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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平眼中的曆史----作者: 李萬千

(2008-07-14 00:19:30) 下一個

對國家夢想的旅途記錄- 陳平眼中的曆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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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許會問:那麽,本書就是完整的情景嗎?答案是否定的,明顯的理由是它並不是馬來亞共產黨的曆史,它也不能代表緊急狀態的綜合論述。它僅僅是一個選擇不同道路者,在追求他對國家的夢想的旅途記錄。”(陳平序,第5頁)


據報導,在上周三(2003年8月27日),穀中城MPH書局內擺賣的幾十本馬來亞共產黨(簡稱馬共)總書記陳平的回憶錄(alias Chin Peng: My Side of History)被內政部的官員沒收了。消息一傳開,許多人就四處尋找這本書,希望能夠從那兒“弄”到一本,先睹為快。

內政部的“免費廣告”

我聽說馬大的書局有出售,就趕到那兒。銷售員告訴我,最後一本剛剛被買去。她開心地說:50本新書,好像才出爐的炸香蕉一樣,一下子就被搶購完了!難怪朋友要開玩笑,說內政部為該書打了免費廣告。

許多人找這本書,是誤會這本書被當局列為禁書了,因此就更為好奇,非看不可。其實,該書是因為由新加坡進口,未取得入口準證。相信有關手續補辦後,便可合法擺賣。有關的出版商還透露,該書的草稿在出版前,已呈交內政部的高級官員閱讀過,他的評語是:這是一本很“有趣”的書。

1989年合艾和平協議

更為重要的是,自從1989年12月2日,馬來亞共產黨和我國政府簽署合艾和平協議,停止武裝鬥爭以來,它已經不再被國陣政府視為國家安全的“威脅”了。

陳平在該書的《序》中提到,他個人的要求是讓那場犧牲了他們四千到五千名戰士的戰爭,能夠得到更為廣泛的描述。因此,盡管和平協議簽署後,許多人要求分享馬共方麵的故事,但他基於下述兩項理由,不急於那麽做:

首先,陳平隻準備敘述他明確清楚的事。因此,他需要一些時間進行調查和研究。由於他在森林中生活(及流亡外國)這麽久,他要確保馬來西亞與泰國政府所同意了的有關和平的新概念,能夠受到各有關方麵的遵守。

注重史料的調查和研究

第二,陳平雖然同意馬共方麵有需要陳述它對緊急狀態的看法,但認為它畢竟已經成為曆史,所以需要文獻資料來支持對這場戰爭的重新評價。若缺乏有力的證據,他的分析將極其容易地被視為,是馬共出於憎恨而製造出來的故事,或者有如鄧普勒(Gerald Templer)所嘲諷的:“是共產黨典型的廢話!”

因此,陳平在1998年訪問英國 ,並且到Kew區的民眾檔案局及牛津大學的Rhodes 圖書館,去查閱和研究已經解禁的、有關馬來亞緊急狀態時期的資料。為了同樣的目的,他也訪問了倫敦的帝國戰爭博物館(Imperial War Museum)和澳大利亞坎貝拉的澳大利亞戰爭紀念館(Australian War Memorial)。

令人意料之外的是,他的這本回憶錄竟然是他和政治思想保守的英國資深新聞從業員Ian Ward 及其夫人Norma Miraflor 合作的產物,即由陳平口述,上述夫婦筆錄和整理。

與西方新聞從業員合作

Ian Ward是倫敦《每日郵報》(The Daily Telegraph)1962-1987 駐東南亞記者。他曾經采訪過馬來西亞“第二次緊急狀態”,退休後仍然有興趣於有關方麵的寫作。而Norma Miraflor則是新加坡MPH 1974-1985 的雜誌部主編,之後則出任該機構顧問至1990年。這對夫婦現定居新加坡。

據陳平透露,這對夫婦表明過他們對馬共的曆史並沒有興趣。他們更加關注的是緊急狀態故事中的人道因素,以及在這場可怕的衝突中,事實的真相到底被雙方的宣傳,歪曲到什麽程度。

陳平與他的合作夥伴雙方同意,記錄那些沒有事實根據的說法和謠傳,是沒有用處的。這協議,對想客觀和公正地聽聽馬共方麵,對有關曆史的看法的讀者們來說,無疑是值得歡迎的。

不是為了吹噓或道歉

陳平的希望也許更高一些,在結束其序言時,他說:“我曾在兩場戰爭中作戰,並且多年以森林為家。這本書的寫作目的,不是為了吹噓或道歉。它遨請大家,來了解信仰是如何形成的,及衝突如何發生以致一發不可收拾。同樣的,它讓我們深刻認識,和平是如何達致的。”

陳平在寫書過程中,為了維護馬共、馬來西亞政府和泰國政府三方麵所共同達致的和平的新概念,所表現出來的這種耐心、冷靜、願意妥協及能夠和不同政治立場者合作;和作為一個堅定的共產主義者、具有傳奇色彩的遊擊隊英雄的形象,表麵看來並不十分調和。

也許這正是一位飽經革命鬥爭和生活曆練的,一代老領導人的成熟及智慧的表現。也許也更加符合現實世界裏真實的陳平。希望他的成熟和智慧,能夠幫助他更加客觀、公正及負責任地描述從馬共角度出發的緊急狀態時期(1948-1960)的這段曆史。筆者將就這段曆史中的重大事件和個別人物(如萊特)整理係列文章,與讀者分享。

(作者按語:本係列文章的馬來文稿(共八篇),已經於2003年9月10日至10月29日,在《當今大馬》電子報(Malaysiakini.com)筆者的專欄(Bumi Dipijak)裏按期刊載,有興趣的讀者可上網參閱。華文修定稿,在內容和篇幅上可能略有增刪,以期更好地表達作者的看法。)

馬共領導人民抗日軍-陳平眼中的曆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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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才訓練完畢的共產黨人就被派遣到離吉隆坡不到15公裏的雙文丹(Serendah)地區。 因此,在曆史上,馬來亞人民抗日軍第一獨立隊就被公認為是在雙文丹建立的,其日期是1942年正月10日。而第二獨立隊則是在約10天後,滲透到柔佛州的金馬士地區。”(陳平回憶錄第67頁)

馬共和英殖民主義者之間的關係,基本上可分為日本軍國主義者侵略馬來亞之前、日本占領期間及日本投降之後三個階段。

英軍節節敗退

因此,回憶錄也相應地描述了馬共一成立,就如何受到英殖民主義者政治部的破壞和壓製。當日本發動侵馬戰爭,英軍節節敗退、迅速投降之後,英殖民主義者又如何主動通過其特別行動執行組(Special Operations Executive, 簡稱SOE)及盟軍的東南亞司令部(South East Asia Command, 簡稱SEAC),和馬共建立合作關係。以及日軍投降後,英殖民主義者又是如何宣布緊急狀態,企圖一舉封禁和殲滅被視為“匪徒”和“恐怖分子”的馬共及其統戰團體。

根據陳平的追憶,馬共是在1930年4月30日成立於森美蘭州瓜拉庇勞(Kuala Pilah)附近的一個橡膠園裏。當時越南越盟(Viet Minh)的領導人阮愛國(Nyuyen Ai Quoc, 即胡誌明),以國際共產黨(Comintern)代表的身分出席了馬共的成立大會,其他出席者還有南洋共產黨臨時委員會和中國共產黨的代表。

馬共與英帝勢不兩立

馬共一成立就被英殖民主義者所仇視是不難理解的,因為作為共產黨,它必然站在反對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的最前線。因此,英殖民主義者在1933年就成立政治部以對付馬共。僅新加坡一地,在1931-1935期間,英警總共對馬共采取了432次突襲行動,拘留了226名被嫌疑為馬共成員者。這些被拘留者,過後多數被遣送回中國。

在1932年底滲透到馬共組織內的三重特務萊特〖Lai Te, 請參閱陳平眼中的曆史(五)〗的出賣下,英警方在1934年,就輕易地將馬共新加坡的五名市委,一網打盡。在馬共新加坡最高領導機構出現真空的情況下,萊特趁機先混進新加坡市委會,然後偽裝國際共產黨代表以騙取黨領導層的信任,結果在1938年被委為馬共中央總書記。

此後,萊特就先後以英國和日本特務的身份,控製馬共。一直到他於1947年正月尾,由於身份逐漸暴露而自我消失為止。在萊特的不斷出賣和破壞下,馬共的生存和發展遭受到嚴重的威脅。盡管如此,在1941年,馬共仍然有超過3,000名的中堅黨員。

國際局勢發生根本變化

國際政治局勢,就在這個時候起了根本的變化。原來在1941年6月22日,根據1940年9月27日柏林協議而結盟的德國與日本,通過巴爾巴羅薩行動(Operation Barbarossa)向蘇聯發動進攻。

這項發展使到馬共有可能在反對德日法西斯的鬥爭中,和英國合作。萊特這時也趁機向其英國主子獻議,要求英軍為馬共成員提供軍事訓練。這項建議受到當時高傲的英國駐新加坡總督Sir Shenton Thomas 的拒絕。可是,六個月後爆發太平洋戰爭,他隻好同意這麽做。

1941年12月8日,日本侵略軍在泰南的宋卡和北大連, 及我國的哥打巴汝登陸。超過10萬英軍,在3萬日軍的進攻下,竟然在未經劇烈的抵抗和戰鬥的情況下,節節敗退,並在九個星期之後,即1942年2月15日向日軍投降。

馬共決心開展遊擊戰

與此同時,馬共卻在主觀條件十分不足的情況下,決心開展遊擊戰,英勇地負起了抗日衛馬的曆史任務,發揮了高度的愛國主義精神。

當英軍發覺到他們根本無法抵當日軍的進攻後,才同意從1941年12月22日開始,在丹絨巴來(Tanjong Balai)的英軍總部,訓練由萊特召募的15名誌願軍。

接著,英軍特別行動組也和吉隆坡的馬共組織達致協議,為馬共訓練15支遊擊小隊。當時的訓練中心就設在循人學校,100餘名誌願人員於是便集中在此,接受訓練。

在1942年正月10,第一支馬來亞人民抗日軍便誕生於雪州的雙文丹(Serendah)。在極短的期間內,遊擊隊活動便迅速蔓延到全國各地。

最具諷刺的是,馬來亞人民抗日軍的大部分武器,竟然是從英軍在戰敗逃亡時,所遺棄的武器中拾來的!有良好配備的殖民主義軍隊,棄甲而逃;人民抗日軍卻重新拾起武器,準備開展艱苦的遊擊戰,何者是真心抗日衛馬的,可謂一目了然!

