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是戴軍寫的,就是那個唱“阿蓮”的歌手。看完後,我覺得很好玩,就講給老公聽。
第一個故事是:有一個男孩和一個女孩在燭光晚餐,點菜時,女孩笑嘻嘻的看著菜單問那個男孩:“你愛我到底有多深?”男孩手上也有一本菜單,他很老實得說:“哦,已經過了水煮魚,但還沒有到龍蝦那兒。”女孩點了水煮魚,恨恨得吃得一幹二淨。
第二個故事是:一個男孩遇上了一個戀愛三年和男友分手的女孩,正值冬天,男孩送給女孩一雙名牌手套,過了不久,男孩生日,女孩送給他一付名牌眼鏡,大家初次出手,非常不凡。接下來的故事有些搞笑,男孩去上海出差,女孩說:“你送我一個休閑包吧。”並暗示男孩,她喜歡lv(路易維登)的背包。男孩沒有買過lv,不知道價錢幾許,很爽快地答應了。在上海,他進了那家門外鑲嵌著大金色logo的箱包店,恨震撼的受了教育,他轉了一圈很瀟灑的走了出來,直接去襄陽路買了個幾可亂真的A貨回來。結果可想而知,那個男孩和女孩自然是分手了,男孩很痛苦的說:“才認識幾天嘛,我們的關係也就隻到佐丹奴,那到了什麽lv嘛.”
老公一邊聽一邊笑,突然我想知道我們的愛情有沒有價目表,我盯著他問:“老公,你說我們倆到了那一步了?”老公起身,對這梳妝台鏡子裏的我不緊不慢的說:“DOLLAR店。”我又驚又氣,我原本期待著他會深情款款對我說“老婆,你要什麽我給你買什麽。”沒想到他居然說在DOLLAR店,轉身就要打他,卻又忍不住哈哈大笑起來。結婚7年了,孩子都有兩個了,早已過了男女戀愛時,以送東西來表達愛情深淺的階段了,至於送不送,送什麽都不重要了,重要是兩個人踏踏實實的過日子。當然,隻要我喜歡,老公可以個給我買龍蝦,也可以給我買水煮魚,無論什麽,我都吃的滿心歡喜。至於送禮物嘛,就算老公舍得買lv給我,我...我還舍不得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