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香港機場請注意 攜帶液體不得超100毫升
(2007-02-28 12: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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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多久,從香港“血拚”回來,上飛機時就不能帶大瓶飲料了。香港民航處日前發布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規定,從本月21日起,旅客所有隨身攜帶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用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存放。也就是說,“模子”大於100毫升的礦泉水、啫哩或噴霧劑,不能隨身帶上香港飛上海的航班。
新聞晨報的消息
昨天下午,記者在香港民航處網站上看到了相關通知。通知中稱,香港機場實行這樣的新規定,是遵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新規定。香港機場在檢查旅客的隨身行李時,所有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存放在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裏。而且,這些容器都要放在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可以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裏,並確保袋子封好。任何“模子”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就算沒有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也不能放行。
按照新規定,旅客在經過機場安檢區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要和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進行檢查。每名旅客隻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不過,所有藥品、嬰兒奶粉、嬰兒食品,經過查證後可以獲準帶上飛機。
記者注意到,從今天起,日本各大機場也開始實行類似的安檢新規。所有搭乘從日本起飛的國際航班旅客,都要注意相關規定。