽從那些所謂的人民“法官”(在此,我聲明,多數法官是稱職的,是為人民服務的。),可以說,有些法官,除了“錢和美女”,他們什麽都不要了,用他們的話說“吃山珍海味,都已經吃膩了”。所以,我每天要拚命的邊工作,邊應付那些“發官們”,自己辛苦掙得血汗錢,都給他們用於報銷“房屋裝修費”,“買房費”,"老婆孩子購物費”和“找小姐”上麵了,可以說,平均每天要花在他們身上“1000元人民幣左右”。 說實話,我本是一個從農村走出來的孩子,看不慣那些披著法官衣服而作肮髒事情的人,為了避開這些,不至於讓自己也稱為“魔鬼”,我依然選擇了出國讀書這條道路,讀完MBA後,又在漢城攻讀博士學位。試想,一個結婚的男人,孤獨一人在外求學,把老婆孩子留在國內,孤獨寂寞?。。。。可想而知! 今天,從一件簡單的“借貸糾紛案件”就能看出國內一些法官的素質如何了。原告是筆者(債權人),被告是青島城陽泰興油氣公司。被告因經營需要,向原告借款一筆。借款期限屆滿後,原告索要,被告卻以種種理由拒付,不得已,債權人訴諸於人民法院,庭審中,被告承認欠條是真的,公章也是真的,但狡辯說“打欠條的時間與蓋公章時間不一致”,一審法院最後認定--欠款屬實,判令被告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償還債權人。 被告不服,上訴至青島中級人民法院,令人遺憾的事發生了,案件分到了被告老鄉王建倫手中,他同意被告申請--到西安對“打欠條的時間與蓋公章事件是否一致”作科學技術鑒定(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本身就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純屬多此一舉)。2003年,在收取了1萬元人民幣費用後,曆經一年,才把結果拿出來,鑒定結論說“時間太長,無法鑒別”,該案本該就此結案,但此時,主審法官王建倫找到我太太,要我太太“表示表示,聽說高麗參很好,老張下次回來別忘了帶”,"這個案件沒有問題,你們的錢丟不了”,我太太說,下次筆者回去後,一定請他一起坐坐,這位法官卻說“坐坐就不必要了,給幾千塊辛苦費就行了”,對於一個涉世不深的女人來說,法官公開張口索要,令她吃驚不已,就沒有當即答應這位法官大人的非法要求。事情就壞在這裏,此後,久不見我太太動靜的法官王建倫,又把“欠條”送到了本院的技術鑒定室進行鑒定(令人生疑,該鑒定時能堅定的話,何必在當初舍近求遠到西安鑒定),最後鑒定結論為“先蓋的公章,後寫的欠條”。說到這裏,大家說,這些跟案件本身有什麽關係麽?沒有! 於是,王建倫就充當了被告的說客,對我太太說,“你們就不用要什麽錢了,我看要敗訴”“要不,你們誰也不要找誰要錢了,就怎麽結案好了”。當日,太太通過國際長途告知我後,我往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辦公室打過電話,反映此問題。院相關領導很重視,立即把王建倫叫去,責令他依法辦案。此時的王建倫惱羞成怒,對我更懷恨在心。 第三天,他就告訴我太太“我們走著瞧,我就讓你敗訴,看你怎麽著我”。此話不假,剛才(2004年12月9日)我太太電話告訴我,正如王建倫所說,筆者敗訴了。理由是“欠條紙張不規範”。我的天,天理何在?! 這是什麽判案法律依據? 大家想一下,按正常人做法,我很熟悉一些法官們的“醜惡事件”,他們應該對我有所顧忌,但王建倫按照個人意誌去做了,做到“有法不依”“徇私枉法”“索賄不成,惱羞成怒而報複”。此時此刻,我在想,如果換成其他債權人,他們的結局還不更慘麽?! 我想,在適當的時間,把“欠條”和兩次法院的判決公布給大家,讓海外的朋友們替我出出主意,我該不該申請再審呢? 該不該揭露王建倫之流的醜陋麵目呢? 張守鑫 實話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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