西方曆史學者的偏見

但是陳平認為,西方的曆史學者,在寫到這段曆史時,大多具有偏見。其中包括被認為,描寫日本占領時期馬來亞遊擊生活,寫得最好的一本書:《森林是中立的》(The Jungle is Neutral)的作者,F 斯潘塞吉普曼(F Spencer Chapman),也不例外。

對這些西方作者來說,在日本占領期間的亞州人-不論是馬來人、華人還是印度人,幾乎全是叛徒。他們是那麽地無知,特別是在作戰方麵,更是一竅不通。然而當時抗日的主力並不是盟軍,而是由我國各族人民組成的馬來亞人民抗日軍,及其他一些抗日武裝力量。

在日軍占領期間,即使是由盟軍設在斯裏朗卡的東南亞司令部,派潛水艇送到邦各島(Pulau Pangkor)附近登陸的一小支隊伍,也不得不要求馬共協助,才能在淪陷區立足。

他們是由約翰戴維斯少校(Major John LH Davis)率領。如果不是陳平領導下的吡叻州馬共,冒險以小船幫助戴維斯少校等“白人”(如此明顯的目標)夜渡,恐怕他們已經難逃被日軍逮撲的厄運。陳平的隊伍還在吡叻州伯蘭丹(Belantan) 地區,為盟軍建立了第一個營寨,讓他們有棲身之所。後來與他們會合的還有已在馬來亞活動的理查德布羅姆上校(Captain Richard Broome)和弗蕾德烈斯賓塞吉普曼少校(Major Frederick Spencer Chapman)等人。

馬共與盟軍的曆史性會議

1943年12月,盟軍東南亞司令部與馬共的一次曆史性會議,就是在上述營寨舉行的。當時東南亞司令部的代表為戴維斯、吉普曼(來自特別行動組)和陳春林(音譯,即林謀盛),馬共的代表則為張紅(音譯,即萊特)和陳平。正是在這次會議上,雙方達致了合作的協議。
這協議是寫在從作業薄撕下來的紙張上,其原件還完好地保存在英國Kew鎮的公眾檔案局裏(原件影印本見陳平回憶錄第12-13頁)。

馬共對盟軍的另一項重大的協助,是幫助他們將一部笨重的電訊收發機搬上營寨。以人力及腳踏車作為運載工具,要在日軍的嚴密監視下,搬運如此笨重及令人注目的通訊工具,真是談何容易!

隻好把收發機“化整為零”,把零件一小部分一小部分地運送。結果,在花了一整年的時間後,總算把所有的零件弄上盟軍營寨,然後重新裝配,“化零為整”。可是,已經裝配好的電訊收發機仍然無法操作,因為它的發電機由於侵水而損壞了。

沒有電訊收發機,馬來亞的盟軍就無法和斯裏朗卡的總部聯係。這也就意味著盟軍總部的一切支援都無法送達,戴維斯他們就要在沒有情報、武器、藥物和金錢的支援下,在日軍占領區開展抗日活動,其困難可想而知。

尋找可操作的發電機的任務,自然又落在馬共身上。最後,發電機找到了,收發機也可以正常操作了。可是,要如何聯落上盟軍設在科倫坡的總部呢?有的事情是要靠一點運氣的。這架收發機,終於在1945年2月1日,也即它被總部送來的14個月後,在一個“偶然”的情況下,被電訊收發員無意中“接通”了!

這真是天大的喜訊!這個“大突破” 一直到日軍在1945年8月16日投降為止,無疑對盟軍136部隊和馬來亞人民抗日軍作出了重大貢獻,因為恢複通訊意味著各種支援就有了著落。

抗日衛馬主力軍

馬共所領導的馬來亞人民抗日軍,無疑是當時抗日衛馬的主力軍。可惜,回憶錄對此鮮少著墨。對此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由新馬僑友會編輯,香港見證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馬來來人民抗日軍》及《馬來亞人民抗日鬥爭史料選輯》兩書。

史料選輯作者之一,曾冠彪,在《人民的抗日勁旅:簡述“馬來亞人民抗日軍”》一文中指出:“馬來亞人民抗日軍是東南亞各國比較強大的一支武裝隊伍,它由小至大,最後發展成為一支擁有萬人(包括後備隊伍)以上的隊伍。在日本統治三年零八個月的時間內,它與敵人進行過345次戰鬥,其中主動進攻敵人240餘次,共斃傷敵人5500餘人。”

有關數據的準確程度或可商榷,但至少可以證明,人民抗日軍作為抗日衛馬主力軍的地位應該是當之無愧的

從“九大綱領”到“八大主張”- 陳平眼中的曆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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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平說:“西方曆史學家在寫緊急狀態的故事時,時常以1948年6月和豐三名英國園丘管理者被殺害作為開端。好像暴力是由這兒開始的。這樣的開端固然方便,但卻與曆史事實不相符合。”(第142頁)

陳平列舉了以下事實,說明早在1945年,英殖民主義統治者的軍警已向我國人民使用暴力,例如:

在1945年10月21日,英國軍隊已經在和豐、怡保和華都牙也等地向數以萬計手無寸鐵的示威群眾開槍,造成和豐10人死亡,怡保死亡者則為3人。

為了爭取改善工人的待遇,馬共準備在1946人2月15日,在新加坡發動大罷工。結果,在大罷工前兩天,英國軍統當局就先發製人,逮捕了24名被懷疑為大罷工的組織者。這事件引起新加坡工人群眾的普遍不滿和抗議。在一次遊行示威中,英軍開槍鎮壓,造成兩人死亡,19人受傷。

2月15日當天,在柔佛州拉美士地區,英軍又擊斃15名支持新加坡工人大罷工的集會者。數日後,在豐盛港,英軍再擊斃5名為了相同目的的集會者。上述各事件已經足以證明,比1948年早幾年,英軍已經開始屠殺我國的工人了。

其實,英帝在日本投降後重返馬來亞,馬共總書記萊特在1945年8月25日發表的一份後來被稱為八大主張的文件,已經明確地製定了馬共與英帝合作的政策方針。

八大主張為:
1. 擁護中蘇美英民主國聯盟,擁護新國際和平組織-聯合國。
2. 實行民主製度,建立全馬各民族、各抗日黨派所普選的民意機關。
3. 廢除日本統治的一切機構及其一切法令、法律。
4. 實現言論、出版、組織、集會、信仰的絕對自由。
5. 振興工商業,改善民生,加餉加薪,救濟失業和難民,實行8小時工作製。
6. 實行民主教育,廢除舊教育,用各民族語言發展民族文化。
7. 平抑物價,審判貪官汙吏和投機黑市分子。
8. 優待抗日士兵,救濟死亡將士家屬。


陳平在閱讀這份文件的草案時,他的心“直往下沉”,因為他發覺到“這是一份令人失望的文件,它的目的不外是為了滿足重返馬來亞的英國的願望。”它和萊特在10個月以前所頒布的九大綱領,簡直是“作了180度的轉彎”。

九大綱領為:
1. 驅遂日本法西斯出馬來亞,建立馬來亞民主共和國。
2. 建立由各民族普選的國家機構,保衛祖國,實現民主權利、改善民生、振興工業,建立各民族友愛、自由、幸福的新馬來亞。
3. 開放人民言論、出版、組織、信仰的自由,取消舊製度奴役人民的法令、釋放囚犯及抗日俘虜。
4. 改善民生,救濟失業難民、普遍加餉加薪,取消苛捐雜稅高利貸。
5. 改編人民抗日軍為國防正規軍,優待抗日士兵、撫恤陣亡將士家屬。救濟殘廢傷兵。
6. 以各民族語言實普遍免費教育,發展民族文化。
7. 沒收德意日法西斯及其走狗的財產為國有,發還被日寇沒收的人民和各 友邦人民的財產。
8. 實行關稅自主、建立各友邦的友好條約與商務關係,承認友邦貿易自由。
9. 聯合蘇聯、中國、擁護遠東被壓迫民族獨立,讚助日本人民反法西斯鬥爭。

