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單身老貓和stp!
(2006-11-30 14:42:20)
下一個
我從我現在的公司(在麻州)辭職。上周正式通知公司。今天收到人事部門一封電郵,說他們要我reimburse他們給我辦綠卡的錢一共6000多元。我們所有外籍雇員都和公司簽了一個合同,合同上說,'one has to reimburse the money to company if he/she left the company prior to 1 year from the receipt date of the green card'.
我的情況基本是這樣:2002年公司開始給我們辦綠卡,2004年遞上去我的labor certificate 申請。現在我的工卡還未批,理論上我的綠卡申請還沒有啟動。
我向公司要了我的各項律師收據,他們給我一個律師給的帳單,就一個數字,沒有任何詳細單項收據。
以前有跟我相似的中國雇員從我們公司辭職,他們沒有收他一分錢。我的vacation有200個小時,按公司規定他們是要付給我錢,折合大概7000多元稅前的樣子。公司明顯不願意付我這筆錢。
我的問題是: 1)如果和我類似的人他們沒有收錢,他們是不是discrimination?
2) 他們能隨意拋出一個數字,而我就必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