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安全局(英文:National Security Agency,簡稱NSA)是美國政府機構中最大的情報部門,專門負責收集和分析外國通訊資料,隸屬於美國國防部,是根據美國總統的命令成立的部門。
目錄[隱藏] |
美國國家安全局(亦可譯為國家安全總署)負責監聽的包括電台廣播、通訊、互聯網,尤其是軍事和外交的秘密通訊,掌握有比美國中央情報局還要多的經費,是世界上單獨雇傭最多數學博士和電腦專家的單位,但效益卻很低,直到最近,甚至不為美國政府的其他部門所了解,所以它的縮寫NSA經常被戲稱為“No Such Agency”(無此單位)。
美國國家安全局繼承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功破譯敵方密碼的工作。
美國國家安全局位於馬裏蘭州,在華盛頓特區東北16公裏的喬治·米德要塞,在巴爾的摩至華盛頓的高速路上有自己單獨的出口,“NSA雇員專用”的標誌,平時有兩輛馬裏蘭州警車守衛,它總部每年的用電費用就超過2千1百萬美元,門前有18,000個停車位。(一般慣例是為來訪者保留一半的停車位)。
美國國家安全局分為幾個技術區域,有硬件區和軟件區,還有一個芯片工廠,一個密碼研究區,此外還和幾個私營研究機構和設備生產單位有合同聯係。
美國國家安全局的前身是1949年5月20日經參謀長聯席會議決定的,由國防部成立的“武裝部隊安全局”(AFSA),負責綜合協調下屬部門的情報工作,包括“陸軍安全局”、“海軍安全組”和“空軍安全服務部”,當時沒有多大權力。1951年12月10日中央情報局局長給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寫了一份備忘錄,建議成立一個綜合的通訊情報部門,建議被采納並開始調研,1952年6月13日調研報告《布朗內爾委員會報告》完成,建議在AFSA基礎上成立NSA,工作範圍超出軍隊內部。
6月杜魯門總統簽署文件,規定了NSA的工作範圍,1952年11月4日正式成立,將國家安全委員會情報組的9人轉為NSA的領導機構。這個文件在一代人的時間內一直保密。
從技術角度來說,由於現代電話、互聯網、傳真和衛星通訊都是通過大氣電波傳播的,所以都可能被監聽。但NSA的指導條令第18條規定沒有經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書麵允許,不得監聽和收集“……美國公民、注冊公司和組織……”的情報,不得用以對付美國公民。
但實際操作時,NSA與外國情報機構合作,讓其他國家的情報機構收集美國公民的情報再分享,以此避開第18條規定的限製。
同時NSA有時還監視在國外的美國公民,這種權力有時被濫用,已經不隻是為了保護美國的安全,還時常用於政治方麵和商業間諜活動。
2005年12月16日,《紐約時代周刊》登載一篇文章[1],在白宮的壓力下和根據美國總統布什的指令,在沒有經過大法官批準的情況下,國家安全局對美國公民向國外通話進行監聽,以發現恐怖分子。
白宮曾經要求時代雜誌不要發表這篇文章,認為會妨礙抓捕恐怖分子,為此文章晚發表了一年。
文章發表後引起國會議員和一些組織的強烈不滿,認為違反了美國憲法,要求舉辦聽證會進行調查。 白宮新聞秘書拒絕發表評論。2005年12月17日布什接受了8分鍾的電視采訪,承認他批準了對電話的監聽,他說是“為了國家的安全”,美國人希望他能做“任何在我權力範圍內,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保護他們和他們的自由”,因為現在還存在基地組織的威脅。他指責發表這篇文章的人“沒有經過允許發表會危害國家的安全,將我們的人民置於危險之中”。[2]
參議員魯斯·費英古德在接受電視采訪時說:“他是布什總統,不是布什國王,這不是我們具有的和我們為之奮鬥的政府體係。”[3]“看起來布什政府以為自己是淩駕於法律之上”。
美國司法部開始調查信息泄露給時代周刊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