九大綱領的第一條、第五條和第九條可說是馬共最主要的政治綱領,可是,在八大主張中它們已經變質。

八大主張的第一條寫道:擁護中蘇美英民主國聯盟,擁護新國際和平組織-聯合國。顯然,九大綱領第九條所規定的,擁護“遠東各被壓迫民族獨立”的政治原則已被出賣。

八大主張第二條則規定:實行民主製度,建立全馬各民族、各抗日黨派所普選的民意機關。同樣的,建立馬來亞民主共和國的政治綱領已經為通過普選建立民意機關所取代。

此外,改編人民抗日軍為國防正規軍的綱領也被放棄,結果導致馬來亞人民抗日軍公開隊和秘密隊相繼解散。馬共自動解除武裝的結果,不但使它失去一個反對英帝重返馬來亞,爭取國家獨立的良好時機, 也讓英帝得以趁隙而入,並在站穩腳步之後,於1948年6月宣布緊急狀態,向馬共及它的統一陣線組織,發動襲擊,迫使馬共在準備不足的情況下,重返森林,開展艱苦的抗英民族解放戰爭。

回顧曆史,如果馬共不被萊特出賣,當時深得人心、士氣高昂的人民抗日軍,肯定會義不容辭地為爭取我國的獨立,而進行一埸正義的抗英民族解放戰爭。

而且當時大勢已去,但不願向英軍投降的日軍,也主動向人民抗日軍伸出觸須,要求合作,共同抗拒英帝重返馬來亞。陳平追憶說,他在吡叻州的主要助手愛克(Ai Ker)事實上已經和設在太平,管轄馬新兩地日軍的總部將領直接進行談判。愛克向對方保證,馬共將繼續開展抗英民族解放戰爭,致於與日本如何合作的詳情,則需要數日加以考慮。

“當我回來告訴愛克,一切已經改變了,他感到十分驚奇。” 陳平補充說:“日本突然投降,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大好機會,讓我們操控時局,使它向有利我們的方向轉化,然而我們卻錯過這個機會。”

必須指出的是,當時企圖通過與日軍合作,以達致國家獨立的馬來民族主義分子,已經在日本的協助下成立了三支半軍事部隊,人數約有2000人。它們是:
1. 1943年6月成立的Heiho ,為日軍提供人力資源;
2. Giyu Gun , 為自願自衛及後備部隊;
3. Giyu Tai, ,為自願後備部隊。

這些馬來民族主義分子與日本合作的作法也許是錯誤的,但如果在日本大勢已去的形勢下,他們能夠被吸收成為抗英解放戰爭的組成部分,那麽,抗英解放戰爭的多元民族形象就會更加突出。可惜,曆史的進程並非如此,而目前一切的假設已無法改變即成的曆史事實。

錯過上述時機後,馬共便集中在領導工人,進行爭取改善待遇的鬥爭。根據陳平引述的統計,僅1947年一年,馬共在全馬領導的大小罷工高達300次,估計損失的工作日約為700,000日。這說明當時的工人運動是多麽地蓬勃發展。

然而,正如馬共政治局委員阿典(阿甸),在馬來亞聯合邦於1948年2月1日組成時向他的同誌們絕望地指出的一樣:“我覺得我們已經盡力而為了。我們已經用盡一切和平的辦法促進群眾的目標。我們已經成立了各種統一戰線組織。我們已經控製了所有園丘的工人力量,在礦埸、碼頭、公共交通和一切重要的服務業,情況也是一樣。”

“可是,對即將實施的憲法的任何條文,我們卻不具任何影響力。如果我們像這樣繼續下去,我們的運動會有什麽前途呢?”正是由於馬共的和平鬥爭陷入這種絕境,才促使他們思考重新開展武裝鬥爭的必要性。

馬共被英帝“迫上梁山”-陳平眼中的曆史(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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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意味著我們拒絕武裝鬥爭。我們認為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們在森林裏尋找埋藏武器的地點。但在1947年的最後幾個星期裏,我們估計,需要8至10年的時間來進行準備,以便開展遊擊戰。在我們的腦子裏,從來就沒有要在匆忙間發動武裝鬥爭的計劃。”(陳平回憶錄193頁)

在這樣的背景下,和豐地區殺害3名白人園主的事件又怎麽會發生呢?陳平認為,這和當時馬共在澳大利亞共產黨總書記,羅倫斯薩奇(Laurence Sharkey)的影響下,所采取的新策略有關。

事緣在和平鬥爭路線下,馬共在工運方麵有出色的表現。英帝對工人反對白人園主的剝削與壓迫,爭取改善生活待遇方麵所取得的勝利,不能坐視不顧。於是,它就在暗地裏默許園主雇用流氓,使用暴力來破壞工潮,導致一些工潮的失敗。

馬共不敢使用以牙還牙,以流氓反對流氓的策略,因為恐怕中了英帝的圈套,以馬共使用非法的暴力手段,對付英國軍事管治當局為藉口,封禁馬共的組織和活動。

可是,當1948年3月羅倫斯薩奇訪馬,被問及澳共是如何處理流氓破壞工潮的問題時的答複,卻給予馬共新的啟發。他說,在澳大利亞,如果是在鄉村地區,澳共的處理方法是幹脆把有關流氓幹掉!

由於受到澳共總書記的上述啟發,馬共於是在1948年3月,發出了一份新的指示。陳平說:“我相信我們在草擬新指示時,已經犯上了嚴重的錯誤,因為我們並沒有明確定義,必須加以幹掉的對象。

“而且在監督方麵,也發生了一些錯誤。當指示傳下去之後,大家作各自的銓釋,並根據本身的銓釋,采取了一些不應該采取的行動。”

過於偏激的銓釋,也可能是受到馬共中央委員會1948年5月1日一項決議案的影響。中央決定要在每一州成立一支核心遊擊隊,作為開展武裝鬥爭的初步準備。

事實上,陳平表明,他或者馬共中央都不曾發出要殺害3名和豐地區白人園主的指示。它是由當地對英帝抱著滿腔仇恨的一對夫婦,主動策劃的。他補充說:“和豐事件是我方嚴重的錯誤。它破壞了我們要把幹部撤退到有良好組織的地下網絡,及把我們的遊擊隊伍撤退到森林中的密秘基地的計劃和努力。”

英帝毫不猶疑地利用馬共這一錯誤,在1948年6月18日宣布緊急狀態;並且在兩天後,即6月20日,在全國進行大逮捕,及把馬共及其統戰組織,全麵加以封禁。

陳平當時由於公幹暫住在金保朋友的一間獨立式洋樓裏。如果不是由於他機警,在敵人軍警掩至20秒鍾之前溜走,他早就落入英帝手中了。

成功逃脫後,陳平被迫在準備就緒之前,毅然領導馬共開展抗英遊擊戰。因此,它一開始就處在極其被動的地位,麵臨著極其嚴峻的生存和發展的挑戰。

在這極其困難和被動的條件下,馬共無法貫徹如老毛所主張的遊擊戰的經典戰略,即建立根據地和解放區。倡議中要建立的兩個解放區-一南一北-結果也無法實現。一度被宣布為第一個,也是馬共曆史中唯一的解放區-話望生(Gua Musang), 僅僅在五天後,就重新落入英軍的手中。

但這不意味著,馬共在這場英帝不宣而戰的戰爭中毫無建樹。例如,1951年10月5日,在福隆港那場擊斃英國駐馬最高專員葛尼(Sir Henry Gurney)的伏擊戰,就無疑是戰功赫赫,為我國人民稱頌一時。雖說葛尼當時是無意中前來送死的,它在心理上畢竟給英軍重大的打擊。

馬共在戰場上失利,其中原因包括它本身犯上的一些錯誤。1951年10月1日馬共的決議案就曾經對有關的錯誤進行過檢討。馬共在有關決議案中進行反省:“我們承認畢禮斯計劃(Briggs Plan) 的實施是十分成功的,它給我們帶來很大的困難。我們承認我們的許多錯誤損害了我們和人民,特別是中產階級人民之間的密切關係。我們已經指示我們的部隊停止砍伐橡膠樹,沒收身份證,焚燒巴士和攻擊公共火車。”

陳平說,在1950年下半年實施的畢禮斯計劃十分有效,到1951年上半年,它對馬共的糧食供應,已經產生影響。不久之後,馬共已經意識到“我們(即馬共)已經麵對一個生存的危機”。

可能由於篇幅所限,回憶錄對畢禮斯計劃並未詳述。手頭上的資料顯示,為了切斷馬共和墾耕者的聯係,杜絕他們獲得糧食、日用品、藥物、情報等,英帝不惜搗毀數十萬(約五、六十萬)村民的家園和作物,用武力把他們強行移殖到數百個“集中營”(後來發展為目前的新村)裏。

這些移殖者除了限居在四周圍著重重鐵刺網的“集中營”,日夜受到軍警監視,糧食配給,失去居住、工作和行動自由之外,還必須隨時麵對戒嚴,軍警的檢查和檢舉。若不合作或被懷疑/發現接濟馬共,則可能被集體處罰(如焚燒村莊和作物)、拘留、驅逐出境甚致被處死刑。

