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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我的家鄉,一位來自英國的普通公民,在成都找到一家律師事務所聘請律師,他跟律師講:“我要離婚。”
跟他結婚的是當地的,離異有一子的,中年無職業婦女。 兩人通過中介認識,後來這位退休的英國公民決定去成都跟她結婚。
不料到那裏後,這老頭喜歡上了成都,可是他的中國老婆要求他給她的兒子買房子,給她買珠寶,整個的把老頭當富翁一個。
一年下來,老頭的積蓄全部用光了,老婆又要叫他買更大的公寓,這下把老頭給逼到梁山腳下了,老頭決意要離婚。
成都中級法院還是第一次受理一個外國人在當地提起離婚的案件。
結果老頭贏了,可是那個中年婦女不服氣,說是還要上告。
官司雖然了結了,那英國退休老頭卻仍然不願意離開這座城市,他打算要在這裏住下去。因為他住在現在現在國內流行的家庭式飯店的套房裏,每天都有人負責打掃衛生,整理房間,街上各式各樣的餐館,從早到深夜, 好吃的東西應有盡有,關鍵是價格便宜.
盡管語言不通,也沒能耽誤他享受生活的樂趣。
離婚歸離婚,可不走人了,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