英帝這種對數十萬村民所犯下的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暴露了帝國主義的凶殘本性。英帝在我國的罪行,實際上還不止於此。在緊急狀態時期,我國還發生過越南美萊(My Lai)式的大屠殺。

回憶錄追述,英國人民報(The People)在獲得情報及訪問了幾位曾經在涉及地點服務過的軍人後,在1970年2月1日封麵版,刊載了英國蘇格蘭衛兵(British Scots Guards)在1948年12月12日,慘無人道地在雪州巴當加裏(Batang Kali)集體屠殺25名無辜的工人的轟動性新聞。

在22年後,英國廣播公司(BBC)在它的“內幕故事”(Inside Story)的節目中,再度報導這個英軍集體暑殺我國無辜工人的事件,節目主持人還帶了3名有關的前英國蘇格蘭衛兵到慘案現場,追述整個事件的過程。

“他們的追述表明,這些被槍殺的華人,當時並沒有任何人持有武器或試圖逃跑。”

1952年4 月28日,在倫敦發行的共產黨報章-工人日報(The Daily Worker), 刊登了一張令人毛骨悚然的相片:一個英國皇家海軍突擊隊員(Royal Marine Commando), 雙手各提一個已經被砍下來的馬共遊擊隊員的首級。這相片是被拍下作為紀念的,該殖民兵士“神彩飛揚”,兩顆砍下的頭顱就是他的“戰利品”。該報在相片下的標題為:“這就是馬來亞的戰爭!”

在一封當時英國駐馬最高專員鄧普勒中將(Lf. General Temple)致給殖民秘書利特爾登(Colonial Secretary Lyttleton)的電報中,鄧普勒說:“在森林裏作戰不是一件吸引人的事,我們需要辨認已經被擊斃的共產黨的身份。”

鄧普勒並不否認,為了“辨認”(拍照不行嗎?-作者)被擊斃的馬共遊擊隊員的身份,他們的首級必須被砍下來!英殖民軍隊這種殘暴的作法,受到英國媒體的譴責。

然而,馬共方麵又是怎樣對待他們的戰俘呢?陳平說,在緊急狀態時期,所有馬共的遊擊部隊都被指示,必須以人道主義的精神善待敵人,這是毛澤東遊擊戰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馬共在條件許可時,會給予受傷的俘虜醫藥照顧。他補充說,馬共也曾經在解除俘虜的武裝後,釋放他們。

陳平說:“當緊急狀態爆發時,英國人開始替我們貼上‘匪徒’的標簽。接著,殖民主義者覺得他們需要一個更加煽情的字眼,他們就發指示說往後必須把我們稱為‘共產恐怖分子’。在日本占領時期,當時我們和英國人合作,主要是為了英國人的利益而殺人時,他們不但不認為我們是‘匪徒’或‘恐怖分子’;相反的,他們還大事喝彩、讚揚和頒發有功勳章給我們。”

從以上事實看來,更有資格被稱為‘匪徒’和‘恐怖分子’的,恐怕是英殖民主義的軍隊!如果不是‘匪徒’,為什麽要到我國來掠奪我們的資源?如果不是‘恐怖分子’,為什麽會濫殺無辜?為什麽會把人頭砍下作為“辨認”身份的用途?

無論如何,在畢禮斯計劃和英軍不斷的圍剿下,馬共一些部隊投降了,許多戰士則為理想而犧牲了。直到上世紀七十年代,完成戰略轉移,北撤到馬泰邊境之後,馬共遊擊隊才算站穩陣腳。

他們繼續堅持鬥爭到1989年12月2日,才通過三邊談判,和我國及泰國政府簽署合艾和平協定,在保持尊嚴的情況下,自行銷毀武器,結束為時41年的武裝鬥爭。

馬共的三重特務-萊特-陳平眼中的曆史(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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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領袖一直是一個很‘神秘’的人物。最不尋常的是,竟然沒有人知道他的真正名字。我們所有的人,無論如何,隻知道他在黨內的別名:萊特。來自萊特的命令和指示,十分權威。它從來沒有被質疑過,總是獲得最及時的關注,及絕對的尊重和服從。”(回憶錄第24頁)

正是這位別名萊特的“神秘”人物,在日軍占領時期和英帝重返馬來亞之際,不斷破壞和摧毀馬共及馬來亞各族人民的抗日衛國鬥爭和抗英民族解放事業。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1938-1947年間,馬共的最高領導人-總書記萊特-竟然是先後為法國、英國和日本服務的三重大特務!

據陳平透露,早在1943年12月,馬共與盟軍東南亞司令部在吡叻伯蘭丹營寨(Belantan Camp)舉行曆史性會談,簽署馬共與盟軍合作協議時,當時的盟軍代表之一,即來自英軍特別行動執行組的斯潘塞吉普曼少校(Major F. Spencer Chapman), 事實上已經知道萊特(當時化名Chang Hong)的底細:即他是在30年代初,潛入馬共組織內,從事顛覆活動的英國特務。

萊特,在英殖民當局政治部的配合下,破壞了馬共新加坡的組織,並在騙取了馬共領導層的信任之後,在1938年被委為馬共總書記,篡奪了馬共的最高領導權。不難想象,在一名英國特務的掌控下,馬共的鬥爭,曾經遭受到何等程度的有策劃和持續性的破壞,多少優秀的領導人因此遭受到英帝軍警和政治部的逮捕、監禁、遣送出境乃致殺害的命運,一直到1942年2月15日英帝向日軍投降為止。

在英帝投降後的一個多月,即1942年3月26日,萊特便落入日本憲兵部的手中。他再次出賣馬共,把新加坡市委會的名單交給日本憲兵部,自己則自願成為日本特務,恬不知恥地在Satorou Onishi 少校的手下效勞。

後來被英國戰犯法庭判處無期徒刑的Satorou Onishi, 曾經以下列這段話來形容他這個具有高度利用價值的走卒:“他的主要動機是為了活命,即使是以他的同誌們的性命來換取亦在所不惜。其次,他和我合作是為了鞏固他在黨內的地位,及繼續他個人的野心。極其明顯的,他所出賣的就是那些在黨內,向他的地位和權威進行挑戰的人。”

在日本憲兵部新主子的指揮下,萊特又開始有係統地殺害馬共領導層中最優秀的領袖。馬共中央的第二號人物黃誠(黃石,真名為黃元豹),就是在被萊特出賣後,慘遭日本憲兵殺害的。

萊特還策劃了一個大陰謀,想要一舉消滅馬共和人民抗日軍的主要領導人。他召集了約40名各有關的領導人和他們的警衛,集合到雪蘭莪石山腳(Batu Caves)附近的雙溪多(Sungei Dua)開會。

1942年9月1日清晨,他們受到層層包圍的日軍的襲擊。馬共和人民抗日軍各有關領導人和他們的警衛,經過劇烈的戰鬥後突圍而出,結果約犧牲了半數的領導人和警衛。這就是慘烈的九一事件。後來馬共就把九一定為烈士節,以追悼在這次事件以及其他為我國革命事業犧牲的所有烈士。

事件發生時萊特並不在場,據說他的車在前往石山腳途中忽然壞了!陳平說,當時不但沒有人懷疑他們的偉大領袖,而且還慶幸他因為車壞了,再度逃過一劫。

事件過後,萊特指示陳平,安排他和蔡克明, 亞南(Ah Nan)及其助手的會議。這次的會議,同樣被萊特出賣,導致馬共吡叻州書記亞南及其助手被捕。結果亞南被殺,其助手則叛黨。

蔡克明可說十分幸運,因為他所乘坐的火車遲到金寶,所以沒有落入敵人的手中。但萊特並沒有因此而罷休,他從新加坡再度招見蔡克明, 蔡君在前往新加坡後,就“神秘地失蹤了”!

亞南犧牲後,被認為接近萊特的小平受命取代他, 接替吡叻州的領導人職位。他從雪州乘火車前往吡叻,在途中遭受日本憲兵逮捕。結果他背叛馬共,與日本憲兵部合作。

除了有係統地幹掉馬共的領導層,萊特還下令解散各遊擊隊單位(當時多數單位不願解散),實行所謂中央統一領導,企圖全麵地控製馬共和它領導下的人民抗日軍。

日本在1945年8月16日投降後,萊特又重新為他的前主子,英帝服務,拋出《八大主張》以取代《九大綱領》,出賣馬來亞民族解放鬥爭的利益。

馬共的武裝鬥爭路線為和平的憲製鬥爭路線所取代,馬來亞各族人民民族自決以爭取完全獨立的立場也被出賣了。結果導致馬共失去一個,與不願投降英帝的日軍合作,共同阻止英帝重返馬來亞的大好機會(請參閱《陳平眼中的曆史〖三〗》)。

日本投降後,萊特立即成立馬共“中央軍事委員會”,自己出任早高司令控製馬共的一切武裝力量。陳平被委為他的副手,另一成員則為劉堯。當時,實際上隻有萊特一人控製了馬共中央的決策權。他於是鼓吹和平和合法的憲製鬥爭,下令解散馬共的公開隊和秘宓隊,把馬共的主要鬥爭轉移到工人運動。

馬共和它的統一戰線組織,於是處在極其不利的被動地位。正是在這種情況下,英帝才有機會在1948年6月18日,宣布馬來亞進入緊急狀態,並在兩天後向馬共及它的統一戰線組織發動突然襲擊(請參閱《陳平眼中的曆史〖四〗》),使馬共及它的統一戰線組織,遭受到摧毀性的打擊。

另一方麵,萊特早在1947年正月間,挾帶一兩百萬公款,宣告失蹤。因為幹盡壞事的他,在黨內的地位開始動搖,他的身份也隨時有被暴露的危險。

引起萊特警戒的,是他要排濟馬共雪州的資深領導人楊果,不能得逞。當時他所提拔的陳平,亦有“造反”的跡象,因為在有關的會議中不願被利用來對付楊果,以達到萊特“分而治之”的目的。

從陳平的論述看來,最堅決準備與萊特攤牌的應該是楊果。他在與陳平單獨會麵時,堅決主動向陳平提出,基於下列理由,他認為萊特是個潛伏在黨內的國際特務:
* 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前,馬共的聚會屢遭英帝軍警的突襲,而他總是不在場,由於不在場的次數太多,就不可能是偶然的;
* 有一次他被捕了,竟然在沒有經過任何調查審問的情況下,就輕易地被釋放了;
* 日軍占領馬來亞後,馬共中央委員一個接著一個地被捕;及
* 石山腳大屠殺事件。

陳平同意楊果的看法,因為除了上述各理由外,他本人還擁有兩項證據,說明萊特並不是一個誠實可靠的人。

證據之一是關係到泰共總書記李啟新(老黑),通過陳平轉交給萊特的一封信件的內容。李啟新曾經在1930年代在新加坡活動,他當時是馬共新加坡區書記的副手。被遣送回中國後,重新被派到泰國活動。

在上述信件中,李啟新提到他在新加坡活動時,在黨內未曾聽說過萊 特的名字。陳平有機會知道上述內容,是因為萊特在讀完該信後主動交給陳平過目。

可是,當陳平把看完的信件交回給萊特時,萊特卻說:“李啟新的為人很好,我認識他已經很多年了!”。這評語不但暴露出萊特的華文不行,也說明他的不老實。

證據之二的價值更高。它來自印尼共產黨的著名領袖,阿裏敏(Alimin)。阿裏敏曾在共產國際遠東局內任職,在上海和莫斯科等地工作過,和共產國際的關係十分宓切。據他說,他也不曾聽說過萊特這個人,雖然萊特聲稱他曾經在共產國際工作過。

萊特卷款潛逃後,經過陳平等人的多方查證,最終達致萊特是法、英、日三國大特務的結論。馬共中央於是決定將他處決,這項任務就落在陳平的身上。

經過一番追蹤和靠一點運氣,陳平終於發現萊特的蹤跡。他於是尋求越共和泰共的幫助。泰共在確定了萊特住宿的地方-曼穀的一間中等旅店後,就派了三名同誌去執行任務。

由於經驗不足,在逮捕萊特時,一位同誌用手扼住他的頸項,由於用力過猛,萊特竟窒氣身亡。三名泰共同誌就把他的屍體拋進昭拔拉耶河(Chao Phraya, 即湄南河)的激流中去!

看來萊特是得到他應有的懲罰了。但是,在筆者腦海中仍然盤旋著一個,尚未獲得合理解答的問題:一個三重大特務,怎麽可能潛伏在馬共的組織內,持續地幹著各種出賣行為,為時13年(1934-1947)之久,其中9年(1938-1947)還當上馬共最高領導人-總書記-的職位?

除了馬共缺乏經驗、對領導人的盲目崇拜和作為地下組織環境的複雜和困難等因素之外,馬共當時的組織結構、領導方式和對紀律的要求和執行等,是否也存在著一些內在的弱點,讓人有機可趁?我想這也許是一個很值得反省的問題。

華玲和談:馬共拒絕投降-陳平眼中的曆史(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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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依我看來,除了提出適當的條件讓目前政府所反對的共產黨投降之外,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導致和平。”(陳平回憶錄第376頁)

陳平的答複是:“如果你(指東姑)要求我們投降,我們選擇戰鬥到最後一個人。”(第386頁)

陳平在約翰戴維斯少校(Major John Davis)陪伴他回森林途中重申了馬共這一立場:“如果你(戴維斯)能夠讓太陽從西方升上來,那麽我就有辦法令我的戰士們承受投降的屈辱。”(第387頁)

很明顯的,1955年12月28日舉行的華玲和談(當時官方的代表為東姑阿都拉曼、馬紹爾和陳禎祿,馬共的代表則為陳平、拉昔邁丁和陳田),失敗的關鍵,就是因為官方代表堅持馬共必須投降的先決條件,而馬共方麵,根本無法承受這種屈辱。

由於萊特的出賣(請參閱陳平眼中的曆史〖五〗)和畢禮斯計劃的實施,馬共當時已經處在十分不利的處境。陳平指出,在1954年初英聯邦共產黨大會上,馬共所提呈的立場聲明(position paper), 已經顯示出重要的政策改變。

上述政策聲明是由小章(原名章傳慶,又名張淩雲、阿蘇等)和阿海(單汝洪) 代表馬共中央委員會在北京準備的。由於聯係斷絕,有關政策聲明的起草,事先無法征求陳平等人的意見。

陳平說:“我們向來要求成立馬來亞人民民立共和國。現在,我們提出與其他黨派,共同爭取我國的獨立。我們也不再強調馬共的領導角色。我們呼籲廢除緊急法令,結束緊急狀態。

“我們提出有關人權的問題,但把如何達致(人權)的問題留待大家一齊討論。這分文件看來蘊含著馬共正在尋求新的戰略,即在不通過武裝鬥爭的途徑下,爭取國家的獨立。”

另一方麵,東姑和陳禎祿領導的華巫聯盟,也在1955年7月27日大選前,作出保證:聯盟若執政,它將在4年內,爭取國家的自治和獨立。此外,它也保證將通過大赦,結束我國的緊爭狀態。

在這種微妙的政治局勢下,陳平以“吳興”的名義,發出一封信件給東姑(副本給馬紹爾),對聯盟的政策給予答複。

在信中,陳平表達了馬共準備通過和談,以結束武裝鬥爭。馬共建議,舉行各政黨參加的圓桌會議,以達致上述目的。他也表明,馬共不會在東姑所建議的條件下,接受寬赦。

馬共的上述和談建議,被當時的英殖民政府一口拒絕。當時的英國駐馬最高專員Sir Donald MacGillivray, 通過馬來亞電台,傳達一個簡訊給馬共:“如果馬共要談判,他們首先必須投降!”英帝的這一強硬立場,正是東姑在華玲和談時所加以執行的。

接著,聯盟就在選舉中獲得大勝,在52席位中贏得51席。東姑取得政治資本-所謂“人民的委托”後-立即準備前赴倫敦與英殖民政府進行有關馬來亞獨立的談判。在赴英前,又匆匆準備與馬共會談,作為向英政府施壓的籌碼。

為了確保陳平出席會談,東姑還通過當時聯盟政府的副教育部長朱運興,耍了陳平一招。事緣在高埠舉行的第三次預備會議中,朱運興私下要求陳田傳達東姑的一個口訊。

朱運興說:“我有一個東姑的私人口訊,請你轉告陳平。東姑交代,無論發生什麽事,他都希望陳平能夠出席會議與他談判。如果第一輪談判未能解決問題,他準備從倫敦回來後,繼續(與馬共)進行(第二輪)談判。”

事實證明,東姑並不具誠意,也沒有履行他的承諾,即“如果第一輪談判未能解決問題,從倫敦回來後,他將繼續(與馬共)進行(第二輪)談判。”

在馬共方麵,據陳平反映,卻準備作出必要的妥協以達致和談的成功。因此,馬共準備了“最高要求”和“最低要求”。

如果情況允許,他們將提出最高要求,即要求承認馬共為一個合法的政黨。與此同時,在放下武器之後,應確保他們的自由,包括不被拘留和審訊。

如果上述要求無法達致,馬共將退而求其次,即提出他們的“最低要求”:如果馬共無法被承認為一個合法政黨,那麽,他們應該被允許參加現有的政黨,或成立新的政黨(非共產黨);在放下武器之後,應確保他們的自由,包括不被拘留和審訊。

想不到馬共如此忍氣吞聲的“最低要求”也被東姑的代表團所拒絕了,他們非要馬共“投降”不可。

說真的,東姑一夥,在我國抗英抗日和爭取國家獨立方麵,根本未曾付出過任何的犧牲和代價。他們有什麽資格,可以要求成立於1930年,在我國抗英抗日和爭取國家獨立的過程中,犧牲了數以千計萬計的馬共向他們“投降”呢?事實證明,他們根本就是按照英帝主子的意旨行事,一點民族主義的尊嚴都沒有!

陳平在和談以失敗告終時所講的一席話,再次證明馬共方麵的誠意:“如果民選的聯邦政府和新加坡政府,在內部安全和國防方麵擁有決策的主權,那麽,所有的問題都十分容易解決。隻要聯邦政府和新加坡政府擁有上述兩方麵的權力,我們將立即停止戰爭。”

可惜的是,馬共方麵所一再顯示的誠意,並沒有得到東姑方麵應有的珍惜和必要的配合。目光淺短的馬紹爾,更是一再以傲慢、犬儒和侵犯性的語氣和態度來對待陳平和他的代表團,使到會場的氣氛不斷受到破壞。(陳平顧全大局的一再忍讓,反而被視為是在示弱。陳平在吸收了這次的經驗教訓後,指示合艾會談的代表們在必要時,必須作出適當的反擊。)

如果情況不是這樣的話,早在1955年,聯盟政府就應該和馬共達致和平協議,而不是在34年後,即1989年12月2 日才由國陣政府,以大致相同的條件,和馬共簽署合艾和平協定。

曆史的事實已經充分證明,英帝和它所扶植的聯盟政權,堅持馬共必須“投降”的先決條件,是華玲和談失敗的最根本原因。另一方麵,曾經在我國抗英抗日和爭取我國獨立進程中作出重大犧牲的馬共,在華玲和談時卻顯示出他們對和平的誠意,作過最大的妥協和努力,盡管最後還是以失敗告終。

合艾協定:遲來的和解-陳平眼中的曆史(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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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決心吸取華玲(和談)的經驗教訓。自1955年以來,馬共誓言不再要求和平,如果它意味著向敵人投降;或者為了同樣的目的,接受任何具有投降因素的解決方案。我和其他中央政治局及中央委員會成員,在這個問題上決不動搖。

“現在,在1980年代尾,我們所要求的,和當年在華玲(和談)時所要求的一樣,是真正的和平。但它必須是光榮地取得的。和平必須是有尊嚴地取得-而這正是在33年前我和東姑及馬紹爾談判時,被拒絕的。我們的同誌經曆了40年的苦難,我們的要求絕不能少於這點。”(陳平回憶錄第479頁)

陳平透露,正是這個絕不動搖的立場,使馬共拒絕接受1987年初泰國 當局所獻議的,以當時馬共革命派和馬列派所接受的同樣條件,向泰國當局繳械。

陳平認為,有關條件意味著“繳械投降”。因此,被他們拒絕了。他補充說,他們之所以能夠維護不投降的原則立場,是因為他們仍然有能力,可以在森林的根據地裏,進行長期的武裝鬥爭。

馬共的這項能力,在拒絕繳械後經受住另一次考驗。從1987年中至1988年,泰國的軍隊,發動對馬共大規模的進攻和圍剿,結果以失敗告終。

這個背景對馬來西亞政治部,在1988年執行與馬共和解的“特別方案”時,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因為這使他們清楚,如果不放棄華玲和談時,要馬共投降的“先決條件”,有關的方案也一定行不通。

當時馬來西亞政府與中國政府保持良好關係,也有助於我國政府與馬共雙方和解的努力。當鄧小平在1978年11月訪問吉隆坡時,他發表聲明說從那時開始,中國視它與馬共的關係為必須加以遺忘的曆史。

此後,中國就執行毛主席製定的政策,即國家對國家及黨對黨的兩個層次的關係,其中以國家對國家的關係為主要層次。

基於上述政策,中國於是逐漸減少對馬共的支援,包括經濟援助和在1981年6月30日關閉馬共在湖南的《革命之聲》電台的廣播。

陳平說,鄧小平曾經鼓勵馬共尋找途徑,和馬來西亞政府達致和解。當合艾和談進行時,陳平被勸告不要扮演重要的角色,這作法顯然是為了避免中國被懷疑幹預馬來西亞的事務。

陳平基於另外的考慮,接受中國的勸告。他不要重演馬共在華玲和談時所犯過的錯誤-當時馬共的代表團,把總書記陳平也包括在內,份量顯然過重,導致東姑誤解為馬共正急於尋求和解。

因此,馬共這次的和談代表團以小章為首(在第三輪談判時,小章病重,由吳一石取代),其他成員為阿焰(陳平特使和會談顧問)和拉昔邁丁。馬來西亞政府的代表團以總警長拿督拉欣諾(Datuk Rahim Noor)為首席代表,其顧問則為Yau Kong Yew 。扮演調解人角色的泰國代表團,則以吉蒂少將(Major General Kitti) 為首。

和華玲和談的情況一樣,馬共也準備了最高要求和最底要求,陳平說他們的最高要求有下列7項:

1. 承認馬共為合法的政治運動;
2. 釋放馬來西亞的全部政治拘留者;
3. 廢除內部安全法令;
4. 摧毀英聯邦士兵踩踏已經犧牲了的共產遊擊隊員屍體的戰爭紀念碑;
5. 承認馬共對國家獨立進程的貢獻;
6. 正式遣散馬共的武裝隊伍,並付給一筆遣散費;及
7. 願意回返馬來西亞家園者,可自由選擇這麽做,無需被拘留或接受任何改造。

陳平在回憶錄中沒有談到最低要求的具體內容,但看來應與華玲和談時的最低要求大同小異(請參閱陳平眼中的曆史〖六〗)。

雖然提出上述各項要求,馬共一開始就對政府承認該黨為合法政黨的可能性,不抱太高的期望。他們也清楚,政府廢除內部安全法令的可能性也不大。會談的結果證明了他們的估計是正確的,當局對上述兩項要求不準備作出任何讓步。

要求釋放政治拘留者較為順利,因為除了15名被當局指為伊斯蘭極端分子的拘留者之外,當時絕大多數的政治拘留者已經被釋放。政府不承認上述15名拘留者為政治拘留者,堅持不釋放他們。

無論如何,馬共仍然視他們為政治拘留者,要求當局釋放他們或把他們控上法庭,雖然結果還是不被當局所接受。

這次談判,馬共的一項重要的最低要求有了突破,即他們在結束武裝鬥爭後,可以根據國家的法律組織新的政黨,或者參與現有政黨。

陳平認為,另一項使合艾協定被視為是一項光榮的和解的,是政府的首席代表拉欣諾最終在全程錄音的正式會議中,以國語從預先準備好的演詞中宣布:馬來西亞政府不否定或爭議,馬共在國家獨立的鬥爭中所作出的貢獻。拉欣諾補充說,致於馬共的貢獻有多大,無需在會議上爭論。這課題應留給曆史學家。

上述兩大突破,使馬共在其他要求方麵作出妥協提供了基礎,包括摧毀戰爭紀念碑和正式遣散馬共武裝隊伍的要求。政府的藉口是建造戰爭紀念碑是經過國會通過法令後進行的,若要把有關的紀念碑加以摧毀,它同樣需要通過國會,這在當時是難於辦到的。致於馬共的武裝隊伍,當局則認為,它隻是一個武裝單位,加以結束即可,無需正式遣散。

和談一共進行了五輪,它是在普吉(Phuket)海邊的一間旅店(Hotel thavorn Palm Beach)舉行。第一輪談判是在1989年2月2-4日,最後一輪則在1989年11月2-4日。

陳平是在1989年10月27日, 以泰國陸軍最高司令查瓦立將軍(General Chavalit Yongchaiyudh)貴賓的身份,抵達曼穀。1989年11月3日,拉欣諾遨請陳平共商解決較為複雜及敏感的武器問題。對馬共來說,它的武裝隊部是不可以被繳械的,被繳械意味著投降。
陳平說:“幸虧在友善的氣氛中,雙方達致了一個方案:馬共部隊共有1188名 成員,以每人擁有一件武器計算,總共有1188件。馬共將以不公開的方式自行銷毀這些武器,由泰國及馬來西亞方麵派員見證。武器銷毀過程不許拍照或錄相。”

馬共所擁有的剩餘武器,則將在市場上售賣。誰出高價,就賣給誰。售賣對象包括馬政府所委任的商人在內。在解決了這項較為棘手的武器問題之後,合艾和談可說已經有了結果。

合艾和平協定於是就在1989年12月2日,於合艾的一間旅店(Hotel Lee Gardens)裏,由馬共、馬來西亞政府及泰國政府三方麵,共同簽署。當時約有300名國內外媒體代表,見證了這項曆史性的簽署儀式。

當天一共簽署了三份文件,但隻發表了三方的共同聲明。另外兩份,即馬共與馬來西亞政府及馬共與泰國內部安全行動當局的有關文件,則仍被列為密件,未予公布。

涉及合艾和平協定的馬共成員共有1188人,其中694名為泰裔,479名來自馬來西亞半島,來自新加坡的則有15名。來自我國的694名馬共成員之中,77名為馬來人,華人則有402名。重返我國家園的馬共成員共有330。新加坡的15名馬共成員和馬共其他一些來自馬來西亞的高層領導人,至今仍然有家歸不得,令人深感遺憾!

從“肅反”到“平反”-陳平眼中的曆史(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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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68-69年(突擊隊南進)滲透馬來西亞時,小章就向我報告,說他相信有一批敵人代理人,曾經在我們的中央機關隊內活動。……在黨的生存似乎麵對威脅的情況下,資深的中委會負責人於是指派營內審查員收集被懷疑者的證據。審查工作持續了兩年。然後進行了一些審判,結果是一批受審者的叛徒罪名成立,被處決了。

“在1970年的最初幾個星期,小章報告了第二次的特務威脅。這次說 的是有一夥叛徒,在中央機關隊內策劃叛變。駐營中委會所委任的審查組達致結論,指在60年代上隊的泰裔新兵中,有90巴仙是特務。我在北京最親近的同誌阿海,從來就不信服這種說法。在開始時我采取了中立的立場。無論如何,對隨後發生的事,我是無能為力的。回想起來,中央機關隊對整個事件不僅處理的十分糟糕,而且顯示出我們長期以來用以對付被懷疑為叛徒者的方法,是極其錯誤的。”(陳平回憶錄第465-466頁)

這就是馬共深受困擾,至今仍舊屢遭批評和抨擊的“肅反事件”。根據陳平所提供的數據,肅反至少殺害了91名馬共成員,其中16名在中央機關隊,75名在勿洞東段。

昔羅(八支)和勿洞西段(二區)的受害者則不多(據說約有14名),因為他們不同意肅反,並以此為理由,而於1970年先後“造反”,脫離被指為“修正主義”及由“大壞人、大內奸”控製的馬共北馬局領導,另立革命派(成立於1970年,全名馬來亞共產黨革命派,由一江、阿達等領導,有隊員約150人)和馬列派(成立於1974年,全名馬來亞共產黨〖馬列〗,由張忠民,求真等領導,有隊員約260人),造成嚴重的黨軍分裂。兩派在1983年尾聯合成立馬來西亞共產黨(簡稱馬西共)。

陳平提供的資料顯示,馬西共在1987年3月與4月先後向泰國警方繳械投降。他說: “到了1987年,他們在泰方組織的兩個特別繳械儀式上,逐一地把武器交上,換回一朵紅花,並一一拍照。我覺得特別具諷刺性的是,投降的竟然是那些15年多以來,在括號內冠以‘革命派’和‘馬列派’修飾辭,以強調其革命熱誠者。”(第478頁)

接著回憶錄對為什麽肅反會以60年代上隊的新兵為它的主要對象,提供了它的曆史背景。原來在1961年9月,馬共舉行了第十一次中央委員會擴大會議,糾正了自1954年以來的“偃旗息鼓”、“退伍政策”等右傾路線,推行“重整旗鼓,放手大幹”等“新方針”。

據陳平所提供的數據,可以明顯看出在60年代,馬共在招募新兵方麵出現過兩個高潮。第一次高潮是在新方針的推動下,到1967-1968時,馬共武裝力量,已經由低潮時的300-500人的核心隊伍,增加到近1,000人的隊伍。第二次高潮發生在1969年513事件後,馬共的核心武裝隊員,已超過1,600人。

在這兩次(特別是在第一次)高潮中,大量新兵都是在較為寬鬆的條件下上隊的。在這種情況下,泰馬政治部安插它們的代理人打入馬共部隊,也是必然和難以避免的事。

但經過審查,竟達致“在60年代上隊的泰裔新兵中,有90巴仙是特務”的結論,不論從任何角度來看,都是有點荒謬和令人震驚的!最後被處決的“死不改悔”者,竟高達百人上下,除了少數三幾人外(包括馬共已故政治局委員李安東的妻子林英婷和阿良等),邊區上隊被處決者幾乎全部已經平反。這等於馬共承認,絕大多數被處決的都是無辜的革命者。像這種草菅人命的事件,顯然並不是一般“肅反擴大化”所能夠加以概括的。

筆者認為,就性質而言,馬共在1970年所犯上的“肅反”運動的錯誤,和“中國文化大革命”時迫害“反革命分子”的作法,可能更加類似。它基本上是涉及如何看待和處理路線鬥爭的問題,也可能涉及到權力鬥爭和人事問題。

以林英婷為例。根據陳平的說法,在中國文化大革命爆發前後,馬共的宣傳主任政治局委員李安東和他的妻子林英婷,和陳田、穆沙阿末(當時的馬共主席)等在北京是同屬反修正主義的“強硬左派”(hardline leftists)集團,與陳平、阿海等人持不同的意見。

在1969年尾(另一說法是1967年),陳平決定讓李安東和林英婷這對在北京“最激進”的夫婦,到邊區駐營去親自看看那兒的情況。陳平說,論黨內職位,李安東是在小章之上,他到邊區後,應是馬共邊區的第一號人物。

可是,由於李安東一到邊區,就批評說他離開了十年,邊區並沒有任何的變化;同時,他的一些“冒險主義”的主張,包括調動大部隊向敵人進攻等,也不為北馬局所接受。在這種情況下,李安東就被孤立,而小章就成為馬共邊區的實際領導人。

筆者認為,林英婷的錯誤,應該是受到文革思潮的影響,搞批判小章和北馬局的修正主義(這點李安東曾向陳平承認),企圖串連造反這 一類的路線問題。即使有錯(犯上組織紀律),也應該有別於“內奸”(據說一度還被指為“內奸的總後台”)、“特務”。然而,她最後還是以觸犯軍法被處決了。

最可悲的是,已經失勢的李安東,曾經試圖勸她“認罪”。因為當時馬共有一條“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即使是被指為“內奸”、“特務”的,隻要被認為“誠心悔改”,便可免一死;自認無辜而不認罪者,則難逃一死。由於她“死不改悔”,李安東為了怕被牽連,還得夥同多數人,投票讚成判她死刑!

對“極其錯誤”的“森林審判”(Jungle Trials)方式,陳平是這麽描述的:“進行審判時,有關單位的所有成員都必須出席聆聽受審者的控狀和證據。(最後)以舉手方式決定被審者罪名成立或不成立。如果營方決定審判一個人,大家都先認定他一定會被判有罪。任何人若相信被審者是無辜的,並敢公然表態的話,他本身就立即會被懷疑。因此,堅持自己是無辜者,時常必須單獨與三、四名指控者爭辯,形成一對三或一對四的局麵,其他人則明哲保身。在這種情況下,不認罪者就會被宣布為‘死不改悔’而加以處決。這種廷續自日本占領時期的審判方式,並沒有上訴的程序。”

陳平在他的回憶錄中,還特地提到已經被處決了的、他的抗日老戰友阿仲(大東),和他在少年時代就十分熟悉的實兆遠同鄉和導師伍天旺(Arifin)。對阿仲,陳平說:“以這種方式來對付一個把生命獻給事業的人是可恥的。我回想起萊特陰謀要集體逮捕馬共高層領導人的那些年頭,他是如何一次又一次地逃脫;又是如何在森林中先後與日本和英帝作戰。我無法忘懷他的可悲下場!”

而伍天旺,陳平說比他大兩三歲。天旺平時很愛講話,可是卻拒絕招認。他平靜地對審判者說:“你要殺我,就殺吧!”陳平說,他感到迷惑,為什麽這個出了名的、連聽到槍聲都會害怕的老同鄉,卻能夠如此淡定地走上不歸路?

在臨刑前,他隻要求組織給他三根煙和一小杯米酒!讀到這裏,我突發奇想:他是不是想以煙代香,加上米酒,默默地祭拜所有“死不改悔”的英魂呢?或者他已經萬念俱滅,隻想在臨終時借助煙和酒來麻痹一下自己,好準備上路?一度曾經是陳平“導師”的馬共領袖,落得如此下場,教人情何以堪啊!

陳平在緬懷上述兩位老戰友和老同鄉時用情至深,說明了他後期對肅反的態度。可是,他說在肅反初期,他是“中立”的。當時他身邊的左右手,阿焰支持肅反,阿海則反對,陳平反而保持“中立”,是頗耐人尋味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肅反行動仍然雷厲風行,難怪陳平要感歎“對隨後發生的事,我是無能為力的”。可見,當時馬共的實際領導權,可能已經落入泰馬邊區以小章為首的馬共北馬局(亦稱中央北馬局,和馬共中央委員會有時可以交替使用)的手中。或者引用陳平的話就是:“整體而言,小章獲得中央委員會的支持,(盡管)中央機關隊方麵和中國方麵(的馬共中央領導)的意見有所分歧。”

到了1980年代中期,在中國聯絡官員的介入下,陳平先後接見了馬列派和革命派的代表。他們都要求陳平表態:到底陳平認為馬共北馬局在1970年的肅反決定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陳平拒絕表態。他說根據黨的傳統,即使身為總書記,他也不能在背後批評黨中央的決策或發表個人的意見。

從黨的紀律來說,陳平的上述說法或許是可以理解的。可是,經過了十多年,若陳平對“肅反”是正確抑或錯誤仍然沒有明確的立場,或仍舊無法促使北馬局檢討“肅反”的錯誤,也必然要讓許多對他有所寄望的同誌深感失望。

1988年9月,在合艾和談接近尾聲的時後,當時已經病重的小章到澳門向陳平匯報和談的進展。這是他們分別25年後的重逢。大家談了一些老同誌的近況,包括那些同誌已經去世了,那些還活著之類的話題。

陳平想借些機會提出70年代發生的“肅反”課題。一提到“肅反”,小章立即顯得“十分激動”,陳平隻好作罷,把談話拉回和談的主題來。這情節說明,對小章來說,“肅反”課題似乎仍舊是一個“禁區”。就算是陳平,也不是隨便就可以觸及的。小章在和談未結束前,就去逝了。但“肅反”問題這顆“計時炸彈”仍然存在,最後還是留給陳平來收拾。

合艾協議簽署後,陳平就到馬共中央機關隊去,親自了解“特務危機”的第一手資料。他找來一些“悔改了的特務”,要他們說出真相。陳平並向他們保證:現在和平了,沒有任何人有權可以逮捕、處罰或處決你們了。

這些“悔改了的特務”說,他們被迫承認自己是特務,否則他們就會被殺害。這種“迫”使無辜者,招“供”本身及其他人的“罪狀”,然後就“信”以為真的審查方法,就是惡名昭彰的“迫供信”手法。

一個老婦女,滿臉淚水地告訴陳平,她和另外三名女同誌,躲在廁所裏商量如何編造故事,使她們的口供一致,不致出現破錠,以求活命。

他們還告訴陳平,審查員十分樂意將他們所想要牽涉進來的人的名字,提供給這些編造故事者,以達到本身(不可告人)的目的。最後陳平感慨地說:“我最恐懼的事終於發生了。阿海是對的。我們的隊伍裏不可能有這麽多的叛徒。小章犯了十分嚴重的錯誤。”

一回到合艾,陳平就接到可怕的消息:隨著農曆新年越來越靠近,被處決了的“叛徒”的家屬都急於要與他們這些親人團聚。遇到這種情況,過去很容易就可以用“他們到馬境執行任務”的謊言來蒙騙過關。現在和平了,這理由也不管用了。

被害者家屬越來越覺得情況不妙。最後他們忍耐不住了,就組織起來,帶了巴冷刀,長矛和散彈槍等武器,準備到馬共的駐紮地鬧事。當時馬共部隊的武器比較精良,如果衝突起來,可能會造成大規模的流血事件。

為了避免這場浩劫,陳平趕緊起草文件,為絕大多數被處決的“特務”、“內奸”平反,追封他們為“烈士”。每人還給予20,000泰銖(約800美元)的賠償,組織還向烈士家屬們賠禮道歉。

陳平為絕大多數被處決的“叛徒”、“內奸”平反,引起了一些與“肅反”有關的老領導的不滿。他們說過去是“肅反擴大化”,現在則是“平反擴大化”。其中一人還當麵批評陳平。陳平辯解說,這是在情況危急時的“正確和權宜性”的作法。

從以上簡要的敘述中,在所謂“肅反”和“平反”,“叛徒”和“烈士”之間,似乎隻是一線之隔。筆者認為,在肅反問題上,馬共中央,特別是以小章為首的馬共北馬局,不但有錯,而且應該說是有罪的。

俗語說“人命關天”;又說:“殺人者償命”。因此,就算是以“革命”或“肅反”之名濫殺無辜,也是有罪的,必須受到應有的製裁。否則,就算是“權宜”性地“平反”了,烈士們也死不瞑目!

讓陳平回到祖國的懷抱 - 陳平眼中的曆史(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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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然希望,能夠在馬來西亞度過我的餘生。但最具諷刺的是,雖然我準備為祖國而死,但祖國卻不允許我回到她的懷抱!”(回憶錄第509頁)

“1989年和平協定簽署後,我便迫不及待地準備重返家園。1990年尾,我申請回馬來西亞定居,但卻在1991年12月尾被拒絕。8年後,即在1999年初,在牙拉(Yala)的一位政治部官員,問我是否想申請回國訪問和旅遊。

“我的答案當然是肯定的。我表示想要回到我的出生地,到實兆遠和紅土坎途中的墳山去祭拜我的祖先、父母和兄弟。對我來說,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責任。”(第509頁)

在了解了馬共的簡要曆史之後,撇開意識形態的偏見和個人的政治立場,我們必須承認,馬共在抗日反英和爭取國家獨立方麵,已經作出了他們重大的貢獻和犧牲,盡管正如陳平本身所承認的,他們同時也犯上了一些錯誤。

自從1930年成立以來,馬共就高舉反英殖民主義的大旗,為民族解放事業和社會主義理想而奮鬥。在英殖民主義者的鎮壓下,隻好潛入地下,堅持“非法”的反殖鬥爭。

在日本軍國主義者侵略和占領我國時,馬共在主觀條件十分不足,客觀環境異常艱苦的情況下,仍然堅決地負起抗日衛馬的時代使命,開展遊擊戰,以鮮血和性命體現了高度的愛國主義精神。

可惜的是,當日本在1945年投降時,馬共卻為內奸萊特(請參閱陳平眼中的曆史〖五〗)所出賣,執行了一條錯誤的和平路線。當時,馬共不但放棄了武裝鬥爭,還允許英帝重新殖民我國,平白失去了一個爭取國家獨立的大好時機!

曆史事實證明,是英帝首先向馬共及其統一戰線進行暴力鎮壓的。而馬共正是在和平鬥爭一籌莫展的情況下,才重新認識武裝鬥爭的必要性。可是在這當兒,英帝卻先發製人,在1948年6月18日宣布緊急狀態,並在兩天後向馬共及其統戰組織發動突然襲擊。馬共被迫重返森林,開展抗英民族解放鬥爭。

無可否認,馬共的抗日及抗英武裝鬥爭,是深獲各族人民,特別是華族鄉區人民的廣泛支持的。正因為這樣,英帝才狠下心腸,采用畢禮斯計劃,把數十萬墾植民關進數百個“集中營”裏,以斷絕馬共的糧食和兵源。

在堅持反英民族解放戰爭的同時,馬共亦準備與我國民選政府和解,共商達致國家獨立的途徑。事實上,在華玲和談中,馬共已經表明他們並不反對民選政府向英帝爭取獨立。相反的,陳平甚至保證,如果民選的聯邦政府和新加坡政府擁有國防和治安的自主權,那麽,馬共願意立即結束他們的武裝鬥爭。

可惜的是,東姑並不珍惜馬共的誠意,而且不遵守本身的諾言,即從倫敦回來後,與陳平繼續第二輪的會談。華玲和談以失敗告終,是東姑一夥執行英帝意旨,無理要求馬共投降的必然結果,也是東姑不具誠意與缺乏擺脫英帝宰製的氣魂與決心的必然結果。

從這曆史事實出發,馬共實在無需背負對抗“民選政府”的罪名。相反的,正是當時的所謂“民選政府”,以英帝代理人的姿態,執行反共的政策,無理剝奪馬共從事憲製鬥爭的權利:既不承認他們的合法地位;也不允許他們根據我國法律,成立新政黨或參與其他既有的政黨。

聯盟政府的上述錯誤,在1989年合艾和談時得到糾正,即國陣政府不再堅持馬共必須投降的先決條件。此外,馬共成員根據國家法律賦予的權利從政也獲得認可。(後來協議沒有被貫徹執行是另外一回事,說明政府缺乏法治精神,連協定都可以視如廢紙。)

更加重要的是,我國政府通過它的首席代表,拉欣諾,正式表明馬來西亞政府不否認或爭議馬共在國家獨立鬥爭中曾經作出了他們的貢獻。以上的突破,使到合艾和談獲得結果,馬共被迫在泰馬邊境開展和堅持的武裝鬥爭才可能結束。

馬共作為一個政治運動,既然政府最終不得不承認,他們在抗日抗英和爭取國家獨立的鬥爭中,曾經付出重大的犧牲和作出本身的貢獻,為什麽陳平,作為這個政治運動的領導人,至今仍然不被允許回歸祖國的懷抱呢?

何況,我國政府和馬共在1989年12月2日在合艾簽署的《馬來西亞政府和馬來亞共產黨停止敵對協定》,第3.1條明確規定:“來自馬來西亞的馬共黨員或其已被解散了的武裝單位成員,若願意在馬來西亞定居,他們可以根據馬來西亞的法律這麽做。”

我國政府必須澄清,禁止陳平及其他馬共領導人返馬,是否已經公然違背了政府本身所簽署的上述協定?陳平被禁止返國定居,甚至連回國祭祖和訪問都不可以;由於政府早已允許馬共其他一些領導人這麽作,而顯得更為不公平。

人民黨主席賽胡新阿裏博士及公正黨主席萬阿茲莎醫生的聯合聲明寫道:“我們知道,不久前,馬共的一些領袖,包括阿都拉西迪(Abdullh CD)和拉昔邁丁(Rashid Maidin)都已經獲準返馬訪問他們的親屬和朋友,其中一位領導人,還受遨成為某蘇丹晚宴的貴賓呢!”

聯合聲明補充指出:“東西方冷戰的時代早已結束。現在已是我們達致國民和解的時代,也是我國一個曆史篇章終結的時候了。”“陳平應被允許回返家園祭拜祖宗,這是我國各族人民所認可的積極價值。”這種開明與現實的態度是值得歡迎的。

合艾和平協定已簽署超過14年了,為什麽政府還需要對陳平抱有這麽大的偏見呢?難道說一個79歲的垂暮老翁,返國祭祖或定居乃可被視為對“國家安全”的一項“威脅”麽?或者政府擔心,由於陳平在領導抗日抗英和爭取國家獨立方麵有功,若返國可能會受到熱烈的歡迎?

無論如何,馬共及其領袖陳平在我國曆史上的地位,必須從人民及民族主義的立場和觀點出發,給予客觀的重新評估。這項重新評估工作的一個先決條件,就是馬共方麵的觀點必須被允許充分的表達。陳平回憶錄的出版和被允許在我國發行,可視為是這方麵的一項好的開端。

當陳平還健在時,我國政府應盡快讓他實現他的最後心願。否則,陳平的遺憾-“雖然我準備為祖國而死,但祖國卻不允許我回到她的懷抱!”-也將是我國人民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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